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学年教育系统人事代理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2-12-28
  • 浏览次数:
  • 来源:苍南县教育局
  • 字体:[ ]


各民办学校、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公民办幼儿园专任教师聘用手续,完善教师人事关系管理,现就2022学年教育系统人事代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新增代理工作要求

(一)申报对象:民办学校(幼儿园)专任教师自愿申请代理;公办幼儿园合同制教师都须参加人事代理。其中民办单位要求近2年年检合格。

(二)资格要求: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持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在我县民办学校、幼儿园任教,符合任职资格、人事档案齐全,并在现工作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或由现单位委托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的)。

(三)材料审核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1.委托单位法人登记证及近2年的年审结果证明。

2.委托新增人事代理申请书(见附件1);

3.《新增人事代理人员名册》(见附件2);

4.《新增人事代理人员考察表》(见附件3);

5.《温州市新增人事代理人员审核表》(见附件4);

6.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7.户口簿证复印件一份(复印户口簿首页、户主所在页及代理对象所在页);

8.学历学位证书(含全日制学历)原件、复印件一份;

9.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10.普通话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11.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没有职称的无需提供);

12.教师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合同必须签订一年及以上,年薪工资不低于社会平均工资)及社保出具的个人养老保险缴纳情况(必须在现单位缴纳)。

县公办幼儿园合同制教师只需提供2至10材料;其他教师需要提供1至12材料。

材料为复印件的,须由学校经办人验证原件,由经办人签注“经验证此件与原件相符”并签名签注日期,再加盖公章;相关表册需要位单位负责人和填表人签字的,须分别亲笔签名。

(四)办理流程

1.材料预审核。有参加人事代理的单位将《新增人事代理人员名册》、代理对象部分材料(清单中6至10合成一个pdf文件)的电子稿发至电子邮箱:cnjyrsk@126.com。预审通过后,局人事科将电话告知相关幼儿园负责人。

2.建立人事档案。预审通过后,若参加人事代理教师的档案未在苍南县教育局的,由县教育局开具调档函到教师个人档案所在地调取档案;若教师档案无存放地的,由学校提出申请,到县教育局按规定建立档案。联系人:谢晨晨,电话:0577-68515806。

3.材料现场审核。委托人事代理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代理人员资格审核材料(清单中1至12材料)到县教育局人事科408室进行现场确认。材料审核通过的,签署意见后办理正式人事代理手续,人事代理相关材料存入个人档案。联系人:许明资、林元袍;联系电话:0577-64758278。

(五)材料上交要求

办理时间为2022年12月12日-2022年12月21日(工作日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各学校(幼儿园)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完整的审核材料到县教育局408室审核,材料不齐全或逾期均不予受理。

注:办理时间顺延至1月15日截止。为便于理解办理流程及要求,特建立微信群“2022学年人事代理答疑群”,请有需要的相关单位负责人加入。




二、交流人员办理要求

代理人员办理流动手续时,需提交申请报告及《民办学校人事代理人员流动审批表》(见附件5),须调入调出学校同意,若属于跨县交流的对象,还需要调出单位所在人才服务机构同意。属事业保险的对象,由县教育局出具事业保险转移函,单位或个人凭转移函到县人社局转移相关人员的事业保险。交流手续办理时间一般在每个学期初。

三、离职人员清理要求

各民办学校(幼儿园)要及时掌握解聘或离职人员去向,在教师离职30日内向县教育局报送相关人员名单,附上相关证明材料(解聘手续或离职报告等)。县教育局对此类人员办停人事代理手续,予以转移清理人员档案。属事业保险的对象,由县教育局出具事业保险停缴函,单位或个人凭停缴函到县人社局办停相关人员的事业保险。



附件:

1.委托新增人事代理申请书(范本)

2.新增人事代理人员名册

3.新增人事代理人员考察表

4.温州市新增人事代理人员审核表

5.民办学校人事代理人员流动审批表




苍南县教育局

2022年12月9日


附件1-5.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