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71/2022-68920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住建局(人防办) |
生成日期 | 2022-08-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苍住建〔2022〕109号 |
关于明确个人购买新建住宅商品房实行财政补贴操作流程的通知
县财政局相关科室,县住建局相关科室、各住建基层所:
根据《苍南县城乡住房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苍住房委〔2022〕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我县个人购买新建住宅商品房实行财政补贴(以下简称“购房补贴”)操作流程明确如下:
一、购房补贴对象及条件
(一)购房区域范围。苍南县行政区域范围内。
(二)享受购房补贴条件。
1.补贴对象。仅限于购买新建住宅商品房。2022年7月15日之前购买的新建住宅商品房并于购房补贴政策实施后解除购房合同的,本人或本人以其配偶及子女名义再次购买一套新建住宅商品房,不在此次购房补贴享受范围。
2.补贴时间节点。2022年7月 15日到2023年6月30日期间,个人购买新建住宅商品房并在“温州房产市场信息系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三)申请补贴时间。符合享受购房补贴条件的个人需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经住建部门备案之日起90天内,向房屋所在地住建部门提出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补贴标准。
1.一般人群在灵溪镇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每平方米补助300元,在苍南县其他乡镇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每平方米补助100元。
2.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在苍就业人员,在灵溪镇范围内购买新建住宅商品房,每平方米补助500元,在苍南县其他乡镇内购买新建住宅商品房,每平方米补助200元。
3.全国985、211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及浙江省内15所重点建设高校(以2021年苍南县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的15所重点建设高校为准)(附件3)全日制本科学历在苍就业人员,在苍南县灵溪镇范围内购买新建住宅商品房,每平方米补助800元,在苍南县其他乡镇内购买新建住宅商品房的每平方米补助300元。
4.学历为全日制研究生的在苍就业人员在灵溪镇范围内购买新建住宅商品房,每平方米补助1000元,在苍南县其他乡镇内购买新建住宅商品房,每平方米补助500元。
在苍就业人员需提供近一个月苍南县社保证明(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前一个月),若无法提供,则不能享受补助。购房人获得新建住宅商品房补助后,所购买的住宅商品房自不动产权登记之日起满三年方可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若未满三年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所享受购房补助应全额退还。
单独购买一套新建住宅商品房的,依据上述对应的补助标准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予以补助。多人共同购买一套新建住宅商品房,如为夫妻共有产权的,按其中最高学历人员予以相应补助,非夫妻共有产权的,按其中购房人最低标准予以相应补助。
(五)补贴面积认定
本次购房补助面积以经住建部门备案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面积为准。
(六)浙江省15所重点建设高校补充说明
浙江省15所重点建设高校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时间为准,公布之前毕业的,不符合第四条第三点补贴标准。中国美术学院、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宁波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公布时间为2015年3月27日。浙江理工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浙江农林大学、温州医科大学、浙江财经大学、杭州师范大学公布时间为2017年8月23日。温州大学、浙江海洋大学、中国计量大学公布时间为2019年12月27日。
(七)其他事项
已获得购房补贴人群,因各种原因撤销购房合同的,需全额收回购房补助款后,才予以受理审批。
二、办理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出补贴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个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财政补贴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
2.《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盖住建部门备案章)复印件(三份);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核对用)及复印件(三份);
4.申请人银行卡(苍南县农商银行,银行代发需要)复印件(三份);
5.第三条2、3、4点申请人员需提供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原件(核对用)及复印件(三份);
6.夫妻共有产权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核对用)及复印件(三份);
(二)补贴申请、审核、发放流程。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携带相关所需材料,向房屋所在地住建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补贴条件的,购房补贴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
(三)补贴资金拨款流程。为保证购房补贴顺利发放,县财政局先预拨县住建局一定的购房补贴发放资金,具体由县住建局向县财政局提出申请。县财政局根据批准件追加指标,按规定与县住建局做好资金结算和拨付工作。各住建所要落实相关档案的归集,建立月报制度。
本通知未尽事宜,由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苍南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苍南县个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财政补贴申请表
2.苍南县个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财政补贴汇总表
3.2021年苍南县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的15所重点建设高校名单
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苍南县财政局
2022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