各相关学区、幼儿园: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2020 年修订)>和<浙江省等级幼儿园评定标准>(2020 年修订)的通知》(浙教督〔2020〕145 号),对苍南县莒溪镇第一幼儿园、桥墩镇腾垟幼儿园、钱库镇仙居幼儿园、霞关镇南坪小学附属幼儿园、赤溪镇龙沙学校附属幼儿园5 所进行三级幼儿园评估,
现将有关事项安排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2 年 12 月中旬,具体评估时间另行通知。
二、评估流程
1.汇报会议。幼儿园汇报会由评估组组长主持。主要议程:组长介绍工作组成员,说明工作任务,提出配合要求;园长汇报创建工作自评情况(一般包括幼儿园概况、办园指导思想、主要优势与特色、存在主要问题与整改措施以及自评分和扣分原因)。
2.现场察看。评估组集中考察园区,主要是对幼儿园的基本条件、育人环境,保教设备、安全卫生等进行考察。
3.半日活动观察。评估组专家根据分工,按幼儿园一日活动安排表进班观察半日活动。幼儿园必须保持一日活动安排的原状,不得临时调整。
4.查阅资料。幼儿园安排熟悉园情和台账材料的人员配合评估工作。幼儿园要提供真实材料或数据,不得弄虚作假。
5.个别访谈和家长满意度调查。评估组将对幼儿园领导、中层干部、部分教职员工和家长进行个别访谈,通过问卷调查和电话询问等方式进行满意度调查。
6.评估组汇总反馈。由组长主持讨论、评议、审定各项目评估情况和结果并向学区及幼儿园反馈。
三、有关说明
(一)申报幼儿园的评估工作在“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估信息系统”中操作,网址:www.zjddpg.com。
(二)请各幼儿园在 2022 年 12 月12 日前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幼儿园创建工作汇报材料,专家组一人一份。
2.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用表、幼儿园作息时间表、本周(评估当周)一日活动安排表,专家组一人一份。
3.本学期班级教师名册一份(姓名、班级、职称、教龄、学历、编制、教师资格证);全园幼儿总名册一份。
4.幼儿园台账资料备查。原则上要求提供近三年的资料,尽量提供本学期最新材料。教师资格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健康证、相关从业资格证书、上岗培训证明等需要原件备查。
5.评估工作组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6.幼儿园财务人员评估时需到岗备询。
(三)评估工作要严格按照省市有关廉政建设规定执行。
苍南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