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08/2021-41321 | ||
组配分类 | 规划信息 | 发布机构 | 县司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1-04-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印发《苍南县2021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县各有关单位、各乡镇:
现将《苍南县2021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要点》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研究,并及时贯彻落实。
附件:《苍南县2021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要点》
苍南县司法局
2021年4月13日
附件
苍南县2021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要点
2021年全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要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袁家军同志在全省法治政府建设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会上的讲话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浙江建设规划(2021-2025年)》和《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部署,以整体政府理念统筹行政执法和监督工作,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深化改革实践,全面服务大局,为苍南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一)加快形成“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格局。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编制的整体执法事项清单、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建立行政执法职责争议处理机制,推进行政执法统一协调指挥平台建设。全面推进乡镇 “一支队伍管执法”和跨部门跨层级“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实行行政执法检查信用等级管理,实现差异化精准执法监管。到2021年底全县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比例须按省厅要求达到12%以上,全面形成纵向贯通、横向协同的“金字塔型”执法监管结构。
(二)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双提升”行动方案。全县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培训工作制度,制定年度培训方案,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各自工作实际,开展执法岗位技能练兵活动,交流执法经验,分享执法心得,提高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实现行政执法资格考试通过率、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双提升”。
(三)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智慧监管为支撑的新型监管机制。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利用政务服务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四)规范行政执法基准裁量权。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要对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新增加的行政处罚种类,结合具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认真全面进行梳理,分类分项进行细化、量化,完善行政执法裁量标准,经本单位领导集体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开。
(五)加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式管理,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和执法证件管理。除实行国务院垂直管理和以国务院部门管理为主的行政执法部门外,全县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和乡镇执法人员持有的《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全部列入换证范围,全面换发全国统一样式的行政执法证件。已经省市县三级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的持证人员,系统将自动生成电子执法证件。在执法活动中电子执法证件与物理执法证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执法人员不具备持证条件的,一律予以清理,不予换发,执法资格按照《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一)全面实施行政执法监督“七段”工作法。在苍南全域开展“研讨选题、明察暗访、现场查摆、媒体公开、责令纠正、定向通报、定期回访”等行政执法监督“七段”工作法,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七段”工作法案例指导制度,选编推广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司法行政部门行政执法监督职能,着力解决“监督难、难监督”的问题。
(二)加大重点领域执法监督力度。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和交通运输等关系企业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的执法监督力度,对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开展集中整治,及时查处或责成有关部门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
(三)深化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严格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完善案卷评查标准,建立评查反馈机制,对历年评查中出现的高发易发问题进行归纳提炼,实现评查工作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通过案卷评查,发现执法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突出问题,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分析、总结,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方案予以整改,实现评查一次、规范一片的目标。
(四)加强行政执法评议工作。科学建立行政执法评议制度及指标体系,开展行政执法质效评议专项行动。执法评议考核应当把日常评议与年度评议考核相结合,行政执法部门内部评议与外部评议相结合,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与行政执法部门的目标考核、岗位责任制考核相结合。
(五)强化执法事项监管工作。熟练掌握和运用全省统一执法监管系统和行政处罚办案系统,熟悉业务流程,形成互联网+执法业务闭环,推进执法监管事项“应进尽进”、系统“应用尽用”,掌上执法应用率达到100%。加强对行政处罚的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动态监控,实现工作提速,深化科技防腐,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和目标要求落到实处。
(六)开展配套制度专项监督检查。对2015年以后颁布、实施满一年以上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配套制度制定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省市人大法规、政府规章配套制度制定情况,推进相关制度的落实,确保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效实施。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一)深入推进“无证明”城市创建。全县全域深化“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面实施告知承诺制。各部门针对已编制的告知承诺证明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优化流程,明确实施范围,强化信用监管,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垂直管理单位和水、电、气、网等公共服务领域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无证明”城市创建的深度和广度,扩大告知承诺制事项范围,切实做到清单之外无证明。
(二)深化涉企信用修复。贯彻落实《关于涉企不良信息修复的指导意见》,全县各不良信息提供单位要建立健全不良信息修复的受理、确认、修复和异议处理机制,对涉企不良信息进行排摸梳理,制定个性化修复方案,实行清单化管理,修复一个销号一个,主动消除企业因不良信息造成的负面影响。加强对各不良信息提供单位修复企业不良信息工作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为企业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
(三)重新梳理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根据国务院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取消、下放和改变管理方式的要求,做好事项对应取消、下放、承接及改变管理方式。落实国家规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规定,对清单内行政许可事项,逐项明确设定依据、实施机关、许可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申请材料、适用范围、有效期限、中介服务等要素。
四、深化改革创新实践
(一)配合省市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积极推广“互联网+行政执法监督”,配合省市完善行政执法监督系统,统一归集全县所有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数据以及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投诉、行政诉讼等信息,实现互联互通、共享共用。通过对执法数据和信息进行云计算和大数据分析,开展网上执法效能评价和执法问题督查督办,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精准研判和科学预警,为行政决策和执法监督提供准确的方向和依据。
(二)配合省市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改革。构建适合全县行政执法工作需求的行政执法监督体制,重点在组织架构、监督模式、运行机制上积极创新、有所突破。加强县、镇两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争取建立专门行政执法监督指导机构,强化基层司法所在乡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的体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