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01/2022-71314 | ||
组配分类 |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2-11-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苍政办〔2022〕68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CND01-2022-0015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属各单位:
《苍南县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30日
苍南县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
实施方案
为加强苍南县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运维管理,切实保障居民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根据《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建城〔2015〕31号)、《关于加强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意见》(浙建〔2021〕4号)和《温州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实施意见》(温政办〔2021〕67号)等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主导、居民参与、统筹推进、科学实施、建管并重、规范有序的基本原则,全面推进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落实规范化运维管理,实现水表出户、计量到户,切实解决城市“最后一公里”饮用水安全保障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
2021年底前,全面规范新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
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存量不规范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基本实现规范化运维管理,同步建立集数据监测、安防监控、智能预警等功能为一体的二次供水管理系统。
2024年底前,全面完成不规范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全面实现二次供水设施规范化运维管理,形成权责明晰、管理专业、监管到位的二次供水设施运维管理新格局。
二、规范设施建设
(一)二次供水工程建设。新建二次供水工程应全面执行国家、省和地方二次供水工程建设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严格落实“三同时”原则,即二次供水工程建设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所需投资纳入工程项目总概算。承担二次供水工程设计与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县水务集团参与工程设计审核把关。鼓励建设单位委托县水务集团统一建设和运维管理。
本方案施行后,尚未通过施工图审查的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县资规部门应邀请县水务集团参加新建住宅小区的方案评审会,明确小区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标准按《住宅建筑生活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DB33/T1171-2019)执行。温州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出台后,按温州市标准、规范执行。
本方案施行后,已经通过施工图审查但未完成竣工验收的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应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整改。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监管,县水务集团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指导服务,督促落实整改。
(二)二次供水工程竣工验收。新建二次供水工程竣工后,县水务集团配合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参与验收并加强技术把关。对于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二次供水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三、改造不规范设施
(一)改造对象。按照“愿改尽改、成熟一批、改造一批、接管一批”的原则,遵循业主意愿,由业委会(暂无业委会,由社区代为申报,下同)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建设中心、苍南经开区提出改造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建设中心、苍南经开区审核申请资料合规性后,向县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二供办)提出改造申请,经审核确定后纳入改造计划。纳入政府改造计划的项目应符合如下改造条件:居民住宅(不含商用单身公寓、自建房、消防供水设施);水费全部结清;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基础资料齐全,包括自然幢楼宇平面示意图、住宅给排水、泵房配电、建筑、结构竣工图、二次供水用户清单(户号、业主姓名、联系方式)以及其他根据实际需提供的材料(附件2、附件3)。
(二)改造内容。不符合国家、省和地方二次供水工程建设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卫生、安全供水等相关要求的二次供水设施,具体包括泵房及内部设施(水泵、储水设备、电气、自控及仪表、安防系统等)、管道、阀门和水表等。
(三)资金补助。根据省、市《关于加强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资金由政府、居民、供水企业等多方合理分担。
在2023年12月31日前,申请并纳入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计划的项目,全额享受资金补助,免于缴纳户表改造安装费。
在2024 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包含)期间,申请并纳入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计划的项目,用户承担户表改造安装费,其他改造费用由补助资金承担。
在2025 年1月1日后,申请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项目,用户自行承担改造所有费用,不再享受资金补助。
对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居民住宅应同步对不规范二次供水设施一并纳入改造。
(四)改造实施步骤
1.调查摸底阶段。县二供办组织县水务集团,做好城镇供水覆盖范围内现有二次供水设施的排查,统计需要改造的二次供水设施;并与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充分对接,形成初步改造计划。对照初步改造计划,县二供办组织各乡镇、平台做好辖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宣传发动、意愿调查。改造项目由业委会(暂无业委会的,由社区代为申报,下同),向县二供办提出改造申请。
2.项目确定阶段。县水务集团对申报的二次供水设施项目编制初步改造方案;建立由县二供办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县水务集团和业主代表参与的项目联审小组,论证申报项目的可行性,确定改造项目,并正式明确年度改造计划;县水务集团对确定的改造项目初步方案进行深化并形成实施方案,交由小区物业联合小区业委会(暂无业委会的,由社区负责)组织业主进行表决。表决通过且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县二供办组织业主委员会(社区)与县水务集团签订委托协议(改造和移交管理)。
3.项目实施阶段。县水务集团依据县二供办下达的年度改造计划,具体负责项目立项、设计、招投标等改造实施工作,对列入改造计划的二次供水改造项目,应按照批量打包立项、招投标的原则,加快改造进度。各有关部门应对二供改造项目涉及的审批,开辟绿色通道,力求缩短审批时限。县二供办负责部门协调、政策处理,推进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确保改造工作顺利实施。
4.竣工验收阶段。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项目完工后,县水务集团组织相关方进行项目联合验收和决算审计等工作。
四、实施专业运维
(一)实行专业化运维。鼓励将二次供水设施(包括既有符合规范的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给县水务集团统一运维管理。享受财政资金补助的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项目,竣工后移交县水务集团实行统一运维管理,实现管水到户。承担二次供水设施运维管理的单位应与委托方签订二次供水服务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二次供水服务具体事项、服务质量、治安防范措施、双方权利义务、二次供水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有关具体内容。
(二)明确运维管理边界。居民家庭水表至用户水龙头之间的管道、设备等,由用水户自行维护管理。居民家庭水表(含)至小区(大厦)总计量水表之间的管道、水池(箱)、设备等由业主委托的专业运维管理单位负责。小区总计量水表(含)之前的市政供水设施由县水务集团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移交时,应将竣工总平面图、结构设备竣工图、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设备的安装使用及维护保养等设施档案及图文资料一并移交。
(三)明确运维费用。二次供水设施运维费用应覆盖二次供水设施正常运行、水质安全及设施折旧、大修、维养、更新等费用,具体费用根据签订的二次供水委托管理协议执行。委托县水务集团运维管理的,二次供水设施运维费用计入供水企业运营成本,通过城市供水水价统一弥补;二次供水设施运行所发生的电费按原渠道承担。
五、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苍南县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府办联系工作副主任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各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研究推进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改造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具体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各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要立足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有效完成我县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任务。
(二)加大政策支持。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作牵涉面广、项目繁多,对一些政策处理问题,各有关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分门别类予以研究解决,在政策上给予支持,推进改造工作的实施。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各种渠道,宣传二次供水改造对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的重要作用,解读改造政策,提高城市居民知晓度,着力引导群众从“要我改”到“我要改”,努力营造规范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有利氛围。
(四)强化督导考核。县二供办要针对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任务,按照时间节点化、任务清单化要求,制定改造计划,按步骤组织实施。同时,根据任务清单和节点要求,加强监督考核,定期开展督查并进行通报,确保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作落地见效。
本实施方案自2022年1月10日起施行。本实施方案施行前按照《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温州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21〕67 号)落实。
本实施方案施行后,二次供水工程建设、改造标准暂按浙江省《住宅建筑生活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DB33/T1171-2019)执行,温州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出台后,按温州市标准、规范执行。
附件:1.苍南县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作职责分工
2.苍南县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申请表
3.苍南县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表决登记表
4.苍南县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三年计划清单
附件1
苍南县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作职责分工
县发改局:负责指导二次供水工程的立项审查;负责建立健全二次供水设施运维费纳入水价成本的补偿机制。
县公安局:负责落实二次供水设施反恐防范措施。
县财政局:配合做好资金保障,改造后,供水企业收支无法平衡的,县财政局协助落实资金平衡方案。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改造中有关设施规划审批。
县住建局:负责二次供水设施新建项目的技术指导、施工图审查(含既有消防设施变更审查)、竣工验收;负责改造项目的技术指导;负责落实列入省市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项目中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二次供水改造;负责指导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过程中牵涉地下空间人防工程使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新建(在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项目规范建设和督促整改。
县卫健局:负责二次供水水质的监督管理,指导规范二次供水单位卫生管理。
县审计局:负责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资金的审计监督。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县二次供水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汇总、编制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年度任务计划和监督考核;负责做好二次供水改造过程中的部门协调;参与论证申报项目的可行性,确定改造项目;指导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管理。
县水务集团:参与二次供水工程建设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加强技术把关;承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具体任务;接管验收合格的二次供水设施并负责日常运维管理;负责落实供水企业承担的改造补助资金;负责协助调查摸底二次供水设施基础资料,编制上报改造计划。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建设中心、苍南经开区:负责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宣传、动员和意愿调查;负责居民住宅改造申请资料的汇总和初步审查;负责向二次供水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申请资料和初步改造计划;负责组织业主委员会(社区)与供水企业签订改造和移交管理协议;负责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过程中矛盾纠纷的协调和政策处理。
附件2
苍南县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小区名称 | 建成时间 | ||||
小区地址 (详细地址)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所属社区 | 县(市、区) 街道(乡镇) 社区(村居委会) | ||||
小区总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基础资料齐全 | 是£ 否□ | ||
最高层数 | 层 | 水池(水箱) | 地下室水池□ 屋顶水箱□ 无负压设备 □ 其他□ | ||
最高建筑高度 | 米 | 水费全部结清 | 是□ 否□ | ||
小区总户数 | 户 | 小区二次供水 总户数 | 户 | ||
物业管理 | 有□ 无□ | 业主委员会 | 有□ 无□ | ||
二供户表 安装位置 | 户内□ 楼梯间□ 管道井□ 其他□ | 生活泵房 与消防泵房是否分离 | 是□ 否□ | ||
如泵房改造空间不足,是否同意 无偿提供场地,用于泵房移址重建 | 是□ 否□ | ||||
改造小区(社区、村居委会)代表 签字(盖章)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乡镇 审核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供水企业 审核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县二供办 审核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 1.二供设施改造必须由业主委员会申报,无业主委员会则由社区代为申报。 2.递交改造申请小区必须已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要求,征得业主同意改造和改造后移交供水企业管理。 3.本表格一式三份,由县二供办、乡镇、供水企业各执一份备案。 |
附件3
苍南县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表决登记表
居民住宅名称 | 所属辖区 | 乡镇 社区 | |||||
业委会(社区)负责人签字(盖章) | 表决时间 | 年 月 日 | |||||
经业主委员会研究,本小区拟向县二供办申请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项目。改造范围具体包括泵房及内部设施(水泵、储水设备、电气、自控及仪表、安防系统等)、管道、阀门和水表等,改造资金全额享受资金补助,免于缴纳户表改造安装费。待改造完成后二次供水设施统一移交供水企业进行运维管理,确保二供业主饮水安全。 | |||||||
序号 | 楼幢 | 室号 | 专有部分建筑物面积(平方米) | 表决意见 | 业主签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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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以上事项表决“赞同”、“反对”、“弃权”的分别在表决意见栏内“是”、“否”、“弃”前方格打“√”。2.请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并签名,要求字迹清楚,符号准确,票面整洁;3.业主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表决的,需有业主书面或影音授权才能生效。 |
附件4
苍南县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三年计划清单
名 称 | 二供居民住宅数量(个) | 2022年任务 (个) | 2023年任务 (个) | 2024年任务 (个) |
灵溪镇 | 60(已接收2) | 3 | 35 | 20 |
钱库镇 | 5 | 1 | 2 | 2 |
马站镇 | 3 | 1 | 1 | 1 |
矾山镇 | 1 | 0 | 1 | 0 |
宜山镇 | 6 | 0 | 3 | 3 |
金乡镇 | 5 | 0 | 3 | 2 |
合 计 | 80(已接收2) | 5 | 45 | 28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