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于2022年5月11日印发,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目前,苍南县现存约70个二次供水泵房,部分老旧高层住宅普遍存在现有二次供水设施不符合规范标准、安全管理不到位、水质存在安全隐患等突出问题。为具体落实《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建城〔2015〕31号)和《关于加强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意见》(浙建〔2021〕4号)等上级文件,明确二供设施建设、改造、移交、政府补助和政府各部门职能分工等各个实施细节,加快推进二次供水有关工作,亟需编制符合苍南县实际的二供设施建设和管理规范性文件。
二、出台目的
为补齐我县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政策缺口,规范设施建设和管理,切实保障居民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的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本实施意见拟解决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改造、移交管理等具体问题。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规范设施建设、改造不规范设施、实施专业运维、落实保障措施等五个部分,适用于全县范围的二次供水设施规范化建设、改造与管理工作。
(一)总体要求。本部分为规范我县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改造与管理,提出了工作目标。明确坚持政府主导、居民参与、统筹推进、科学实施、建管并重、规范有序的基本原则,全面推进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与改造,落实规范化运维管理。2021年底前全面规范新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从源头上遏制不规范二次供水设施的增量;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存量不规范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使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取得阶段性成果;2024年底前,力争全面完成不规范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全面实现二次供水设施规范化运维管理。
(二)规范设施建设。本部分明确了二次供水工程的建设要求和验收条件。一是新建二次供水工程应按照标准建设程序,执行国家、省和地方二次供水工程建设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建设和验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二次供水工程,不得投入使用。二是针对不符合标准的在建二次供水工程,在本实施意见施行后,已通过施工图审查的,宜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整改。三是加强二次供水设施技术把关,明确供水企业参与工程设计和验收。为保障居民用户的饮水安全与优质,鼓励建设单位委托供水企业统一建设。
(三)改造不规范设施。一是明确了纳入政府改造计划的改造对象条件。二是明确了设施改造遵循政府主导、居民参与的原则。三是明确了纳入政府改造计划的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资金来源。根据省建设厅有关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改造的相关文件精神,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资金由政府、居民、供水企业等多方合理分担。
(四)实施专业运维。本部分明确对二次供水设施实施专业运维。鉴于供水企业在供水行业领域的专业性,同时,也为了实现供水企业计量到户、管水到户,切实解决城市“最后一公里”饮用水安全保障问题,鼓励将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给供水企业统一运维管理。享受财政资金补助的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项目,竣工后移交供水企业实行统一运维管理。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明确成立苍南县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二供改造工作机构。明确二次供水改造工作的各部门职责分工,同时明确,实施意见施行后,二次供水工程建设、改造标准暂执行浙江省《住宅建筑生活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DB33/T1171-2019),温州市住宅建筑二次供水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出台后,按温州市标准、规范执行。实施意见自2022年6月30日施行,本实施方案实行前按照《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温州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21〕67 号)落实。
(解读机关:执法局市政中心;联系人:陈晟,0577-64718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