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05/2021-44584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民宗局 |
生成日期 | 2021-09-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 |
关于恢复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有序开放的通知
各乡镇民宗所、各宗教团体: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9月3日起,逐步有序恢复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常态化管理。为切实筑牢“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坚固防线,根据市民宗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宗教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准落实防控措施
实施分时段精细化管理,在各宗教重要节点,各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要采取预约、限流措施,控制场所人员密度,原则上不得超过场所容纳规模的三分之一,室内聚集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00人。进入宗教活动场所人员须测温、登记、戴口罩、扫码(查看疫苗接种记录),保持“一米线”距离。教堂应实行隔座(位)礼拜,宗教物品不共享。做好洗手液、消毒剂等物资储备,定期对场所环境进行彻底消杀清洁,加强对卫生间、门把、电梯按钮等公用设施的清洁消毒。严禁非常住人员在场所内用餐,确保场所安全有序。
二、严格限制聚集性流动性宗教活动
暂停一切大型宗教活动、非通常宗教活动和跨地区宗教活动。一律暂停邀请省外宗教教职人员来访或参加活动。一律暂停我县宗教界人士出省,确需出省的必须向本级民宗部门报备并获得同意方可出省,同时途中做好个人防护措施。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要主动报告社区,配合做好隔离管控等措施。
三、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责任
各乡镇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乡村两级责任制,发挥“三人驻堂小组”和网格员的作用,加强实地巡查,严格督促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各宗教团体要建立监督指导机制,加强对宗教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的监督管理;各宗教场所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制度,明确具体责任人,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要畅通信息报告机制,如遇突发状况或紧急情况,第一时间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县民宗局报告,不得瞒报、漏报和迟报。
苍南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