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临时救助办理程序
1、本人到共富委临时救助申请或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2、申请临时救助需要提交下列材料:身份证件、申请表以及申请人委托共富委对其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的授权书、致困原因证明(因病申请临时救助的,需提供当年医疗费用结算单据)、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卡复印件。对提交材料不齐备的,共富委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按规定予以补齐。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对因不可抗力而无法提供身份证件的,可通过便捷方法对其身份进行核实。
二、、临时救助一般审批程序:
共富委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一般在4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人居住地的村(居)张榜公示7日。对公示无异议的,报灵溪镇社会事务办初审、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审批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共富委应当进行核实,并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管理审批机关按原渠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临时救助标准
根据苍南县人民政府苍政发〔2018〕12号文件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