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16/2022-54702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苍南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生成日期 | 2022-01-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传承人体系建设,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全县非遗申报项目、传承人进行了评审,分别确定“炒米制作技艺”等8个项目为我县第十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谢炳笋”等37人为我县第十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公众监督,现将拟公布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时间从2022年1月19日起到1月25日止)。公示期间,任何单位、个人可来电、来信、来访反映情况。
异议受理单位:苍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地址:灵溪溪车站大道536-583号(县博物馆四楼)
联系电话:0577-64758667
电子邮箱:27065410@qq.com
联系人:陈吟静
邮 编:325800
附件:
苍南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2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