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苍南县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的公示
《苍南县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已委托杭州江南建筑设计院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划审批程序要求,现将该规划草案向社会公示。
请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并提出建设性建议,以进一步修改完善,关心城乡规划建设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请在公示期内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以下单位,将根据公示反馈意见整理后,提供给设计单位作进一步完善。
公示时间:2021年7月28日——2021年9月7日(共30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电话:
苍南县民政局(苍南县灵溪镇江滨路168号)/0577-59892871
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苍南县灵溪镇江滨路188号)/0577-64759238
公示内容如下:
一、前言
苍南县自从上个世纪90年代进入老龄社会后,老龄化水平持续发展。截止2019年12月,老龄人数达到16.67万人,老龄化率17.19%,整体进入快速老龄化阶段。在苍南县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的同时,人口老龄化程度将逐年加剧。
人口老龄化是社会发展的重要趋势,也是今后较长一段时期我国的基本国情。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已经成为国家战略。充分调研苍南县老龄人口分布情况及养老服务需求,全面掌握县域养老服务设施现状,编制“苍南县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 有利于苍南县养老服务新格局的建立,提高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和质量,整体提升养老服务环境。
二、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的范围是苍南县所辖区域,陆地面积为1077.09平方公里,包括16个镇和2个民族乡,即灵溪镇、宜山镇、钱库镇、藻溪镇、桥墩镇、金乡镇、矾山镇、赤溪镇、马站镇、望里镇、炎亭镇、大渔镇、莒溪镇、南宋镇、霞关镇、沿浦镇、凤阳畲族乡、岱岭畲族乡。本次规划范围与《苍南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范围一致。
三、规划期限
规划基准期:2020年;
近期规划期限:2021~2025年,共5年;
远期规划期限:2026~2035年,共10年;
四、规划对象
老年人口界定,依据国家现行规定,以苍南县60周岁以上的人口作为研究和测算的对象。
养老服务设施主要包含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与养老配套服务设施等。
五、现状基础分析
(一)老年人口现状特征
整体来看,苍南县现状老年人口呈现出基数大,老龄化速度加快,老年人口结构近期“低老龄化”远期“高龄化”的发展态势
苍南县老年人口的空间分布较不均衡,各镇、乡之间差距明显。
(二)养老服务设施现状概况
苍南县全县共有在运营机构养老服务设施40家,总床位数3162张,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为18.97张。现有养老机构分布在12个镇。共有在建(在装修)养老机构12家,新增床位2901张。
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主要包括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共计420家,其中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11家,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409家。
主要存在问题:全县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床位规模总量不足,人均床位数与浙江省要求存在差距;区域发展不平衡,镇(乡)之间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床位规模指标差距较大;规模等级结构不合理,护理型床位偏少、服务档次偏低;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部分功能闲置,托养床位无人入住;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功能局限,设施功能缺少适用性;老年大学和老年活动中心面积不足。
六、老年人口预测
(一)预测思路
本规划采用户籍人口推算法预测老年人口。户籍人口采用增长率法预测,老龄化率采用趋势外推法预测。
(二)苍南县老年人口规模预测
根据历年人口数据预测各镇(乡)老年人口如下:
地区 | 2025年 | 2035年 | |||
户籍老年人口(人) | 老龄化率 | 户籍老年人口(人) | 老龄化率 | ||
中心城区 | 灵溪镇 | 51347 | 16.58% | 66995 | 19.78% |
藻溪镇 | 7969 | 19.90% | 9792 | 23.60% | |
外围镇(乡) | 宜山镇 | 8773 | 20.37% | 10643 | 25.27% |
钱库镇 | 26426 | 20.07% | 32677 | 25.17% | |
望里镇 | 7311 | 19.29% | 9325 | 24.49% | |
金乡镇 | 19906 | 22.97% | 24395 | 29.37% | |
炎亭镇 | 3728 | 21.09% | 4894 | 27.69% | |
大渔镇 | 4345 | 21.28% | 5300 | 26.78% | |
桥墩镇 | 13647 | 20.66% | 17035 | 26.06% | |
莒溪镇 | 3783 | 23.05% | 4521 | 28.55% | |
矾山镇 | 11435 | 27.39% | 13482 | 36.89% | |
岱岭乡 | 1418 | 20.63% | 1654 | 24.43% | |
凤阳乡 | 1219 | 21.32% | 1568 | 27.62% | |
合计 | 196337 | 20.07% | 246029 | 24.71% |
2025年,苍南县户籍老年人口预测数据为19.63万人,老龄化率20.07%,2035年,县域户籍老年人口预测数据为24.60万人,老龄化率24.71%。
随着人口自然增长率下降和城镇化进程,部分偏远镇、乡户籍人口出现下降趋势,如莒溪镇、大渔镇、岱岭乡、凤阳乡等。同时随着老龄化的提高,老年人口逐年上升,人口结构变化显著。
七、养老服务设施体系规划
(一)规划目标
1、近期发展目标:
全面规划养老服务设施体系,按照“统筹城乡、完善体系、布局合理、规模适当,以人为本、精准服务”的总体思路,科学规划全县养老服务设施布局。
规划近期2025年,全县96%的老年人在社会化服务协作下居家接受养老服务,按老年人口4%的比例配置养老机构床位,护理型床位达到60%,建立健全高龄、失能老人照护体系;稳步推进乡、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建设;民办机构养老服务设施有序发展。城市人均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不低于0.25平方米。
2、近期规划方向
1)建立完善的养老服务设施体系结构,丰富和扩大养老服务供给,加强康养联合体建设,促进居家养老与机构养老融合发展,加强城乡平衡发展。
2)按户籍老年人口4%的比例配置养老机构床位。
a. 结合苍南县养老服务设施布局的现状,中心城区机构的床位数基本已满足需求,市域内其他镇(乡)的床位数尚有较大缺口,提出各镇(乡)近期新建设施的规划需求。
b.对已有养老机构进行梳理,以提升机构养老整体服务水平为目标,对新建、扩建以及现有机构提升提出规划建议。
c .推动农村地区养老服务设施均衡布局
d .在条件比较成熟的居家养老照料中心,考虑设置托养床位和照护床位。
3)养老设施供给相对均衡、合理布局,区域平衡发展。
新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应在各镇(乡)范围内,根据老年人口状况相对均衡、合理布局,规模适当。
部分老年人口较为分散的乡在本辖区内无法满足近远期的机构床位建设,可以考虑由周边区域较大的镇增建床位,整体平衡,满足整个县域内的养老服务需求。
4)加强康养联合体建设,打造康养示范镇街、养老示范社区。县至少建设一家智慧养老院。
5)推动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全覆盖,成体系,均衡化布局,推进住宅适老化改造。
6)完善城市养老配套服务设施,提高城市配套养老环境,建设老年友好城市。
3、远期发展目标:
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基本型、需求型和个性化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得到合理配置,促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远期(至2035年)苍南县每千名老年人拥有社会养老床位数达到50张,其中机构养老床位不低于40张,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80%,逐步提升养老机构品质,城市人均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保持不低于0.25平方米。
(二)体系规划
1、体系规划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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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规划层次
八、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
(一)养老床位需求预测
根据老年人口预测,规划近期(2025年),苍南县域老年人口为19.63万人,机构养老床位应达到7853床,需在现状基础上新增4691床,配建指标达到40床/千名老人。规划远期(2035年),苍南县域老年人口为24.60万人,机构养老床位应达到9841床,需在现状基础上新增6679床,配建指标为不少于40床/千名老人。
(二)新建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引导
1、选址原则:
环境优美、安静安全;交通便捷、靠近医院;相对均衡、合理布局;符合规划、用地可行;康养结合、资源共享。
2、结构建议
苍南县规划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床位规模应根据服务人口和用地条件等具体情况形成大、中、小型合理级配,新建机构养老服务设施主要以中型机构为主,适当补充嵌入式社区养老机构。
新增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原则上每处不得超过3公顷,有集中配建医疗、保健、康复等医疗卫生设施的,不得超过5公顷。机构养老服务设施以100-200张床位规模为主,控制在300张以内。
加强护理(介助、介护)型床位建设,各区县(市)护理型床位占总床位比例达到60%以上。
3、床均建设用地及开发强度引导
规划新建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5平方米。
中心城区新建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床均用地指标为30-50平方米,新区新建或改建养老服务机构床均用地面积一般为40-50平方米,原则上不超过60平方米;老城区考虑可开发土地资源紧缺,床均用地控制在30-40平方米,原则上不低于25平方米。中心城区新建或改建养老服务机构床均建筑面积一般为40-50平方米,容积率为1.0-1.3,考虑中心城区集约用地的要求,容积率可适当提高,原则上不超过1.5。
中心城区新建中大型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床均建筑面积指标不应过低,应充分考虑机构定位,完善配套,突出对全县养老机构的示范型作用。
新建中高端养老机构标准可适当提高,床均建筑面积为50-55平方米,原则上不超过60平方米。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因素,容积率为1.0-1.2。
外围镇(乡)新建或或改建养老服务机构床均用地指标为35-45平方米,床均建筑面积一般为35-45平方米,容积率为1.0-1.2。
4、对现有民办(租用)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的相关建议
苍南中心城区现有民办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大部分为租用场所进行经营。部分民办机构经营场所狭小、设施简陋、环境质量欠佳、存在一定的消防安全隐患。政府各部门应加强对现有民办(租用)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的监管,运用市场机制进行调节。对于服务质量较差、信誉度较低、有安全隐患的民办(租用)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应取缔经营资格。
(三)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要求
依据《温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新建住宅地块,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套内建筑面积合计不得低于该项目住宅总建筑面积的2‰,且平均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单个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套内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新建社区级建设项目配建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套内建筑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在满足500米服务半径的前提下,建议将多个小区的配建指标进行集中,统一设置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
新建街道和社区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分期建设住宅项目的,优先在首期项目工程规划、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
城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配置不足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要求,通过新(改、扩)建、购置、置换等方式予以解决,也可以在相邻新建地块内予以补足。鼓励将配建指标进行适度集中,统一设置不少于3000平方米的镇街级综合型养老服务中心。
农村地区应当按照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综合考虑当地老年人口规模及其空间聚集度、养老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能力等因素,设置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并明确相应建设要求。
九、附图
1、县域养老机构现状分布图
2、县域居家养老及养老配套服务设施现状分布图
3、灵溪片机构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图
4、桥墩片机构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图
(注:如对公示内容有不明之处,可咨询县民政局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