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01/2022-70324 | ||
组配分类 | 常务会议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2-08-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2022年8月4日,曾仁海县长在县行政中心8楼1号会议室主持召开县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现将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纪要如下:
一、会议审议了《关于县域范围内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通告》。为加强城市管理、提升城镇面貌、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向城镇延伸,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和《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会议原则同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提交的《关于县域范围内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通告》,要求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对文稿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发文实施。
二、会议审议了《关于推进“双强行动”加快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计划(2022-2025)》。为全面实施科技强农、机械强农“双强行动”,加快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实施科技强农机械强农行动大力提升农业生产效率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浙政发〔2021〕39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双强行动”加快农业高质量发展实施计划(2021-2025)的通知》(温政办〔2022〕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会议原则同意县农业农村局提交的《关于推进“双强行动”加快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计划(2022-2025)》,要求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对文稿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发文实施。
三、会议审议了《2022年苍南县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预算调整方案》。为提高债券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浙江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省财政厅关于预下达2022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浙财债〔2022〕15号)等文件精神与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会议原则同意县财政局提交的《2022年苍南县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预算调整方案》,要求县财政局牵头,县教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卫健局、灵溪镇、矾山镇、赤溪镇等各相关单位配合,务必要严格按照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确保债券资金专款专用,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及时使用债券资金,避免资金闲置和沉淀。
四、会议审议了《苍南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提高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适应乡村全面振兴和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会议原则同意县交通运输局提交的《苍南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要求县交通运输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对文稿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发文实施。
五、会议研究了《江南垟平原骨干排涝工程(苍南段)项目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实施方案》。为依法推进江南垟平原骨干排涝工程(苍南段)建设,规范项目建设中的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行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苍南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江南垟平原骨干排涝工程(苍南段)的实际情况,会议原则同意县水利局提交的《江南垟平原骨干排涝工程(苍南段)项目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实施方案》。会议明确:由县水利局牵头,会同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资规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审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宜山镇、钱库镇、望里镇、金乡镇等部门,根据会议意见对文稿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规定程序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