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度取水计划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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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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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水利部《计划用水管理办法》及《浙江省取水户年度取水计划管理规定》(浙水保〔2016〕31号)文件规定,现将2023年度取水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取水户应加强日常取用水管理,严格实施计量取水、节约用水,保证取水计量和实时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健全用水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按照要求将取水情况报送我局。

取水户应在批准的取水计划范围内取水,及时缴纳水资源费。对取水户超过年度取水计划量取水的部分,其水资源费按照浙江省水利厅《取水户年度取水计划管理规定》(浙水保〔2016〕31号)实行超计划累进加价征收。取水户需调整年度取水计划量的,应当于2023年6月30日前向我局提出取水计划调整申请,并提交计划取水总量增减原因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对2023年获得新增许可量的取水户,在核发取水许可证时同时下达年度取水计划。

各取水户应加强日常取用水管理,严格实施计量取水、节约用水,保证取水计量和实时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健全用水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按照要求将取水情况报送我局。


附件:苍南县2023年度取水户取水计划表.doc



苍南县水利局       

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