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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桥墩镇
生成日期 2021-07-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隐患闭环管理制度》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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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隐患闭环管理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整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齐抓共管工作机制,根据安全生产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经研究,现就建立各片区、镇属各部门单位安全生产隐患闭环管理制度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以“暗访查找问题,督查推进工作,压力倒逼落实”为工作机制,聚焦全镇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防控,通过隐患摸排、研判交办、限期整改、通报点评等形式,严查、严管、严治重点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最大限度地在各行业(领域)编织“防范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的责任网络,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强化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督办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镇纪委督查考绩,交警中队、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所、市场监督管理所、桥墩学区、住建所、交通综合执法中队、卫生监督所、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供电所、党建办(民宗)、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应急管理服务中心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工作的部署推进,落实归口指导、协调管理和督查评估等工作。

三、排查整改督办内容

督查辖区内所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隐患。重点督查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领域安全管理情况;

(二)燃气供应站、燃气使用安全管理情况;

(三)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管理情况;

(四)旅游安全管理情况;

(五)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等安全生产管理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

(六)特种设备领域安全管理情况;

(七)用水、用电安全管理情况;

(八)重点行业、领域、部位、岗位等安全隐患较多,且较严重的情况;

(九)国家、省、市、县部署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的行业领域的排查整改事项;

(十)其他涉及安全生产领域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四、建立工作机制

(一)排查整治机制

1、建立网格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机制,逐片逐项逐点排查安全隐患,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做好分级分类分责任部门分责任人工作,做到“一镇一册、一村一册、一企一档”。

2、各责任单位数据汇总统计报送的安全隐患,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附件4,每年的4月15日、7月20日前分两次汇总报送镇安委办,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适时上报),定准对策措施,倒排时间表,逐一落实整改,做到重大安全隐患30日动态闭环管理。

3、对所有安全隐患实施分级分类管理,按照危及人身安全隐患立查立改、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较大安全隐患限期整改、一般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的要求,区分轻重缓急,分批分期整改落实。

4、对重大安全风险隐患,需镇安委办挂牌督办的,各责任单位要书面提请挂牌督办,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员、整改期限、整改措施,一盯到底,确保落实到位,消除安全隐患。

(二)信息报告机制

1、各责任单位每月23日前将当月工作进展(含附件1、2、3)情况,以及需镇安委办协调解决的重点问题等报送镇安委办。

2、各片区和各责任单位在12月25日前将大排查大整治总结报送镇安委办。

(三)督查督办机制

1、行业主管部门原则性每月开展安全生产隐患专项督查,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2、镇安委办将不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随机抽查、暗察暗访,及时了解、督促指导,推进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3、镇安委办将对大排查大整治过程中存在的推诿扯皮、责任悬空、纸上整改等问题,依法依规提出追责问责建议。

五、规范工作标准

(一)统一隐患来源渠道

1、行业主管部门排查获取: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被检查对象的行业领域、隶属关系、生产经营规模、风险等级等特定条件,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对其进行隐患排查。

2、 各片区通过“网格化”排查方式获取:各职能单位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按照风险等级定期进行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排查分级管理台账。

3、镇安委办根据投诉举报,以及社会治理大联动反馈、各部门行政处罚建议书和“两代表一委员”反馈等问题线索,对各行业各经营单位,特别是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四不两直”等方式的明查暗访。

(二)统一隐患分析研判

1、各责任单位对排查发现的隐患研究制定评估、分级标准和分级管控办法,明确安全风险类别、评估分级的方法。安全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分别用红、橙、黄三种颜色标示。

2、镇安委办每26日从行业主管部收集汇总重大风险、较大风险台帐并结合暗访检查掌握的隐患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核实后下发《镇级挂牌督办重点安全隐患单位名单》,并抄送镇政府各分管领导。各责任单位负责督促隐患单位进行整改,整改时限不超过30天。对因工程性、资源性、程序性等客观因素导致不能按时完成整改的事项,各责任单位要及时说明情况,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时间节点、整治目标、具体要求等,并报镇安委办备案。

(三)统一隐患验收方式

各责任单位负责对黄(一般风险)安全隐患进行验收;镇安委办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红(重大风险)、橙(较大风险)安全隐患的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实地验收,对未整改到位的,落实二次交办,直至办结。

(四)统一隐患通报点评

1、每30日由镇安委办发文通报一次:企业隐患点整改完成情况,各直属部门(单位)的整改落实进度排行榜。

2、每3个月召开一次分析会:由镇政府领导召集各片区、镇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集中点评隐患整改情况,明确工作要求;遇特殊敏感时期,由镇安委办请示镇政府领导适时召开分析会。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统筹。要以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督办为主线,以暗访曝光为切入点,统筹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隐患排查整改督办工作的支持和指导;各单位要以“大排查、找隐患、抓整改、强督办、严问责、齐参与、促安全”为总主线,将暗访督查、问题整改、事故防控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系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切实提升辖区内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治理能力。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片区、各部门(单位)务必要按照“三个必须管”的原则,以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高度重视,严肃认真对待此项工作。要通过新闻媒体曝光等方式,强化落实领导责任、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监管责任。督查考评、监察部门要强化责任倒查,对问题整改不力、工作推进缓慢的,根据相关程序,启动约谈问责。

(三)强化执法支撑。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大执法整治力度,对暗访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迅速跟进,亮剑执法,严查严治;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要保持执法刚性,坚决做到治理到位、执法到位、销号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