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修订的《苍南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工作,多次对“四好农村路”建设作出重要部署。针对“四好农村路”工作中存在的管好、护好的短板问题,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国务院办公厅于2019年9月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交通运输部和财政部于2020年2月联合印发了《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20〕26号)文件。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四好农村路”养护管理水平,省政府办公厅于2020年底印发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61号),要求各地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出台相应政策文件,2015年8月我县出台《苍南县农村公路管理办法》(苍政办〔2015〕92号)。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和我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际,亟需对《苍南县农村公路管理办法》作相应修订完善。
二、新修订的《苍南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实施依据是什么?
为加快“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助推乡村全面振兴,进一步提高我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保障农村公路完好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 号)、《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 2015 年第 22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浙政办发〔2020〕6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新修订的《苍南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形成过程如何?
2021年7月起草初稿,2021年8月31日连正坚常务副县长召集县政府相关部门召开交通专题协调会,讨论并通过了我局提交的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并于当天将征求意见稿发各部门、乡镇充分征求意见。2022年2月9日,提交曾仁海县长主持召开的交通专题协调会讨论并通过。2022年2月14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四、新修订的《苍南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有哪些特色和亮点?
一是制定目的更有针对性。新修订的《苍南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制定目的在于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保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提高公路路况,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更好地服务于新农村建设。
二是相关主体的职责更加明确。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因地制宜、多方筹资、科学养护、有路必养、管养并重、保障畅通的原则。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镇管”的要求,新修订的《苍南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县交通运输局主管全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县公路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实施县道的养护管理工作,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具体负责县、乡道的路政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乡道、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在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做好村道的养护管理相关工作。
三是养护资金投入力度加大。新修订的《苍南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提高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标准,按照县道年公里20000元、乡道年公里10000元、村道年公里6000元(其中乡镇自筹乡道年公里2000元、村道年公里1000元)标准落实养护资金。
四是养护模式多元。新修订的《苍南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推行和完善多种形式的农村公路养护模式,鼓励农村公路养护推进市场化改革,拓展农村公路养护向社会购买服务,将农村公路养护纳入公益性岗位,为低收入户提供就业机会。
五、新修订的《苍南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适用对象是什么?
新修订的《苍南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仅适用于全县所有按照国家、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验收合格的县道、乡道和村道。
六、新修订的《苍南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效力如何确定?
本《办法》施行后,原《苍南县农村公路管理办法》(苍政办〔2015〕92号)予以废止。
七、新修订的《苍南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具体工作承担有哪些部门?
本《办法》具体由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审计局、县气象局、县生态环境局、相关乡镇等行政主管部门和供电、广电、通信等相关单位承担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相关工作。
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办法会作相应调整。对中央和国家有关部委、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苍南县全面贯彻落实,以最大力度支持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
八、新修订的《苍南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由哪个部门负责解释?
新修订的《苍南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解释权归苍南县交通运输局,联系电话:0577-68898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