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9001/2022-53929
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2-01-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字号 苍政办〔2021〕56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2-01-04
  • 浏览次数:
  • 来源: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属各单位:

《苍南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29

 

(此件公开发布)

苍南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   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坚持预防为主、防救结合、高效扑救、安全第一的方针, 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防范化解森林火灾重大风险,全面构筑安全、科学、高效的森林火灾应对处置体系,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和《浙江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温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苍南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各乡镇和县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军民协同、密切配合,确保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快速响应、保障有力。

2)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实行党委领导下、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森林防灭火责任制。依据森林火灾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响应。

3)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森林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准备,确保反应快速、处置得当。

4)以人为本,科学高效。在处置森林火灾时,要把安全扑救作为基本原则贯穿始终,把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科学指挥、精准扑救、确保重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

二、风险评估

2.1基本概况

苍南县属于林区县,林业资源丰富,全县现有林业用地99万亩,森林面积87.4万亩,森林覆盖率56.19%,森林蓄积量149万立方米,拥有1个国家级、1个省级、4个市级森林公园。大部分林地地势陡峭,杂草丛生,又面临海风,一旦失火将给救援带来相当大的难度。

2.2危险性评估

近几年,苍南县虽未发生大的森林火灾但是也有零星未成灾的小火情。一是生产用火隐患较多,春季农事繁忙时段,群众在林区边缘农地交界处烧田坎草、烧灰积肥的现象依旧存在,这个是引发森林火灾的主要原因;二是林区可燃物超标,雨水偏多,林区灌木、杂草生长茂盛,再加上由于生活方式改变,群众柴木用量减少,林区内杂草、枯枝落叶等林下可燃物明显增多,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三是清明期间祭祀用火极易引起森林火灾,我县群众习惯在正月和清明期间上坟祭祖,存在烧纸钱、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等现象,极易引起森林火灾,同时时间跨度长,给防范带来困难;四是进山踏青游玩人员用火不慎易引起森林火灾,林区临近住宅区,春季进山踏青游玩的人员较多,在林区野炊、玩火、吸烟的现象还时有发生,极易引发森林火灾

2.3应对能力评估

全县现有森林消防队伍21支,消防队员546人,全县各乡镇均建有一支不少于25人的森林消防队伍。全县每个乡镇均配有4-6台风力灭火机、20支直杆式灭火拍,部分乡镇配有森林消防水罐车和高压水泵等森林灭火设备。当发生较大森林火灾需异地增援时,按照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援为辅,低火险区调集为主、高火险区调集为辅的原则,实现跨区域增援。

三、组织指挥体系

3.1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及职责

3.1.1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应急需要成立苍南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森防指)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县森防指组织领导由指挥长、副指挥长组成。

指挥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联系工作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人和县公安局、苍南县人武部分管领导。

县森防指下设办公室( 以下简称县森防指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县森防指日常工作,承担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综合协调职责。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县森防指名义部署相关森林防火工作。

3.1.2县森防指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县森防指成员单位是县森林防灭火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各项森林防灭火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

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媒体开展森林防灭火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协调、指导做好较大森林火灾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发改负责森林防灭火体系建设的基础设施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项目安排等综合协调工作;及时了解灾情,负责灾后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

教育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把森林防灭火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校开展应急知识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

科技牵头组织森林防灭火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公安主要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协同林业主管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依法打击森林领域的刑事犯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依法行使森林法赋予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权。

民政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灾风险工作。

财政负责安排森林防灭火县级工作经费预算,以及在县级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中安排森林防灭火工作补助;督促各地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落实物资储备经费和较大、重大森林火灾应急准备和扑救工作所需的资金。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以防为主、防救结合的原则承担森林防火有关工作,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主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和开展森林防火巡护、野外火源管理、火灾隐患排查、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置等工作并监督检查,承担林业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各地完善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统筹布局防灾减灾基础、设施。负责提供森林防灭火应用地理信息数据,及时提供火灾影像资料及火烧迹地面积图。

交通运输根据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部署,配合做好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支持保障工作。

水利根据灭火工作需要和事发地指挥部请求,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大中型水库管理单位所管辖森林的防灭火工作。

农业农村在森林火灾发生时,根据灭火工作需要和事发地指挥部请求,督促指导乡镇农业农村部门协助做好农田周边防火隔离带的开设工作。

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落实A级旅游景区内森林火灾防控责任,督促指导地方和有关部门落实林区内寺庙等文保单位火灾防治工作,开展防火宣传。

卫生健康负责较大、重大森林火灾中受伤人员的救治,当事发地医疗机构无法满足实际医疗救助需要时,协调做好受伤人员紧急救治、卫生防疫等医疗卫生工作。

应急管理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森林火灾处置工作,统筹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编制县总体应急预案、森林火灾处置预案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开展实施有关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综合性工作;承担县森防指办公室日常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生产和流通领域灭火器、消防水枪、消防水带、消防接口产品等的质量监督。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野外垃圾焚烧、桔秆焚烧等行政处罚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指导、做好森林火灾预防与应急的宣传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经县森防指审定的森林火灾信息和扑火救灾的宣传报道,发布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和高火险天气警报等工作。

消防救援队:在县森防指统一领导下,配合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工作。

县人武部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森林火灾应急救援的专门训练;根据县森防指的要求,组织指挥所属民兵协助森林火灾的扑救行动,协调驻苍部队增援扑救行动。

气象局:负责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做好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遥感林火监测工作;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提供卫星、雷达图像数据,参与利用遥感手段进行森林火灾监测及损失评估。

县林业事业发展中心: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县供电局负责穿越林区的高压电缆、输电线路的防火措施,并定期检查;指导参与因高压电缆、输电线路引发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县移动公司负责做好扑救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通信保障。

县电信公司负责做好扑救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通信保障。

县联通公司:负责做好扑救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通信保障。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县森防指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

3.2火场现场指挥机

发生火灾后,根据应急处置行动的实际需要,成立火场现场指挥部,全面负责火场现场指挥应急处置行动。

3.2.1火场现场指挥部主要任务

1)组织灭火行动。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2)疏散转移人员。组织疏散、转移、解救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3)保护重要目标。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4)转移重要物资。组织运送、转移、抢救重要物资。

5)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森林火灾发生地域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

3.2.2火场现场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任务分工

1)综合协调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气象局、县人武部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指示;密切跟踪汇总森林火灾和扑救进展,及时向市森防指和县委县政府报告,并通报县森防指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督办重要工作。

2)抢险救援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人武部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指导灾区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严防次生灾害发生;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根据灾情变化,适时提出调整抢险救援力量的建议;协调调度防扑火队伍和物资参加抢险救援救灾;指导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3)医疗救治组。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相关单位参加。主要职责:组织指导灾区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统筹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支援灾区;组织指导灾区做好伤亡统计和转运救治伤员;指导灾区、安置点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的暴发流行。

4)火灾监测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气象局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组织森林火灾风险监测,指导次生衍生灾害防范;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监视林火发展; 指导灾害防御和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

5)通信保障组。由电信、移动、联通苍南分公司等单位负责快速建立应急通信网络。主要职责:协调做好扑救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通信保障;指导电信运营企业修复受损公网通信设施,恢复灾区通信。

6)交通保障组。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做好扑火力量赴灾区和撤离时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导灾区道路抢通抢修;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应急通行保障。

7)专家支持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专家组成员组成。主要职责:组织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地方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8)灾情评估组。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组织灾害评估,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

9)群众生活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导灾区油、电、气等重要基础设施的抢修;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生活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工作。

10)社会治安组。由县公安局牵头,相关单位参加。主要职责:做好森林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指导协助灾区加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做好火场现场指挥部的安全保卫工作。

11)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相关单位参加。主要职责:统筹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舆情监测、扑火救灾宣传等工作,加强舆情管控;指导做好科普宣传等。

四、预防与预警机制

4.1信息监测与报告

4.1.1信息监测

县森防指办根据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通知的卫星热点监测报告信息,1小时内及时核查和反馈监测情况,掌握全县火情动态。通过远程视频监测、地面巡护、无人机等实施森林火情的监测,及时发现火情。

4.1.2信息报告

1)一般火情报告。森林火灾实行“有火必报”原则。森林火灾发生后,各乡镇应当迅速了解和掌握情况,立即按照森林火灾信息报送有关规定,及时、准确、规范地将火灾信息上报至县森防指办公室。并及时通报受威胁区域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苍南县森林火警24小时值班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值班室,森林火警电话:12119。

2)重要火情报告。出现下列重要森林火灾之一时,县森防指立即核准情况后向市森防指办和县委县政府报告,并及时通报县森防指有关成员单位。

1)发生在县界或跨乡镇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2)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3)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 3 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4)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524小时仍未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6)需要省、市森防指协调、支援的森林火灾;

7)其它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4.2预警支持系统

充分利用苍南县智慧应急一张图、有线和无线通讯网络,实现森林火情信息传递高效、快捷,确保森林火灾监测预警系统运转正常,反应迅速

4.3预警级别发布

4.3.1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指标、林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4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预警,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3.2预警发布

由县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林业、公安和气象等部门加强会商, 研判森林火险形势,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视情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浙政钉等渠道向涉险乡镇和社会公众发布。县森防指办公室适时向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4.4预警预防行动

1)蓝色预警发布后,预警乡镇及其有关部门应密切关注天气等情况,密切关注森林火险预警变化,注意卫星林火监测热点检查反馈情况。

2)黄色预警发布后,预警乡镇及其有关部门加强森林防灭火巡护和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和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当地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3)橙色预警发布后,预警乡镇及其有关部门在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加大巡山护林力度,严格管控野外火源,在重点区域设卡布点,禁止携带火种上山,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当地各类森林消防队伍、护林队伍进入待命状态。气象部门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等信息,启动人工增雨作业工作机制并择机实施。

4)红色预警发布后,预警乡镇及其有关部门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视情发布禁火令,禁止林区一切野外用火,在进山入林主要路口设卡布点,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根据气象条件,指导、督促当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当地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伍靠前驻防。

县森防指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五、应急处置

5.1早期处理

县林业部门、森林经营单位和乡镇履行所辖行政区域早期火情处理职责。发现火情后,森林经营单位、乡镇应立即向当地森防指办公室和林业部门报告,并立即采取积极处理措施。林业部门应加强早期火情处置,力争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5.2灾害分级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森林火灾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5.3县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市级层面设定IV级、III级、II级、I4个响应等级,结合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县森防指及相关乡镇根据响应等级落实相应措施。发生IV级、III级应急响应时,在市森防指的指导下,由县森防指负责牵头处置;发生II级、I级应急响应时,由市森防指负责牵头处置,县森防指按照上级应急机构的统一部署、要求,组织、协调本县各方面应急资源,配合温州市、省、国家相关应急机构做好救援处置工作。

5.3.1Ⅳ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发生较大森林火灾,过火森林面积初判超过30公顷;

明火6小时仍未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发生在重要目标附近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森防指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 到启动标准, 由县森防指办主任决定启动级响应,并同时向市森防指报告。

2)响应措施

县森防指办进入应急状态,县森防指领导率相关人员赶赴火场第一线,视情成立县森防指火场前线指挥部,下设相应的工作组;

县森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召开会议联合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根据需要增派地方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伍跨区域支援;

根据需要协调驻苍部队参加扑救工作;

县森防指办及时向县气象局通报火场位置、火场范围和火 势蔓延趋势等信息,县气象局实时提供火场气象服务,指导、督 促当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根据需要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 等工作;

协调县级媒体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

根据实际需要, 向市森防指请求支援。

5.3.2Ⅲ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森林火灾仍未扑灭的;

明火12小时仍未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在重要目标附近发生且明火6小时仍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发生较大森林火灾,过火森林面积初判超过50公顷;

相继发生 2 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森防指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 到启动标准, 由县森防指决定启动级响应,并同时向市森防指报告。

2)响应措施

县森防指组织各成员单位依托县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场所全要素运行,由县森防指指挥长或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统一指挥调度。火场设县森防指火场前线指挥部,下设相应的工作组。县森防指指挥长根据需要率工作组赴一线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主要随行部门为副指挥长单位,其他随行部门根据火灾扑救需求确定。采取以下措施:

组织火灾发生地党委政府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增调地方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伍,驻苍部队和消防救援机构等跨区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申请增调应急航空救援飞机等扑火装备及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调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协 调实施跨区域转移受威胁群众;

指导协助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 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止次生灾害发 生;

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建立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服务管理机制,及时、定时组织 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媒体做好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按照市森防指派出的工作组情况,落实相应的保障工作。

5.3.3Ⅱ级、Ⅰ级应急响应

温州市、浙江省、国家相关应急机构启动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时,在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县森防指按照上级应急机构的统一部署、要求,组织、协调本县各方面应急资源,配合上级应急机构做好救援处置工作

5.4应急联动机制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根 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 指挥机构和力量。预判可能发生较大森林火灾,由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预判可能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由市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预判可能发生特别重 大森林火灾,由省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必要时,应及时提高响应级别。同时发生3起以上或者同一火场跨2个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 由上一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

5.5指挥与协调

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以及是否 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施救。扑救森林火灾以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人武力量和消防救援机构等支援力量为辅,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场职工、机关干部及群众等力量参与火情早期处理和火灾扑救协助工作。严禁组织未经森林火灾扑救专业技能训练、缺乏扑火知识和经验的干部、群众直接扑救;上述人员自发参加的,有关部门应当加以劝阻。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力 量作为增援力量。

1)跨乡镇调动地方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县森防指统筹协调,由调出地森防指组织实施,调入地负责对接及相关保障。

2)跨县(市、区)调动地方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市森防指统筹协调,由调出地森防指组织实施,调入地负责对接及相关保障。

3)需要调用应急航空救援飞机增援扑火时,由市森防指 办报省应急管理厅批准后实施。

4)需要调动消防救援机构增援扑火时,按消防救援力量 调度有关规定和权限逐级报批。

5)需要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扑火时,按照部队有关规 定执行。

6)需要省森防指调动市外森林防灭火力量增援扑救的(包括跨越省、市行政界限的森林火灾),由市森防指报请省森防指 调度。

5.6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核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油气管道、铁路线路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队伍,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5.7维护社会治安

维护交通秩序,加强火灾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 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5.8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现场指挥部和扑救森林火灾人员必须做好安全防护,认真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火场态势等情况,以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确保扑火人员安全,科学组织施救

5.9群众安全防护

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应当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科学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明确安全撤离路线,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若有受伤人员,应当及时就近送抵医院诊疗;视情派出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5.10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森林火灾发生后,事发地乡镇要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参与防灭火应急工作,并积极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提供救助,并视情开展为灾区捐款捐物的活动

5.11火场清理看守

火场明火扑灭后,应当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留足人员看守火场,防止死灰复燃。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留守队员方可撤离。原则上,参与增援的防扑火力量不担负后续清理和看守火场任务。对较大森林火灾视情留守火场2个小时以上;对重特大森林火灾视情留守火场6个小时以上

5.12新闻发布

森林火灾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新闻通稿的主要内容包括已经发生的灾情和政府实施的应对处置对策,向群众传达党和政府对森林火灾应对处置工作情况。新闻通稿由县委宣传部拟定,经县森防指批准,统一供新闻单位刊发。

5.13应急结束

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乡镇。

六、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6.2恢复重建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组织制定灾后重建工作,对火烧迹地,做好植树造林规划并限期完成。对火灾损害的设施,及时组织修复,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6.3调查评估

县政府组织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参加的调查评估组,及时对受害森林面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对森林火灾原因进行调查取证,依法严惩火灾肇事者,按要求建立火灾档案,并向县委、县政府和省、市森防指提交调查报告。

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由县级负责,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市级以上负责。跨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由上一级森防指协调。必要时,上一级森防指机构可发督办函督导落实或者提级开展调查评估

6.4火因火案查处

县政府组织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森林火灾行政案件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办理,刑事案件由公安部门负责侦破。森林火情发生后,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均需第一时间派员赶赴现场,同时介入火案调查工作。

6.5工作总结

事发地乡镇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逐级上报。县森防指应向市森防指和县委县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和调查报告。

6.6约谈整改

针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地区,县森防指应及时约谈所辖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 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必要时,县森防指及其成员单位按职责 分工直接组织约谈。

6.6激励和追责

根据有关规定,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褒扬激励。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案件查处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

七、综合保障

7.1队伍保障

有森林防灭火任务的乡镇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林场、森林公园、大中型水库等单位,应当建立专业或半专业森林防灭火队伍,配备营房、专用车辆和扑火机具装备等硬件设施。在当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民兵组建森林防灭火应急预备队。

7.2输送保障

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开通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公安部门加强现场的交通管制,确保应急物资和人员及时安全运达。

7.3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现代化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保障和信息发布网络。

电信、移动、联通等通讯部门要保障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的通信畅通,必要时,调派通信指挥车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7.4供水保障

当扑救现场水源缺乏时,当地政府应当及时征召当地消防救援、环卫等部门的储水车辆保障森林火灾现场处置供水需要。

7.5物资保障

县发改局会同县级相关部门,将森林火灾应急物资纳入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加快推进应急物资保障信息平台建设和信息共享。县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 200以上同时使用的灭火装备和机具;乡镇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50人以上同时使用的灭火装备和机具。发生森林火灾时,先动用当地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不足时,上一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有权紧急调用下一级的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

7.6资金保障

乡镇级以上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灭火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灭火工作所需。

八、监督管理

8.1宣传与培训

预案发布实施后,县森防指及成员单位应采取多种方式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宣传森林火灾预防和应对的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增强群众森林防火意识,并加强对森林火灾扑救指挥员、森林火灾扑救队伍安全扑火知识的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8.2预案演练

县森防指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每2年不少于一次。

8.3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县森防指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各乡镇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形成上下衔接、横向协同的预案体系。预案原则上3年修订一次,操作手册及时更新。

九、附则

9.1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 以下不包括本数。

9.2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9.3预案实施时间

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苍南县森林火灾扑救及预警响应预案》(苍政办〔2016〕98号)同时废止。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