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秋收季节!一些农民朋友为图一时方便,把收割完的秸秆直接焚烧,殊不知这种行为,既已违法,同时也严重污染空气环境,又极易引起火灾事故,造成重大损失,所产生的大量有毒有害物质,也严重影响群众的身心健康。
为切实杜绝这类露天焚烧秸秆违法行为,藻溪镇人民政府三令五申,利用高音喇叭和广播宣传车在城区、两路两侧、田间地头开展不间断宣传,同时藻溪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共富委等相关职能部门在各主要地段、防火重点区域开展不间断的巡逻和设卡检查,但仍有不少农民朋友心存侥幸,被执法人员带回接受调查。
【案例一】
2022年10月24日上午9时30分左右,执法人员在周浦岭村巡查时发现村民叶某某在农田里焚烧草堆,立即制止并及时扑灭火源,未造成大面积焚烧。据调查,该焚烧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对叶某某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并对其予以立案调查。
【案例二】
2022年10月25日下午1点许,执法人员发现章某某在党校对面农田里露天焚烧秸秆,严重影响周边大气环境,执法人员当场协助灭火,当事人焚烧秸秆过火面积约为1平方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立案处罚。
【案例三】
2022年10月25日下午4点30分左右,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元店村里烟雾弥漫,村民蔡某某在露天焚烧秸秆,执法人员第一时间扑灭火源。事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据调查,该焚烧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和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截至目前,藻溪综合行政执法队在镇领导和各方的通力协作下,已对15位就地焚烧秸秆违法当事人进行立案处罚。在此,我们也倡议广大农民朋友们要做懂法守法公民,带头宣传秸秆禁烧,主动向家人、邻居和亲戚朋友宣传劝导,做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共同筑牢秸秆禁烧的防线!
【法律视角】
随意焚烧秸秆,将会受到哪些惩罚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对违法焚烧农作物秸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①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以“故意损毁财物”处5日以上10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②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对不听劝阻, 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50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③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不服从管理,殴打、故意伤害、公然侮辱镇、村干部的,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43条 的规定,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①对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规定,以放火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②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①对在油库、加油站、液化气站附近焚烧秸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3条第2 项的规定,以“违反规定使用明火”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
②对焚烧秸秆导致火灾事故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第2项的规定,以“过失引起火灾”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在道路两侧焚烧秸秆,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4条规定,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前款行为,影响道交通安全活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