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灵溪镇城北安置小区控制性详细规划A-10等地块修改论证报告公示

  • 发布日期:2021-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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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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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灵溪镇城北安置小区控制性详细规划A-10等地块修改论证报告公示

由苍南县设计研究院编制修改的《苍南县灵溪镇城北安置小区控制性详细规划A-10等地块修改论证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划审批程序要求,现将该草案向社会公示。

请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并提出建设性建议,以进一步修改完善,关心城乡规划建设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请在公示期内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以下单位,将根据公示反馈意见整理后,提供给设计单位作进一步完善。

公示时间:2021915——2021928日(共10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

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苍南县灵溪镇江滨路188号

联系电话: 0577-64759238

公示内容如下:

一、修改背景

《苍南县灵溪镇城北安置小区控制性详细规划A-06等地块修改》由苍南县设计研究院编制,于2021年02月提交成果。根据县政府对灵溪镇城北安置小区A-10地块意向对接落地建设项目协调会议的精神要求,为了更好地完善该地块的经济技术指标,提高土地开发强度,促进我县商业服务业发展,更快地推进地块建设进程,灵溪镇要求对已审批的《苍南县灵溪镇城北安置小区A-06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中的A-10等地块进行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故编制苍南县灵溪镇城北安置小区控制性详细规划A-10等地块修改论证报告。

二、项目概况

(一)区位分析

苍南县灵溪镇城北安置小区位于苍南中心城区东北侧,北至站南路,南至环城北路,西至体育场路,东近苍南大道,总用地31.77万平方米,规划总人口约7768人。本次规划修改用地面积为7.79公顷,含《苍南县灵溪镇城北安置小区A-06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2021)中的A-05、A-06a、A-06b、A-09a、A-09b、A-10地块,《苍南县灵溪镇城北安置小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1)中的A-07、A-08地块。

(二)地块及周边建设现状

本项目现状河流南侧大部分为存量建设用地,现状未建设用地大部分为旱地,A-10地块地形中的宗教用地现已拆除,存在一处中国联通基站及机房(规划为河流)。百丈河西侧河流有部分仍为自然岸线,东侧河流驳岸已建成。A-05地块内有数幢住宅建筑。百丈河东侧为公园绿地A-07地块及二类城镇住宅用地A-08地块,A-08地块已建4栋住宅建筑。本项目周边道路环城北路(104国道)、渎浦路、站南路、体育场路均已建设完成。

三、规划情况

)上位规划

当前苍南县域国土空间规划尚在编制中,本次规划修改衔接《苍南县域总体规划(2006-2020)》(2015)、《苍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在苍南县域总体规划中,本项目范围内用地性质含水域、居住用地、公共绿地三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其土地性质为水域、建设用地,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要求。

(二)原控规情况

1. 原控规概况

《苍南县灵溪镇城北安置小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以二类居住用地为主,采用“一心、一环、一带、三组团”的规划用地布局结构。“一心”指公共服务中心,包括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幼儿园、农贸市场等,是小区的核心,为居民日常生活提供服务和管理。“一环”是指位于规划区周围,由苍南大道、环城北路(国道)防护绿地、滨河绿带、滨河公园组成的生态绿环。与苍南县火车站前区的生态绿环连接。“一带”是指由河道为中心的滨水景观带,为居民社交活动、健身锻炼、游憩提供场地。“三组团”是指由干路、河道自然分割形成的三个居住组团。自西向东分别为西组团、中组团和东组团。

2. 《苍南县灵溪镇城北安置小区A-06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2021)

     该控规修改由苍南县设计研究院编制,于2021年02月提交成果,其规划修改用地面积为6.29公顷,其中建设用地面积为5.56公顷,含《苍南县灵溪镇城北安置小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A-05、A-06、A-09、A-10地块。

四、修改必要性

)协调规划引导与实际建设间矛盾的需要

《苍南县灵溪镇城北安置小区A-06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由苍南县设计研究院编制,于2021年02月提交成果。根据县政府对灵溪镇城北安置小区A-10地块意向对接落地建设项目协调会议的精神要求,原规划经济技术指标与实际建设需求存在一定差距,为了促进我县商业服务业发展,推进地块的建设进程,加快项目落地实施,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使该地块的经济技术指标进一步完善,有必要对已审批的《苍南县灵溪镇城北安置小区A-06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中的A-10等地块进行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

A-07地块河流已砌驳岸,现状岸线与规划蓝线相去甚远,本次规划修改在水域面积平衡的情况下,对现状岸线进行保留,优化A-07、A-08地块界线。该修改有助于协调生态景观与城市建设,综合效益较高。A-05地块配建社区中心,本次规划修改有助于为保障其用地,完善城市功能。

)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在人多地少,资源禀赋不足的前提下,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成为时代的必然选择。盘活存量,既是应对自然资源紧约束常态化的根本诉求,也是自然资源管理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的重要基础。A-10地块为存量建设用地,本次对其规划指标进行修改,可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有助于提高土地开发强度和使用效率,实现功能提升、布局优化和环境改善,符合土地市场供给侧改革的发展方向。

规划修改的可行性分析

)蓝线、绿线调整的可行性分析








A-07地块河流已砌驳岸,现状岸线与规划蓝线相去甚远,本次规划修改对现状岸线进行保留,河滨公园绿地宽度不少于10米。本次规划范围内,原水域面积为9285平方米,修改后水域面积为10822平方米,增加了1537平方米。在绿地方面,修改前绿地总面积为9989平方米,修改后绿地总面积为10602平方米,增加了613平方米。综上,本次规划修改蓝线、绿线调整可行。

 

图片4.png

(二)规划指标调整的可行性分析

A-10地块原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B1),其规划指标容积率为2.4,建筑密度为40%,绿地率为20%,建筑限高24米。本次规划修改将A-10地块的建筑限高由24米调整为50米,以提升中心城区整体品质,以不同高度的组合丰富城市形象,丰富城市天际线。随着建筑限高的调整,容积率、建筑密度亦相应增大,规划指标修改有助于提高城市土地利用强度。

因地块周边为城镇二类住宅用地,依据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规程》(DB33/1050-2016),经分析,上述规划指标调整可行。

)市政公用设施的可行性分析

本次规划修改采用单位建设用地指标法测算规划范围内的用水、用电负荷总量。经计算,修改后用水量、用电量均有所减少,故原市政公用工程规划仍能满足规划修改后的需求,此次规划修改可行。

结论

此次修改围绕灵溪镇城北安置小区A-10地块及其周边用地布局展开,经过对蓝线、绿线、道路交通、规划指标、市政公用设施等多方面的可行性分析,本次对苍南县灵溪镇城北安置小区控制性详细规划A-10等地块控规修改必要且可行,同时有助于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开发强度和使用效率,丰富城市天际线,有助于协调生态景观与城市建设,综合效益较高。

、附图

1区位示意图

2、用地现状图

3、用地规划图

4、拟修改用地规划图

(注:如对公示内容有不明之处,可咨询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1-区位图(报批).jpg

02-用地现状图(报批).jpg

03-原用地规划图(报批).jpg

04-规划用地图(报批).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