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01/2021-41052 | ||
组配分类 | 常务会议 | 发布机构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1-05-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2021年5月26日,张本锋县长在县行政中心8楼1号会议室主持召开县政府第六十二次常务会议。
一、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同富裕”重要论述和省委常委会会议、省委专题学习会精神。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十九届五中全会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重要场合深刻阐述了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重大意义、基本内涵、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为浙江省抓好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会议强调,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事关全局和长远的重大历史任务,苍南作为全省26个加快发展县,要坚决扛起重大使命,围绕推动共同富裕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和文化创新,找准关键切口、探索有效路径,为全省乃至全国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
二、会议研究了灵溪镇老旧住宅区改造工程(一期)项目(B-2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实行征收并按照补偿方案进行补偿的事宜。为依法推进灵溪镇老旧住宅区改造工程(一期)项目(B-2地块),规范老旧住宅区改造中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会议明确:(一)根据《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会议同意对该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实行征收;(二)原则同意县住建局提交的《灵溪镇老旧住宅区改造工程(一期)项目(B-2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要求县住建局牵头,会同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资规局、县税务局、灵溪镇、县城改建中心等部门根据会议意见对文稿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规定程序发布实施。
三、会议研究了苍南县桥墩水库、吴家园水库管理机构改制的事宜。为进一步推进水库国有资产盘活,理顺水库管理体制,根据国有资产盘活和事业单位改革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会议原则同意县水利局提交的《苍南县桥墩水库、吴家园水库管理机构改制方案》,对水库管理机构的经营性资产进行剥离划转,由县水务集团负责经营管理。会议明确:(一)由县水利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县水务集团等部门,根据会议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涉及机构职能、人员编制等相关事项报县委编委会审议。(二)水电站资产及相关职能移交至水务集团后,为确保桥墩水库电站正常运行,同意核增县水务集团企业编制7名。同时,为确保水库电站平稳有序交接,从桥墩水库管理所分流部分人员到县水务集团,具体由县水利局牵头,会同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和县水务集团提出方案,报编委会审议。(三)由县财政局牵头,会同县水利局和县水务集团,制定相关资产划转方案,对于桥墩水库原职工参股两台生态机组的历史遗留问题,同意相关部门的协调意见,按照评估价格150.98万元的40%(60.39万元),列入资产划转收购范围。县财政局要与县水利局、县水务集团等部门进一步深入研究探索水库资产盘活新路径,提出相应资产盘活方案。(四)县水利局和县水务集团要紧密配合,严肃划转期间各项纪律,平稳推进人员、职能、债务等各项划转事宜。
四、会议审议了《瑞苍高速公路苍南段工程建设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及构筑物、树木、青苗等补偿实施方案》。为确保瑞苍高速公路苍南段顺利实施,维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苍南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苍政发〔2021〕13号)及《苍南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苍政办〔2021〕22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该项目实际,会议原则同意县交通运输局提交的《瑞苍高速公路苍南段工程建设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及构筑物、树木、青苗等补偿实施方案》,要求县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资规局、县审计局、县公投集团等部门,根据会议意见对文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规定程序发布实施。
五、会议研究了核定苍南县国有企业编制的事宜。因龙港撤镇设市改革,我县部分国有企业及人员划转到龙港,原核定国有企业员工编制需重新调整。考虑到我县国有企业经营发展需要,结合《苍南县国有企业机构设置和用工编制管理办法》(苍政办〔2018〕24号)文件内容,会议原则同意县财政局提交的《关于核定国有企业员工编制的请示》。会议要求:(一)各国有企业要按照核定的编制总数,从严把关新增人员招录各项程序,严格控制新增人员数量。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员工考核激励机制,最大程度调动员工积极性,提升企业效率。(二)县财政局要认真研究市场化招聘用工等问题,学习其他地区的经验做法,提出具体方案报县政府。
六、会议审议了《苍南县数字化项目投资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数字化改革工作部署要求,加快完善数字化项目应用、组件、数据统筹等管理机制,实现数据共建共享,避免重复建设,节约财政资金,结合我县数字化改革实际,会议原则同意县大数据管理中心提交的《苍南县数字化项目投资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由县大数据管理中心根据会议意见对文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县政府发文实施。会议强调,要按照“既要走的快、又要走的稳”的要求,更加突出需求导向、效果导向,进一步加强数字化项目的统筹管理,避免无序建设、重复建设,确保数字化改革持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