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苍南县县城中心区29-10-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必要性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21-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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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苍南县县城中心区29-10-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必要性的公告

《苍南县县城中心区29-10-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论证报告》由浙江华坤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研究论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划审批程序要求,现将《苍南县县城中心区29-10-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论证报告》草案向社会公示。

请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并提出建设性建议,以进一步修改完善,关心城乡规划建设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请在公示期内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我局,我局将根据公示反馈意见整理后,提供给设计单位作进一步完善。

公示时间:2021830日——2021910日(共10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苍南县灵溪镇江滨路188号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 0577-64759238

公示内容如下:

一、 修改背景

自《苍南县县城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09)(以下简称原控规)批准实施以来,控规历经多次修改,苍南县城中心区各项建设项目在其指导下有序进行。

为了提升苍南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整体形象,苍南数字文旅综合体项目建设已呼之欲出。苍南传媒文化中心项目拟选址于原控规29-10-2地块,随着苍南县城市建设的开展,整体建设环境发生一定改变,规划在用地性质、用地指标等方面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使之更加适合具体实施建设情况和政策处理需要,特编制本论证报告。

二、项目概况

(一)区域位置

本次规划修改地块位于苍南县县城中心区,四至道路分别是:东侧渎浦路,西侧体育场路,北侧同安路,南侧玉苍路。

本次规划共一个地块,29-10-2地块,规划总用地面积1.24公顷。

(二)地块及周边建设现状

本次规划29-10-2地块,用地现状以闲置地为主,北侧有东西向的南洋河与西侧体育河相连。整体地势平坦开阔,适宜进行开发建设。

本地块周边开发度较成熟,东侧是苍南县人民法院,南侧是天和家园住宅区,西侧是中国工商银行苍南支行和正在施工中的中储金融大厦,北侧是已建的秀水锦园小区及苍南县世纪阳光幼儿园。周边地块整体建设情况良好。

 

三、原控规情况

原控规29-10-2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面积1.24公顷,容积率3.1,建筑密度40%,建筑限高80米,绿地率15%

原控规29-10-2地块修改前的控制指标见下表:

四、修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版);

2、《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2020);

3、《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分类指南》(试行);

4、《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2010);

5、《温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

6、《关于印发温州城市绿化实施细则的通知》(温政办[2020]15号);

7、《苍南县县城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09);

8、《苍南县县城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09-529-11等地块修改》(2010);

9、《苍南县县城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9-10-2地块修改》(2019);

10、 其他相关国家、省、市技术规范。

五、修改必要性

(一)全域旅游示范县建设和全省数字化改革的需要

在苍南县全域旅游示范县建设和全省数字化改革背景下,为了提升全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整体形象,苍南数字文旅综合体项目建设已迫在眉睫。现阶段国土空间规划在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近几年有较大变化调整,如用地分类标准、停车配建等。本次规划修改符合原规划与时俱进持续发挥指导作用的切实需要。

(二)片区功能定位研究

本次论证地块位于苍南县城中心区,是整个县城中心区居住氛围较好、景观生态环境较好的区域,其商业价值也非常显著。为提升全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整体形象,迎合全省数字化改革,优化片区商业服务业发展,满足现代商业服务体系的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优化资源配置,以及增强规划实施性。需对本案地块的使用功能和用地布局进行系统分析研究,使片区的功能更新,提升功能层级。本次规划将原控规29-10-2地块调整为商业服务业用地。

(三)推进城市更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需要

长期以来本案地块土地利用一直处于半闲置状态,在城市土地紧缺的大背景下,该地块的闲置对苍南县土地高效利用产生不利影响,为提升片区的土地利用效率,节约集约利用城市土地资源,最大程度的发挥城市土地价值。

综上分析,本次规划修改符合原规划与时俱进,持续发挥指导作用的切实需要,故《苍南县县城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9-10-2地块修改是有必要的。

六、修改可行性

(一)用地性质调整可行性

原控规29-10-2地块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为适应苍南全域旅游示范县建设和全省数字化改革的需要,促进现代文化旅游服务体系的经济发展客观需要,进一步做优做强文化旅游产业,本次规划将原控规29-10-2地块调整为商业服务业用地(09)。

(二)建筑高度调整可行性

原控规29-10-2地块建筑限高为80米,沿玉苍路自西向东至临近苍南大道的星级酒店,建筑高度为150米,沿街界面较为平直,城市天际线缺少变化。为使沿玉苍路街立面实现错落有致的空间高度序列,达到提升苍南县商业服务业发展的整体形象的要求,建议重新论证本次规划地块的建筑高度,建筑高度控制在80-100米范围内,使本地块形成玉苍路的次高点,使城市天际线更加丰富。故本次规划建筑高度调整可行。

(三)建筑密度调整可行性

原规划中29-10-2地块的建筑密度为40%。规划修改地块为商业服务业用地,考虑到实际建设需求,在满足绿地率、交通和消防等方面的条件下,建筑密度应合理进行提高,故本次规划建筑密度修改可行。

(四)开发强度调整可行性

本次规划地块位处苍南县城中心区的黄金地段,周边设施配套级别高,为实现对土地资源的更高效利用,本次规划对地块开发强度进行评估。原控规29-10-2地块容积率为3.1,结合城市总体形态及开发强度控制要求,本次规划地块总体建设强度将合理进行提高。故本次规划开发强度修改可行。

(五)绿地率调整可行性

原控规29-10-2地块绿地率控制要求为15%,按照《关于印发温州城市绿化实施细则的通知》(温政办〔202015号)的“第九条 新建、改(扩)建建设项目附属绿地应当符合下列标准:(三)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绿地率不应低于百分之二十。”同时考虑到地块北侧为南洋河景观环境较好,为了形成景观连续性界面,绿地率适当有所提高。故本次规划绿地率调整可行。

七、结论

本次修改经必要性及可行性论证分析,有利于近期项目落实实施安排,有利于土地集约化利用,有利于改善沿苍南县中心区人居环境,提升玉苍路沿线城市总体风貌。但在一些方面也存在些许影响,对于存在的影响,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和减轻。

综上所述,本次对苍南县县城中心区29-10-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具备可行性。

八、附图

1、区位图

2、规划范围图及用地现状图

3、原用地规划图

(注:如对公示内容有不明之处,可咨询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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