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县各乡镇已开始对2023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以下简称“奖扶”)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以下简称“特扶”)对象进行申报材料的收集、初审和录入系统。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一)奖扶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本人为本县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33年1月1日至1963年12月31日出生,年满60周岁;
3、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4、现存一个子女、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二)下列人员不属于奖扶对象:
1、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未婚单亲收养的;
3、受到刑事处罚,尚在服刑期的;
4、农业户口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含退休)及配偶。
(三)程序和所需材料:
1、本人申请:填写《浙江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请(确认)表》。提供所需材料:本人一寸照片三张,本人、配偶及子女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有离婚、收养、死亡等情况则提供相关合法、有效证明材料。
2、村(居、社区)评议:申请对象需在村(居、社区)张榜公示10天,村干部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公示:初审调查后出具情况调查报告,并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四)奖扶标准:
独子、二女户每人每年补助960元,独女户每人每年补助1200元。
(五)申请、上报截止时间:
本人申请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0日。逾期未申报者,当年不再受理,可在次年申报。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一)特扶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形成的单亲家庭,单亲一方须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者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二)程序、所需材料及上报截止时间确认 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三)特别扶助标准 1.女方年满49周岁或男方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的给予每人每年7200元扶助; 2.年满60周岁且已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给予每人每年7200元扶助; 3.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给予每人每年9600元扶助,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申报详情,请咨询户籍地乡镇社会事务办(综合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