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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专项规划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2-01-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苍南县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和苍南县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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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苍南县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苍南县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苍南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苍南县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

为进一步推进“十四五”时期全县妇女事业发展,根据《温州市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和《苍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特别是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事业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党对妇女事业的全面领导,以人的现代化为导向,进一步发挥妇女作用,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推动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妇女权益高水平保障、两性平等发展,实现妇女事业与苍南县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协调,为加快建设新时代“浙江美丽南大门”、全力打造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县域样板贡献巾帼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引导全县妇女不断增强制度自信,坚定不移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不断开创县域妇女事业和妇女工作新局面。

坚持同步发展。尊重与坚持妇女主体地位,依法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引导和支持妇女在参与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生态文明等各方面的建设,实现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为实现中国梦贡献力量。

坚持全面发展。从满足妇女生存发展的需求出发,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努力实现妇女在身心健康、文化教育、经济参与、决策管理、社会保障、法律保护和环境优化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坚持平等发展。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执行力度,注重社会公平,完善和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政策措施,构建先进的性别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进一步缩小男女社会地位差距,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坚持共建共享共治。以共建为核心,消除对妇女的歧视和偏见,反对一切形式针对妇女的暴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以共享为核心,推进社会公平正义,打破有碍妇女发展的落后观念和陈规旧俗。以共治为核心,提升妇女参政地位、扩大女性就业范围,推进全社会共同建设和谐社会。

(三)总体目标

将妇女发展纳入苍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进一步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支持引导妇女发挥“半边天”作用,推动妇女在家庭建设、身心健康、教育科技、经济发展、决策参与、社会保障、法律保护等方面获得更全面、更平等的发展,切实提高全县妇女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推动苍南县妇女事业发展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到2025年,全县妇女发展综合水平有所提高,部分指标争取达到全市领先水平。


苍南县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重点指标目标表

序号

主 要 统 计 指 标

2020年

2025年

1

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岁)

84

保持

2

妇女国民体质合格率(%)

94.42

95

3

高等教育毛入学率(%)

76.79

保持70%以上

4

普通高校在校生中女性比例(%)

52.01

相适应

5

县级人大代表中女性比例(不低于20%)

17.9

21

6

县级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

28.46

提高

7

乡镇级党委领导班子中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

100

换届后当年达到100%,平时保持在85%以上

8

乡镇级政府领导班子中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

100

9

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女性参保人数(万人)

4.82

5.32

10

基本养老保险女性参保人数(万人)

15.43

15.75

11

女职工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万人)

2.86

3.16

12

获得法律机构援助的女性人数(人)

139

应援尽援

13

建立一个妇女活动中心(个)

0

1

14

县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配有正职女干部的班子(%)

3.85

4

15

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14.46

12.46

二、发展领域的目标和措施

(一)妇女与家庭建设

1.构建妇女友好的家庭政策体系。推动完善生育支持、儿童养育教育、老人赡养、工作家庭平衡促进和特殊家庭关爱等政策,增强家庭持续发展能力。建立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评估机制,为保障家庭健康发展提供依据。

2.促进妇女在家庭生活中发挥独特作用。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引导家庭成员培养爱国爱家的家国情怀,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温州人精神,建立相亲相爱的家庭关系,倡导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

3.倡导构建和谐健康的婚姻家庭关系。弘扬先进的性别文化,倡导妇女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优化苍南县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平台,完善婚姻家庭辅导服务长效机制,为广大妇女和家庭提供婚姻指导、心理咨询、矛盾调解、法律援助、特殊家庭帮扶等服务。推进移风易俗,培育健康文明的婚俗文化。加强对广播电视婚恋节目、社会婚恋活动和婚恋服务的规范管理,引导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和家庭观。

4.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强化子女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提升家庭照护能力,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对需要长期照护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提供免费或低偿的“喘息服务”,对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家庭照护者进行免费护理技能培训。大力推进未来社区建设,加强智慧技术无障碍建设,鼓励家庭安装智能监控设备等智慧养老终端,保留线下服务途径。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5.倡导男女平等分担家务。推动父母育儿假调整,鼓励用人单位支持夫妻共同履行家庭责任、共同分担家务。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大力发展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研发家务劳动便利化产品。推动照料、保洁等家务劳动社会化,缩减家务劳动时间。

6.推动完善家庭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婚姻家庭关系调适、家庭教育指导、育幼养老等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将优质家庭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通过政府购买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重点为经济困难、住房困难、临时遭遇困难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残疾人家庭等提供支持。探索在乡镇(街道)及有条件的城乡社区建立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提供就近便利服务。新婚夫妇、孕妇接受婚姻和家庭教育指导率达到50%以上,城市社区建立家长学校率达到100%,行政村建立家长学校率达到90%以上。

7.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加快构建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等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鼓励家庭成员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以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和谐。

(二)妇女与身心健康

1.健全保障妇女健康的制度机制。贯彻落实《健康浙江2030行动纲要》,大力推进“医在苍南”建设,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服务。促进妇幼专科临床与保健相互融合,实施健康惠民行动,深化“全民健康体检工程”,提供妇幼健康生命周期全方位服务。坚持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发挥多学科协作优势,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促进流动妇女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2.提升妇女心理健康水平。加强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精神疾病预防等知识和理念,根据需要开展心理咨询、评估和指导,引导妇女掌握基本的情绪、压力管理调适方法,积极预防焦虑和抑郁等心理问题。建立和完善社区妇女心理咨询和干预网络,重点关注青春期、孕产期和更年期以及流动、留守和遭受性侵、家庭暴力妇女的心理健康,并提供心理援助。发挥专业志愿者、社会组织的优势,为妇女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家庭关系调适等服务。

3.提高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水平。加强育龄妇女生殖健康和孕产妇保健。提升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扩大生殖健康和优生知识宣传普及率、控制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促进流动育龄妇女享有同等的生育和卫生保健服务。倡导男女两性增强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减少意外妊娠以及性相关疾病传播。开展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创新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服务模式,提高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服务的可及性。婚前医学检查率保持在80%以上。

4.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实施母婴安全行动计划,细化妊娠风险筛查与“五色”分级评估,做好妊娠风险防范。建设产前筛查中心,产前筛查率达90%以上。进一步完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会诊、转诊网络,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7/10万以下。加强对流动孕产妇的孕产期保健工作,推动流动和户籍孕产妇健康服务均等化。强化重点人群管理,加强母婴安全监测预警。积极普及科学生育养育知识,降低非医学指征的剖宫产率。

5.倡导妇女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实施妇女健康知识普及行动,持续开展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掌握身心健康、预防疾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技能,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健康预期寿命。创新发展适合妇女的体育健身形式,引导妇女有效利用“百姓健身房”、公共体育场所等设施,经常性开展适度体育锻炼。提高妇女参与疫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主动控制烟草危害,拒绝酗酒,远离毒品。

6.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的科技支撑。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计算机仿真技术等新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的应用。建立妇女健康档案信息共享机制,创新以现居住地为服务地区的流动妇女健康管理模式,实施妇女群体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促进信息技术在妇女专科医联体建设中的应用,加强妇女专科与综合医院的协作,促进分级诊疗上下联动。

(三)妇女与教育科技

1.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领域性别平等政策。将性别平等纳入教育政策和发展规划,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制度化、法治化。将性别平等内容融入教师培训,增强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动性和能动性。推动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2.提高女性科学素养。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鼓励女性人才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培养造就一批创新型和复合型女性应用人才。用好青科会等专家资源,开展女科学家进校园、进企业等活动,发挥优秀女科技人才的榜样引领作用。鼓励女大学生积极参与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在妇女群众中开展反对封建迷信、伪科学和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的宣传。

3.提高女性接受高等教育水平。依法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提高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多渠道、多形式为困境和残疾女大学生提供帮助。严格控制特殊专业范围,加强招生中涉及性别歧视问题的监管,探索约谈监管机制。消除性别因素对学生专业选择的不利影响。

4.提高女性终身教育水平。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不断提高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为女性提供多样化的终身教育机会。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关注因生育中断学业和职业的女性发展需求。开通互联互通覆盖城乡的数字化学习网络,提高妇女接受现代远程教育的资源供给。

5.提升女性职业技能水平。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和能工巧匠。鼓励用人单位依法加大职工技能培训的投入,扩大女职工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培训的覆盖面。充分利用各类教育文化阵地,帮助女职工提高岗位业务技能、转岗再就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职业技能培训中女性占比保持在42% 以上。

(四)妇女与经济发展

1.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推动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权利和机会,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土地等方面的权益。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保障妇女在就业中的各项权益,为妇女充分参与苍南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全面落实消除就业领域性别歧视的法律法规。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的性别歧视行为。

2.完善女职工劳动保护。贯彻落实《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将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纳入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安全监察范围,建立和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为女职工提供更人性化的服务。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落实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制度,提升女职工劳动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质量和履约实效。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推动有条件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设立女职工维权仲裁庭,依法处理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和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的行为。加强对女职工特别是外来务工妇女的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政策法律宣传教育。

3.引领妇女全力投身乡村振兴。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鼓励和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提高农村妇女整体素质,重视培育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加强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

4.优化妇女就业结构。通过大力培育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多渠道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加强对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创新方法、科研管理等培训。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就业的比例,提升就业层次和质量。妇女就业人员占全部就业人员的比例达到45%以上,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5%以上。

5.优化妇女就业创业环境。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实现男女同工同酬。建立完善妇女自主创业的政府支持体系,鼓励妇女自主创业、灵活就业。保障妇女享有社会资本、信贷、技术、信息等方面的资源和有效服务。深化巾帼云创行动,推进数字赋能,鼓励妇女在5G、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新兴行业就业创业。助推“妈妈的味道”美食、女红等妇女就业创业品牌迭代升级,拓展居家就业创业渠道。

6.促进女性生育就业平衡。加快构建托育照料服务体系,增加优质幼教服务供给,提高生育意愿。认真落实产假、哺乳假、育儿假,建立健全生育保险和减负政策。依法组织实施三孩生育政策。禁止用人单位将生育状况作为对女性招聘、录用等的条件。

7.保障农村妇女的各项经济权益。保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落实土地权益确权登记等制度,禁止以出嫁、离婚、丧偶等理由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有效保障农村妇女在集体资产管理、使用和收益方面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加快构建农村妇女经济权益受侵害的维权体系,为权益受损的农村妇女提供有效的法律援助。

8.提高残疾妇女就业和生活水平。提升对残疾妇女的认知度和包容性,改善就业环境,消除残疾妇女平等参与社会经济建设障碍。增强残疾妇女就业意识,鼓励残疾妇女灵活就业。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鼓励企业提供合适的岗位帮助残疾妇女就业。加快构建适应残疾妇女就业的福利保障体系。

(五)妇女与决策参与

1.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相关政策。积极推动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不断完善培养选拔女干部的政策机制,提高政府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组织中女性比例,保障女性在录用、培训、考核、奖励、轮岗、选拔工作中享有平等竞争关系。

2.重视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注重从全县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发现和培养优秀女党员,逐步提高党代会中女党员比例。中国共产党女党员比例达到30%以上,党代表女党员一般不少于本地区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

3.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人大代表女性候选人,各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届提高。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各级政协委员和常委中女性比例逐届提高。充分发挥女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4.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女干部培养选拔和配备的要求,做到应配尽配。县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领导班子中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担任县党政正职的女干部要有一定数量。县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保持在50%以上,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重视对女企业家、女性高级知识分子和新阶层女性代表人物的培养,组织和推荐优秀女性参加各类参政议政活动。

5.提高女职工民主参与程度。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促进更多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的女性比例。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中女职工董事、女职工监事占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比例应与女职工占职工总数的比例相适应。各级工会代表大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占职工总数的比例相适应。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6.推动妇女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充分发挥妇女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努力提高妇女成员在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中的比例,妇女当选负责人有一定比例。基层妇联主席经过选举进村(社区)“两委”,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社区居委会主任中男女比例趋于平衡。

7.提升女性参与决策管理的意识和能力。鼓励优秀妇女依法行使政治权力,积极参与民主决策和管理。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支持引导妇女参与社会组织,大幅提高社会组织中女性及女性负责人比例。加强对女性社会组织的支持和服务指导,促进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提升。

(六)妇女与社会保障

1.确保女性公平享有社会保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及《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持续推动社会保险扩面提质,实现所有妇女应保尽保。妇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女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人数逐步提高。

2.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合理调整机制。建立健全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商业健康保险等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立医疗救助对象及时精准识别机制,推动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险,发展女性重大疾病商业保险。扩大妇女工伤保障覆盖面,保障因工伤亡妇女享有保险权益。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确保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等妇女群体享受与其他参保职工同等生育医疗待遇。完善妇女生育保险制度,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

3.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深入贯彻《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制度,加大对妇女群体特别是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社会救助力度,提高综合救助水平。全面实现社会救助城乡统筹,对符合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和妇女予以保障。实施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渐退期制度。

4.确保残疾妇女享受社会保障权利。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整合完善助残政策,健全主动发现机制,推进救助关口前移,落实困难家庭重病患者、依靠父母和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妇女,符合条件的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妇女视为单人户纳入低保政策。全面落实优惠政策,因地制宜推进残疾妇女集中就业。加快残疾妇女服务设施建设,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人口相对集聚的1万人以上的乡镇(街道)建有1家规范化残疾人之家。

5.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多层次养老服务。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包括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公益属性,重点为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妇女提供无偿或低偿托养服务。建立健对失能失智老年妇女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实现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提高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拓展智慧养老应用,推进适应老年妇女需求的智能化服务。探索建设一批智慧养老院和养老社区。

6.关爱服务农村留守妇女。健全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制定精准帮扶措施,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农村留守妇女提供权益保护、生产帮扶、人身安全保障、精神抚慰、家庭教育支持等关爱服务。加强农村文体设施建设,丰富农村留守妇女精神文化生活。

(七)妇女与法律保护

1.加强妇女权益法治保障。深入实施《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强化涉及妇女权益保障案件审理工作,为维护妇女权益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探索开展妇女权益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新机制。将保护妇女权益法律知识普及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结合“八五”普法,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宣传教育,引导妇女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

2.加大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力度。建立联防联动机制,完善预防、制止、救助、帮教一体化多部门合作的反家庭暴力工作机制,预防并减少妇女家庭暴力发生数,确保家庭暴力处理率。加强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和预防排查,落实强制报告、紧急庇护、告诫、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制度。继续完善家庭暴力110处理协作机制,加强家暴警情统计,依法出具告诫书,及时签发人身保护令,提高审核签发效率。进一步健全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12338妇女维权热线、家庭暴力庇护所(站),为需要帮助的妇女提供法律咨询、医疗救治、心理疏导等服务。探索建立涉家庭暴力人员婚姻登记自愿查询制度,建立涉家庭暴力人员信息数据库,健全完善家庭暴力行为震慑机制。加强对施暴者的法治教育、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开展家庭暴力案件后续跟踪回访。

3.严厉打击拐卖妇女犯罪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完善预防、打击、救助、康复为一体的防拐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防拐意识以及妇女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强跨区域司法协作,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深入开展打拐专项行动,利用网络信息和现代侦查技术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重点整治买方市场,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其正常融入社会。

4.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其他犯罪行为。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严厉查处涉黄娱乐服务场所、网站,建立常态化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网络治理,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特别是强迫、引诱智障妇女。加强网络信息内容整治,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侮辱、诽谤、威胁、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信息资源共享、大众互助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犯罪行为。

5.有效预防、制止针对妇女性侵犯和性骚扰行为。开展形式多样的防性侵、防性骚扰教育,提升女性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完善互联网自查功能,及时清理淫秽色情信息。建立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妇女侵权案件发现报告、多部门联防联动、妇女权益舆情应对等机制。加强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建设,建立健全涉性侵犯、性骚扰人员从业限制制度。推动机关、企业、学校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6.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完善妇女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机制,重点关注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群体,保障遭受侵害的妇女能够及时获得有效的公共法律救助。进一步扩大面向妇女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和覆盖面,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依法获得法律援助服务。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专业律师团队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在针对妇女的故意伤害、故意杀人、遗弃、虐待等案件办理过程中注意人文关怀,优化办案绿色通道。建立健全有女性工作人员参加的案件办理机制,注重保护受害妇女隐私,防止在取证、核证、询问等环节对女性受害人造成二次伤害。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保障需要救助的妇女获得司法救助。

(八)妇女与环境建设

1.构建和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性别文化。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优秀女性典型,推动性别平等意识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加强文化和传媒领域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消除网络媒体、影视作品、公共出版物中对妇女的偏见和歧视。将社会性别平等意识纳入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培训,提高决策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的性别平等意识。完善传媒监管机制,增加性别监测内容,吸纳社会性别专家参与传媒监测活动。

2.大力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利用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妇女之家、图书馆、网络课堂等平台开展女性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为妇女接触、学习和运用大众媒体提供条件和机会,提高妇女运用互联网获取知识和信息的能力。重点帮助农村和贫困、流动、残疾等妇女群体使用媒体和通信传播技术。鼓励民间机构和企业等运用各类信息通信技术帮助边远地区妇女获得信息和服务。

3.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宣教活动,增强妇女生态文明意识,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生态文化宣传和生态环境保护活动,妇女的生态文明教育普及率达到100%。充分发挥妇女作用,积极推进绿色环境创建,倡导绿色生活方式。

4.保障妇女用品质量安全。加强对妇女用品质量安全的检查,扩大检查覆盖面,确保超市销售产品检测合格率。加强化妆品监管体系建设,突出重点领域质量监管,维护妇女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打击危害妇女的假冒伪劣产品,加大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及妇女卫生用品质量抽查力度,及时公开发布有关质量信息,保障妇女的健康权益。全县妇女卫生用品、化妆品发现质量问题处置率达100%。

5.关注突发事件中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在构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编制应急预案时充分考虑妇女特殊需求,优先保障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知识、自救技能的指导培训,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强对有需求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

6.保障妇女共建共享文明建设成果。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城市文明建设,将男女平等参与程度和妇女满意度纳入文明城市建设内容。促进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和未来乡村建设,投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完善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健全完善各地妇女活动中心、市民中心、文化礼堂、村(社区)文体活动场所等的服务功能,为广大妇女提供优质的学习、娱乐、健身等公共文化服务。深入推进厕所革命,推动旅游景区、商场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将男女厕位比例的规范化建设和达标率纳入文明创建活动考评体系。

三、重点实事项目

(一)妇女健康促进工程。针对妇女开展两年一次的妇科常见病检查,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妇女进行健康体检,提高普查率。对符合筛查条件的35-64周岁妇女开展第二轮宫颈癌、乳腺癌检查项目, 不断扩大免费检查的覆盖面, 提高“两癌”早期发现、早期诊断和早期治疗率。开展妇女生殖健康、妇科疾病预防等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农村妇女“两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提升广大农村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健康水平。加强“两癌”检查项目管理人员和医疗技术人员培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门诊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员培训。

(二)妇女权益保障工程。制定实施妇联系统“七五”普法规划宣传,进一步定期开展“三八”维权周和反家庭暴力周活动,努力提高妇女的维权意识,推动形成保护妇女的社会共识。广泛开展妇女维权业务培训,创新基层维权服务模式。充分发挥妇女维权志愿者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建立完善妇女救助机制和反家暴工作网络,努力搭建社会化妇女维权平台。建立健全妇联系统四级信访工作网络,管理好县妇女维权热线,做好妇女信访调处工作。到2025年,全县法律援助中心妇联工作站、妇女维权热线等社会化维权工作网络组建率达到100%,社区(村居)妇女维权站覆盖率达到100%以上。

(三)妇女参政议政工程。将女干部、女党员、培训纳入党员及干部培训总体计划,并通过各级党校、行政院校等培训机构,加大对女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科级以上女领导干部五年内普遍进行一次轮训。建立女干部队伍人才库,加强动态管理。

(四)女职工爱心帮扶工程。通过女职工关爱行动、建立健全扶贫结对、法律援助中心等载体,全方位多途径对妇女开展帮困工作。加强女职工心理、生理健康咨询工作,缓解女职工的心理压力。广泛开展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工作,提高女职工医疗保障水平。

(五)家庭养老照护服务项目。按1万名常住老年人配建不少于300张床位为规划单元。1个规划单元内,将养老机构分多处设置,老年人高密度居住区(〉3000人/平方公里)2000米内、中密度居住区(1000—3000人/平方公里)3000米内建有1家养老机构。提升家庭照护能力。培育康养联合体5个以上。支持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建立“家庭病床”,开展上门服务。

(六)女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项目。健全多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强化见习实习培训,提升女大学生就业能力。优化政策扶持,促进女大学生创业创新。做好离校前后信息衔接,实现专项招聘活动常态化。加强岗位推荐、培训指导、创业扶持精细化管理,确保为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女性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实施规划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责,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目标任务。

(二)依法履职,分级落实。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确保规划各项目标如期完成。

(三)健全机制,优化环境。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主要目标纳入职能部门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纳入领导班子和有关负责人政绩考核内容。对妇女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部门协作,共同推动解决。规划实施的终期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四)保障经费,强化机构。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人力、经费的保障,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安排,规划中的重点实事项目经费根据实际需要由同级财政解决。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每年的工作经费按本县妇女人均标准由财政拨款,实行专款专用。加强妇儿工委办公室能力建设,做到机构、编制单列,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五)宣传培训,广泛动员。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宣传妇女权益保护目标及举措,并深入调查研究,掌握信息动态,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班,增强政府各级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实施规划的主体责任意识与能力。

苍南县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

为进一步推进“十四五”时期全县儿童事业发展,根据《温州市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和《苍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本规划所称儿童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特别是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事业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党对儿童事业的全面领导,以人的现代化为导向,坚持和完善儿童优先发展、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加快建设新时代“浙江美丽南大门”、全力打造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县域样板贡献未来力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准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坚持党对儿童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的政治摆在首位,不断开创新时代县域儿童事业发展和儿童工作新局面。

2.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尊重儿童意愿,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在制定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3.坚持平等发展原则。创造公平社会环境,消除一切形式的歧视,缩小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保障全县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4.坚持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处理好与儿童相关的具体事务,依法保障儿童合法利益最大化,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5.坚持儿童参与原则。营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环境,鼓励并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充分释放儿童潜能,并畅通儿童意见表达渠道,重视吸收采纳儿童的意见。 

(三)总体目标

将儿童发展纳入苍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聚焦儿童的家庭、健康、安全、教育、福利、法律保护和社会环境等七大方面发展需求,进一步完善保护儿童发展的政策机制,强化政府管理儿童事务的主体责任,加大实施儿童规划的经费投入,加强全社会的宣传动员,构建近悦远来的有利局面,积极推动苍南县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到2025年,使苍南儿童发展水平接近或达到全市儿童发展先进水平,部分重点指标在全市处于领先水平。

苍南县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重点指标目标表

序号

主 要 统 计 指 标

2020年

2025年

1

严重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1/‰)

6.08

〈9

2

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1.06

1.06

3

每千人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


4.6

4

儿童伤害死亡率(1/10万)

5.26

控制在8.5以内

5

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

90.24

91.17

6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98.24

98.74

7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实体化运行率(%)

0

100

8

获得法律机构援助的未成年人数(人)

35

应援尽援

9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人数(人)

906

全覆盖

10

乡镇(街道)建有示范型儿童之家的比例(%)

100

100

11

建立县级儿童活动中心(个)

0

1

12

儿童视力不良率(%)

9.92

控制在9.92以内

13

儿童弱视发病率(%)

1.71

1.68

14

千名儿童床位数(2.2张以上)

1.39

2.2

二、发展领域和目标策略

(一)儿童与家庭

1.培育和传承良好家风家训。深入开展文明家庭、平安家庭、最美家庭、绿色家庭等各具特色的家庭文明创建活动,培育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开展好家风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推进乡镇家风家训主题场馆建设,打造一批使家长儿童切实受益的系列家风文化服务产品和活动品牌。充分发挥家长榜样和示范作用,引导儿童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习惯。

2.充分发挥家庭教育作用。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和机制,强化“家庭教育综合服务平台”应用与管理,推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购买目录,加强家庭教育专业队伍培养,打造一支集导师、讲师(咨询师)、志愿者为一体的人才队伍,全面提升家庭教育研究和成果转化水平。系统掌握科学的育儿理念和方法,提高家庭教育服务的主动性和精准性,0-18岁儿童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率达到70%以上。扩大家庭教育“1对1”指导服务的覆盖面,各单位家庭教育服务站点“应建尽建”,每年至少开展3次家庭教育指导或亲子活动。加强留守儿童、孤困儿童及问题少年(包括行为和心理)的关爱帮扶,特别是家庭教育方面的指导与服务。全面推行违法涉罪未成年家长的强制亲职教育,健全儿童权益保护机制,助力社会基层治理。深入实施全民阅读活动,加强亲子阅读研究与指导,确保90%以上的社区图书馆设立亲子阅读区。

3.推动完善家庭养育的政策支持。贯彻实施《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工作规范,增加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供给,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促进家庭教育事业发展。全面落实产假和哺乳假制度,探索建立三胎配套政策(家庭育儿津贴政策、父母育儿假制度)。实施家政服务业降本增效工程。鼓励用人单位设置母婴室等,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

(二)儿童与健康

1.提升儿童健康管理水平。全面实施儿童健康发展战略,将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为儿童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服务。加大对儿童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财政投入力度,促进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提升。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3‰、5‰和6‰以下。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控制。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较低水平。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65% 以上。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8%、4%以下。儿童肺炎、腹泻、贫血、哮喘、龋齿等常见病得到有效控制。

2.完善儿童医疗健康服务体系。完善县乡分级诊疗机制,引导群众在基层首诊和区域内就诊,让更多的儿科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在县乡就近就诊。优先开展儿童家庭签约服务,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就医格局。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加大儿科医生的源头培养,创新儿科和儿童保健类人才统一培养使用管理模式,推进基层复合型儿童医疗人才培养,构建儿童健康服务共同体。加强全科医生儿科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和儿童保健适宜技术等技能培训,提高全科医生的儿科专业技能。扩大儿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提高农村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水平。

3.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全面开展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估等工作。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访视率保持90%以上。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建立产前、产时及产后密切合作等多学科协作联动机制,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推广新生儿,特别是早产儿袋鼠式护理等适宜技术。完善儿童急救体系,加大危重新生儿救治保障投入,健全新生儿危重症救治、转诊网络,苍南至少设有1家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配置专用的新生儿转运设备及车辆。

4.健全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家庭照护、社区统筹、社会兴办、单位自建、幼儿园托班等普惠照护服务模式。提供养育照护服务,指导抚养人和托育机构从业人员掌握科学育儿方法和技能。积极推进0-3岁儿童发育监测与筛查工作,监测筛查率达到85%以上。建立产科、新生儿科、儿科、妇女保健科和儿童保健科等多学科协作机制。乡镇(街道)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50% 以上,3岁以下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到95%以上,3岁以下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达到90% 以上,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持证率达到85%以上。

5.加强残疾儿童健康服务与管理。组好0-3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推进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及孤独症等五类残疾为重点的0-6岁儿童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儿童康复机构的标准化管理工作,保障残疾儿童及时获得相关服务。

6.加强儿童重点疾病及常见病防治。完善儿童血液病、先天性心脏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加强中西医协作,推广应用中医儿科适宜技术,0-3岁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覆盖率达到70%。控制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扩大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深入推进明眸皓齿工程,加强儿童口腔与视力保健,12岁儿童龋齿患病率控制在25%以内,全县儿童总体近视率在2018年基础上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

7.提高儿童身体素质。提高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与通报制度,有效促进学生身体素质提升。加强适宜儿童的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提倡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

8.加强儿童性和心理健康教育。健全儿童性和心理健康服务体系,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将性健康和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意识,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护意识和能力。学前教育机构、特殊教育机构、中小学校针对学生身心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和心理危机干预服务,增强学生珍爱生命意识和抗挫折能力。控制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关心留守、孤困、流动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心理健康,为遭受欺凌和校园暴力、家庭暴力、性侵犯等儿童及时提供心理创伤干预。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培养,推进儿童医院、精神病医院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建立“家、校、医”联防心理干预体系。

(三)儿童与安全

1.创建儿童安全环境。多形式推广儿童安全理念,强化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通过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措施,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安全环境。增强儿童及其看护人安全意识,培养儿童安全行为习惯,帮助儿童掌握安全行为知识和技能。落实儿童集中活动和聚集的公共场所儿童安全保护措施,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踩踏等灾害性事件的防灾避险技能。保障游戏设备及大型游乐设施安全,引导儿童安全使用旋转门、地铁复合门、自动扶梯等设施设备。加强对水塘、塌陷区、水库、取土坑和河道等危险区域的安全隐患排查,配套设置安全警示牌、安全隔离带、防护栏、儿童应急救援装备等。

2.完善儿童伤害防控体系。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加快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分析报告制度。全面落实学校等教育机构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实施校园智慧安防建设,实现安全监控系统全覆盖。持续推进平安校园建设,确保学校教育活动场地、设备无安全事故隐患。将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和保育教育管理全过程。倡导安全家装和家庭安全照护,推广应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产品,普及儿童用水用电用火等安全防护知识,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电子电器。

3.加强儿童食品药品产品安全监督。严格执行儿童食品、药品的国家标准,建立健全儿童食品药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儿童食品抽查批次合格率达到95%以上。加大对儿童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农(兽) 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检测和监管力度。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增加校园用餐卫生设施投入。加强儿童用品、玩具、电子产品和游戏设备生产和销售运营的监督管理。加强儿童产品造成儿童伤害的信息监测分析、监督检查和缺陷产品召回工作。

4.加强对校园欺凌的综合治理。积极组织中小学校开展以校园欺凌防治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完善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健全校园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等工作机制,提高教职员工、家长、学生对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加强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依法处理校园欺凌事件。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法治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5.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完善未成年人上网使用实名实人验证、功能限制、时长限定、内容审核等运行机制。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价值导向不良信息、利用网络诈骗、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综合防治儿童沉迷网络,教育引导儿童科学用网。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对未成年人设置相应的时间权限、消费等管理功能。家庭、学校引导和保障未成年人提升网络素养和自我保护技能,合理安全使用网络。

(四)儿童与教育

1.注重德育实效。建立健全有利于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的多元评价标准,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统筹德育资源,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育人作用,深入实施青少年“真善美”种子工程。构建完善学校、家庭、政府、社会“四位一体”的德育网络。

2.提高智育水平。严格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严禁初高中提前招生,规范校外学科培训,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加强教学管理,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加强创新教育,切实保护和培养学生的好奇心,激发创新意识,促进思维发展。探索特殊才能学生的培养体系。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的精准化、个性化供给。推进教学创新,使线上线下结合学习、跨学科融合学习成为教学常态。

3.强化体育锻炼。推进学校体育评价改革,改进中考体育测试内容、方式和计分方法。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开展好学校特色体育项目,大力发展校园足球,促使每位学生掌握1-2项运动技能。学校、家庭、社会联动,合理安排校内外体育活动,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小时体育活动,养成终身体育锻炼习惯。

4.增强美育熏陶。健全完善面向人人的学校美育机制,开齐开足上好美育课。注重激发学生艺术兴趣和创新意识,培养健康向上的审美趣味、审美格调,指导学生形成1-2项艺术爱好和特长。建立常态化学生全员艺术展演机制。

5.加强劳动教育。把新时代劳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建立完善家庭、学校、社会劳动教育体系,推进中小学家庭劳动教育日常化、学校劳动教育规范化、社会劳动教育多样化。建设中小学劳动实践教室,建立一批校外劳动实践基地。设立劳动教育必修课程和劳动周,探索建立中小学劳动清单,将劳动素养纳入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坚持“五育”并举全面发展素质教育,把学生参加劳动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情况和成效纳入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6.加快补齐学前教育短板。完善学前教育规划布局,推进学前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质量保证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办幼儿园数量和普惠性幼儿园覆盖面,确保学前教育儿童毛入学率保持在98%以上。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和普惠幼儿园帮扶力度,进一步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和建设要求,鼓励民办幼儿园改造提升,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供给,积极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加强幼儿师资队伍建设,落实办园质量监管责任,规范办园行为,提升学前教育品质。

7.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大教育投入力度,优化校网布局调整,全面提升义务教育质量。滚动实施“未来学校品牌计划”、“1010”强校行动、中学质量提升计划,稳妥实施100人以下初中撤并,加快推进义务段学校标准化集团化信息化现代化建设。积极破解义务教育城乡不均衡问题,深入推进“互联网+义务教育”,争创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100%。加大义务教育阶段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人才待遇。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切实减轻学生校内外课业负担。确保持有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同城化待遇,全面推进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积分量化入学,随迁子女在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就读比例达85%。

8.提升儿童科学素质。实施青少年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建立完善科学素质监测评估体系。发挥家庭的作用,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完善科创标准和课程体系,丰富课程资源。推行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和跨学科融合的教学方式,培养青少年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强社会协同,利用科技馆、博物馆、儿童之家、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宫(活动中心)、“春泥计划”实施点等校外活动场所创新和完善校外科学学习和实践。加强青少年科普与各级科普教育相结合,广泛开展科普活动进校园活动,加强科学家精神宣传,努力培育科学精神及青少年群体科学思维能力。

9.推进普高与中职教育协调发展。完善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机制,统筹优化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布局结构,深化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互融互通。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努力构建学校特色鲜明、课程优质多样、资源开放共享、体制充满活力的普通高中教育体系。建设一批引领改革、支撑发展、有苍南特色的中职学校和骨干专业。

10.提升特殊教育水平。推进特殊教育向学前教育和高中段延伸,推进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融合,提升特殊教育服务质量。建立特殊教育公共服务合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和康复训练的有效性。孤儿、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得到根本保障,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9%以上。加大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培训,提高特殊学校办学水平。

(五)儿童与福利

1.保障儿童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扩大儿童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确保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儿童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得到公平满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加强儿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向基层、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打通服务城乡社区儿童的“最后一公里”,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发展。加强儿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管理。

2.健全儿童医疗保障和救助制度。建立县级儿童疾病健康管理中心,推动80%的乡镇(社区)基层医疗机构开展标准化发育筛查。继续保持学生和学前儿童医疗保障全覆盖。落实困境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政策,为困境儿童提供医疗救助。建立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及慈善救助等的互补联动。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精准度,进一步加大对罹患大病、慢性病的儿童等特定人群和贫困家庭倾斜力度。积极推进儿科适宜技术项目纳入医疗服务收费项目,进一步调整儿科医疗服务价格,探索建立向执业注册或增加执业范围为儿科专业的医师倾斜的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制度。

3.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机

构定点准入、协议管理、动态退出机制,培育一批县级范围内专业性强、服务水平高的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优化残疾儿童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探索建立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制度,提高康复服务质量,满足残疾儿童康复医疗、辅助器具、训练等康复服务需求。加快残疾儿童服务设施建设,完善重度残疾儿童照护服务,推进精神障碍儿童社区康复服务。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育养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增加孤残儿童养护和残疾儿童康复的专业服务机构数量,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加大对自闭症儿童的关爱和支持力度。

4.加大对特殊儿童的救助力度。探索建立儿童福利登记管理制度,为儿童建立独立档案和联系卡,及时掌握孤儿、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儿童的动态情况。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精准明确保障对象,提高保障标准。完善孤儿安置渠道,采取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等方式妥善安置。健全收养人监护能力评估制度,加强收养登记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作用,推进乡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加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队伍建设。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促使流浪儿童回归家庭,教育督促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减少流浪儿童的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5.健全儿童福利保障体系。加大儿童福利事业的投入,扩大儿童福利覆盖面,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建立儿童福利保障体系,逐步形成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体系,逐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选优配强乡镇儿童督导员,为辖区儿童,特别是孤儿、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提供临时照料、教育辅导、心理辅导、家庭教育指导、政策咨询等服务。健全儿童权益的联动机制,推动儿童合法权益的制度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逐步形成儿童福利服务社会化体系。

6.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关爱服务机制。推进“儿童之家”建设,完善“儿童之家”建设标准、工作制度和管理规范,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发挥村(社区)儿童主任和妇联执委作用,提高“儿童之家”服务水平,使其成为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的关爱基地。保障流动儿童平等享有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的社区融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建立健全信息库和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的指导,加大社会帮扶力度。

(六)儿童与法律保护

1.加强儿童保护的法治宣传和教育。落实全国《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完善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和法治资源教室建设,运用法治进校园、法治副校长、以案释法、模拟法庭、少年警队等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提高未成年人法治素养。确保中小学校普法教育率达到100%,提高学生法律意识,培养学生法治思维。中小学法治副校长配备率达到100%。

2.构建儿童法律保障社会网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构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全方位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体系,全面落实未成年人保护责任。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探索建立未成年人跨部门综合执法制度,建立联防联动机制,强化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加强案件线索移送反馈,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

3.健全未成年人司法保障体系。提升刑满释放未成年人帮扶好转率。加强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审判机构建设,坚持未成年人审判专业化发展方向,支持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普遍设立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工作机构,或由专门办案组、专人负责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及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满足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殊需要。

4.预防和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家庭、学校、社区等识别防范性侵害和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建立健全性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落实入职查询、从业禁止制度。探索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落实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加大对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专项打击力度,完善立案标准和定罪量刑标准,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从快查处起诉、从重从严惩处。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未成年人犯罪。

5.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落实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加强预防和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儿童及家长防拐意识和能力。加大对出卖亲生子女的预防和打击力度,严厉打击以民间送养为名义的网络黑灰产业,妥善安置自生自卖类案件的被解救儿童。深入推进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严厉打击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毒犯罪。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依法严惩利用网络制作、复制、发布、贩卖、传播或持有涉及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信息,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未成年人,利用网络买卖、非法收养儿童,利用网络欺凌未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利用网络诱骗未成年人参与赌博和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6.预防和严惩针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建立健全受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及时受理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案件,迅速调查、立案和转处,确保侵害儿童权益案件受案率、结案率。制定相关实施办法或工作指引,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教育和惩戒。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严格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为被害人提供必要的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7.完善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建立健全以家庭监护为主体,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加强家庭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对家庭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村(居)儿童主任做好未成年人监护风险和发生不法侵害情况的发现、核实、报告工作。加强监护干预,依法纠正和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

8.全面保障未成年人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依法保障胎儿的遗产继承和接受赠与权。落实出生“一件事”,依法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开展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纠纷调解工作,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等权利。探索完善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督促、支持起诉制度。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涉及公共利益的,探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七)儿童与社会环境

1.宣传普及践行儿童友好理念。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关心儿童成长的良好氛围。制定政策规划、配置公共资源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如制定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优先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针对儿童优先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在灾后恢复与重建阶段,针对儿童特点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

2.助推儿童文化市场健康发展。注重儿童文化发展,鼓励创作和传播优秀儿童图书、歌曲、童谣、舞蹈、戏剧、动漫、游戏、广播电视节目等创作、生产和发行,大力培育儿童文化品牌。加大查处传播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出版物及儿童玩具、饰品的力度,净化儿童文化市场。严格网络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集中整治网络游戏、视频、直播、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等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

3.加强儿童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完成苍南儿童活动中心的建设,提高场所的服务质量和使用率。确保儿童大型游乐设施定期检验率。加强和规范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国史教育基地建设。规范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管理,各类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根据自身条件开辟儿童活动专区。公共图书馆设立儿童阅览区,社区图书馆设立儿童图书专区。

4.加强对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活动监管力度。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规范和限制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出和活动,不得利用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指导和督促新闻媒体和广告机构保护儿童的个人隐私。

5.推进儿童友好乡镇(村社)建设。鼓励建设理念友好、政策友好、环境友好、人文友好、服务友好的儿童友好乡镇(村社)。建立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制定完善儿童友好乡镇(村社)标准体系和建设指南,适时公布一批儿童友好乡镇(村社),在此基础上逐步推广。

6.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的保护和服务。培育发展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加强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建设,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儿童保护与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引导社会资源向偏远乡镇倾斜,2025年,苍南建成至少5家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每个乡镇配备1名专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

7.积极开展儿童生态文明教育。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在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开展儿童生态环境保护主题活动,增强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鼓励儿童积极参与“五水共治”、垃圾分类等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实践活动。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普及率达到100%。

三、重点实事项目

(一)提升出生缺陷筛查干预力度。以现有技术可干预的出生缺陷为重点,积极开展出生缺陷预防工作,坚持和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专家支撑、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重点做好出生缺陷预防工作,积极开展“优生两免”工作,加强代孕妇女管理。全面开展实施孕早期产前筛查。高度重视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到2025年,全县出生缺陷干预目标:目标人群出生缺陷预防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巩固在80%以上,产前筛查率达到90%以上,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率达到80%以上,新生儿遗传代谢和听力筛查巩固在98%以上,出生缺陷确诊病例治疗率达到80%以上,唐氏综合征、神经管缺陷、重症先天性心脏病等出生缺陷得到有效控制。大力普及出生缺陷预防知识,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和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模式,为拟生育家庭提供科学备孕及生育力评估指导。

(二)提升留守儿童关爱力度。探索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留守儿童工作新机制,构建“保障到位、覆盖广泛、运转高效”的留守儿童保障机制和关爱体系。全面做好全县留守儿童信息普查工作,建立留守儿童信息数据库,为留守儿童管理提供根本依据。充分发挥社会公益组织、慈善机构、社会爱心人士的积极作用,开展各种关爱帮扶活动,推动留守儿童关爱工程平台化、常态化发展。每年举行一次“关爱留守儿童”活动,重点针对特困留守儿童开展助学帮扶活动,让特困留守儿童在学习、生活上得到社会的呵护。示范型儿童之家达到儿童之家总数的15%以上,并以1个示范型儿童之家联结N个基础型儿童之家的方式,实现儿童之家服务全覆盖。

(三)提升残疾儿童康复力度。继续加快推进县残疾儿童康复中心建设工程,争取尽早建成并投入使用,更好地服务于全县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需求管理机制,积极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为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0-6岁残疾儿童开展免费抢救性康复治疗。大力整合社会资源,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康复机构,提高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能力。加强残疾儿童早期干预训练阵地建设,广泛开展儿童听力、语言、智力、脑瘫等康复训练。

(四)提升儿童安全教育力度。将儿童安全教育纳入县中小学校课程体系和学生实践,全面普及生命健康、应急救护、防灾避险等安全知识教育。学校每学期安全教育及实践课不得少于8课时。编印安全教育读本、举办各类安全主题讲座,帮助广大儿童牢固树立生命意识、安全意识,强化应对安全危机的应急技能,减少儿童意外伤害。积极创建安全教育体验中心和安全教育体验室,开展儿童体验式安全教育。继续巩固和提升“手拉手”儿童平安行动、儿童技能大赛等活动载体的成效。到2025年,全县少先队员安全自护教育完全覆盖。推广实行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救助机制,一次性开展案件询问、身体检查、证据提取、心理疏导、司法救助、预防教育等工作,有效降低办案对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造成的“二次伤害”,形成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司法保护合力。

(五)提升家庭教育力度。以儿童家长为中心,坚持和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家庭教育工作新机制。积极办好各类家长学校,继续推进家长学校规范化建设,形成覆盖广泛的家庭教育工作网络。深入开展儿童公民道德建设、培育合格家长等活动,在县新闻媒体开设家庭教育专栏1个,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普及家教知识。开展家庭教育活动,全县每年定期举办家庭教育报告会。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开展家庭教育志愿服务活动,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

四、组织实施

(一)充分发挥儿童发展规划的统领作用。儿童发展规划是县政府的专项规划,是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全县儿童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本规划的实施方案,要将规划中的重要指标和主要任务列入本部门、本单位的专项规划,统一部署,同步实施。

(二)强化实施儿童发展规划的组织领导。实施儿童发展规划是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在实施规划中的主导作用,将促进儿童发展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政府绩效考核、工作评估、专项督查体系。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将实施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列入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到本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对基层工作指导和专项检查等工作中。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通力配合,共同实施并完成规划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对规划目标任务负总责,责任单位要服从牵头单位的协调,全力做好配合工作。

(三)切实保障儿童发展规划实施经费投入。建立儿童事业发展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经费保障制度,逐步加大投入。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各成员单位要将本规划实施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确保重大实事项目资金落实到位。

(四)加强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建设。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应加强对成员单位联络员、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专职干部、监测统计人员等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推动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干部向专职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建立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定期会商制度和目标考核制度,做到规划实施有领导协调小组,有沟通研究制度,有检查督办机制,有评估总结表彰。每年至少召集一次会商会议,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亲自参加,对规划实施情况、重难点问题进行集中会商研究,加快推进、落实。每五年评选一次“苍南县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实施规划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五)加大儿童发展规划实施的宣传力度。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充分整合利用各种宣传资源,加大媒体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规划目标任务,宣传“儿童优先”原则贯彻实施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定期通过县政府新闻发言人发布苍南县儿童事业发展状况。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