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苍南县县城中心区32-2-A、32-2-B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必要性的公告
《苍南县县城中心区32-2-A、32-2-B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论证报告》已委托浙江华坤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划审批程序要求,现将该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向社会公示。
请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并提出建设性建议,以进一步修改完善,关心城乡规划建设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请在公示期内将有关意见和建议书面反馈给以下单位,将根据公示反馈意见整理后,提供给设计单位作进一步完善。
公示时间:2022年10月19日——2022年11月2日(共10个工作日)
邮寄地址: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9(苍南县灵溪镇江滨路188号)
邮政编码:325800
联系电话:0577-64759238
公示内容如下:
一、编制背景
自《苍南县县城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09),批准实施以来,控规历经多次修改,苍南县城中心区各项建设项目在其指导下有序进行。
近年来,苍南县城的城市建设蓬勃发展,县城中心区建设发展尤为突出,但由于历史和管理体制原因,城镇建设受制于早期上位规划;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规划引导与实际建设间的矛盾日益显现,对此需从规划用地布局、指标控制等方面做出一些必要的修正与完善,以确保用地指标科学分配,提高项目落地的可操作性。
基于以上因素,为了保证城镇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促进城镇土地的合理利用,改善城镇环境质量和城镇设施水平,强化中心城区的城镇功能,特此编制《苍南县县城中心区32-2-A、32-2-B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论证报告》。
二、项目概况
(一)区域位置
本次规划修改地块位于苍南县县城中心区,原控规32-2-A、32-2-B地块东侧为锦绣路,西侧为渎浦路,北侧为同安路,南侧为南洋河。
(二)地块及周边建设现状
本次规划32-2-A、32-2-B地块。原控规32-2-A、32-2-B地块现状为渎浦小学。
本次规划地块北侧为30-2地块(070102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兼容B1商业用地)、30-3地块(080404幼儿园用地);东侧为33-1地块(070102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兼容B1商业用地);西侧为32-1-A地块(0702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32-1-B地块(1401公园绿地);南侧为32-3-A地块(1401公园绿地)。
三、原规划情况
原控规32-2-A地块(080403中小学用地),用地面积3.73公顷,容积率为1.0,建筑密度为30%,建筑限高为20米,绿地率为30%。
原控规32-2-B地块(1401公园绿地),用地面积0.2公顷,绿地率为70%。
本次原控规控制指标详见下表:
四、修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
(2)《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2020);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
(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5)《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S0280-98);
(6)《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
(7)《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分类指南》(试行)(2021);
(8)《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2011);
(9)《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1021-2013);
(10)《温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
(11)《温州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通则》(2015);
(12)《苍南县域总体规划(2006-2020)》;
(13)《苍南县教育设施(学校)布局专项规划(2021-2035)》;
(14)《苍南县中小学学校布局专项规划(2018-2030)》;
(15)《苍南县县城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09);
(16)《苍南县县城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09-5、29-11等地块修改》(2010);
(17)《苍南县县城中心区32-1等五个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2021);
(18)《温州苍南渎浦社区(实施方案)》(2022);
(19)已批的各专项规划、各层次相关规划;
(20)地形图及电子文件;
(21)其它相关规范、规定、标准。
五、拟修改内容
拟将原控规32-2-A地块(080403中小学用地)向东南角扩大,本次规划将原控规32-2-A地块、32-2-B地块合并为32-2地块,调整后的32-2地块(080403中小学用地)用地面积3.93公顷。
拟对32-2-A地块的用地边界、用地性质等控制指标进行修改。拟对32-2-B地块的用地边界、用地性质、绿地率等控制指标进行修改。
六、修改必要性
(一)协调规划引导与实际建设的需要
《苍南县县城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09)批准实施以来,历时较为久远,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规划引导与实际建设矛盾日益显现;同时《温州市苍南县中心区40-1、工业园区43-5-A地块规划定位研究》(2021.9)对原控规40-1的用地边界、用地性质和合理的指标作了较为详尽且可行的研究。对此需从规划用地布局等多方面做出必要的修正与完善,以提高项目落实的可操作性。
(二)调整用地划分,满足学校未来发展需求
原控规32-2-A地块中小学用地位于南洋河北岸,根据《温州苍南渎浦社区(实施方案)》(2022)及渎浦小学校方扩建篮球场的建设需求,为提升本次规划修改的可实施性,根据实际需求拟将原控规32-2-A地块、32-2-B地块合并为32-2地块。故有必要对地块用地边界和控制指标进行修改。
(三)教育资源集中设置
本案规划地块为中小学用地,有利于形成教育资源集中地,释放配套设施合力。
(四)有利于规划控制引导向规范化转变的需求
根据《温州苍南渎浦社区(实施方案)》(2022),《苍南县县城中心区32-1等五个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2021)与现阶段发展需求不符。本次规划修改符合原规划与时俱进持续发挥指导作用的切实需要。
综上分析,本次控规修改为项目落地落实提供规划支撑,故苍南县县城中心区32-2-A、32-2-B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论证是有必要的。
七、修改可行性
针对本次规划修改涉及的用地界线、控制指标等方面,研究本次规划修改的可行性。
(一)地块划分可行性
本次规划原控规地块为32-2-A地块(080403中小学用地),用地面积3.73公顷;32-2-B地块(1401公园绿地),用地面积0.2公顷,现状为渎浦小学用地。为提升本次规划修改的可实施性,规划根据《温州苍南渎浦社区(实施方案)》(2022),将地块的用地界线进行重新划分。
根据《温州苍南渎浦社区(实施方案)》(2022)及渎浦小学校方扩建篮球场的建设需求,为提升本次规划修改的可实施性,根据实际需求拟将原控规32-2-A地块(080403中小学用地)、32-2-B地块(1401公园绿地)地块合并为32-2地块(080403中小学用地),用地面积3.93公顷。故本次规划的地块划分是可行的。
(二)开发强度调整可行性
原控规32-2-A地块(080403中小学用地)为已批已建用地,容积率为1.0。根据《温州苍南渎浦社区(实施方案)》(2022)及渎浦小学校方扩建的建设需求,调整后32-2地块(080403中小学用地)用地面积变大,新增用地为室外篮球场地,无新增建筑面积,故开发强度降低。经与校方沟通后商定,本次调整仍维持原控规容积率1.0,不做调整。故本次规划开发强度不做调整是可行的。
(三)建筑密度调整可行性
原控规32-2-A地块(080403中小学用地)为已批已建用地,建筑密度为30%,根据《温州苍南渎浦社区(实施方案)》(2022)及渎浦小学校方扩建的建设需求,本次规划调整后32-2地块(080403中小学用地)用地面积变大,新增用地为室外篮球场地,无新增建筑面积,故建筑密度未发生变化。校方沟通后商定,本次调整仍维持原控规建筑密度为30%,不做调整。故本次规划建筑密度不做调整是可行的。
(四)建筑高度调整可行性
原控规32-2-A地块(080403中小学用地)为已批已建用地,建筑限高为20米。根据《温州苍南渎浦社区(实施方案)》(2022)及渎浦小学校方扩建的建设需求,本次规划调整后32-2(080403中小学用地)地块建筑限高不变。故本次规划建筑限高不做调整是可行的。
(五)绿地平衡占补可行性
本次规划将原控规32-2-A地块(080403中小学用地)、32-2-B地块(1401公园绿地)合并为32-2地块(080403中小学用地)。本次规划修改后,公共绿地面积减少2041平方米,待于东扩区A-12-B地块(1401公园绿地)新增的公共绿地面积内进行平衡。平衡后总绿地保有量不变,符合要求。故本地块规划修改绿地占补平衡是可行的。
八、结论
此次修改经必要性及可行性论证分析,有利于近期项目落实实施安排,有利于土地集约化利用,有利于改善沿苍南县中心区人居环境,提升沿线城市总体风貌。但在一些方面也存在些许影响,对于存在的影响,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和减轻。
综上所述,本次对苍南县县城中心区32-2-A、32-2-B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具备可行性。
九、附图
1、区位图
2、规划范围图
3、原用地规划图
(注:如对公示内容有不明之处,可咨询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