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89/2021-50708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大渔镇 |
生成日期 | 2021-05-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 |
关于印发《大渔镇防洪涝台灾害人员避险转移预案》的通知
各村、镇属各部门单位:
为了做好防范和处置洪涝台等自然灾害对人民群众的危害和险情,保证抗洪(台)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制定本预案。
大渔镇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0日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概况
2.1 防御现状
2.2 防御重点
2.3 人员转移范围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镇人员转移指挥机构及职责
3.2 办事机构
3.3 村人员转移工作组
4 组织实施
4.1 基本要求
4.2 人员转移原则
4.3 一般情况人员转移
4.4 紧急情况人员转移
4.5 实施转移
4.6 人员安置
5 保障措施
5.1 人员保障
5.2 信息保障
5.3 资金保障
5.4 避灾场所保障
5.5 电力保障
5.6 交通保障
5.7 医疗卫生保障
5.8 治安保障
5.9 后勤保障
5.10 宣传、培训与演练
6 法律责任
7 附则
7.1实施管理更新
7.2实施时间
8 附件
附件1 大渔镇人员转移指挥部负责人名单
附件2 大渔镇人员转移指挥部应急工作组人员名单
附件3 各行政村人员转移工作组名单表
附件4 沿海渔船归港避风安置表 24
附件5 危房人员转移安置表 27
附件6 地质灾害隐患点人员安置转移表 28
附件7 低洼易涝区人员安置转移表 29
为了减少台风、暴雨、风暴潮、洪水及其次生灾害(以下简称洪涝台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全面提升防御洪涝台灾害能力,最大程度地减轻洪涝台灾害带来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浙江省防御洪涝台灾害人员避险转移办法》、《苍南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苍南县防台风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或地方条例,结合大渔镇实际防御洪涝台工作特点,编制防御洪涝台灾害人员避险转移预案(以下简称“人员转移预案”)。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4. 《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
5. 《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6. 《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办法》
7. 《浙江省防御洪涝台灾害人员避险转移办法》
8. 《温州市防台风应急预案》
9. 《苍南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0. 《苍南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11. 《苍南县防台风应急预案》
12. 其他国家或地方制定、颁布的有关抢险救灾人员转移的法律法规、行政条例、工作办法、应急预案、规划报告等依据性文件。
本预案适用于大渔镇防御洪涝台灾害人员避险转移。本预案所指的洪涝台灾害是指在大渔镇境内发生或经过大渔镇境内的台风、暴雨、风暴潮、洪水及其次生灾害并对大渔镇造成一定影响的灾害。
在已启动《大渔镇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的前提下,由大渔镇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人员转移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理念,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科学合理的原则。
大渔镇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大渔镇人民政府防汛防旱人员转移指挥机构负责人员转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村民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本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
人员转移工作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适当调整与细化以上工作原则,做到“乡自为战、村自为战”,同时应当明确人员转移责任人,落实相应责任制。
大渔镇地处苍南县东南部,濒临东海湾,扼浙闽边陲,位于苍南县168.8海里海岸线的中部。介于东经120°37′与北纬27°26′之间。东临东海,西南与赤溪镇交界,北接金乡镇。大渔镇总面积20.25平方公里,耕地面积2531亩,三面环山,南面临海,是古火山喷发而成,境内海岸线绵延曲折,滩涂丰富,距陆岸4.5公里有官山岛,面积1.4平方公里。本镇因地势依山傍海,镇内山溪众多,较大溪坑有7条,最长一条有2公里。大渔镇现有的防御工程近年来逐渐完善,但因由于地处浙南沿海入海口,是台风、暴潮、洪水频繁侵袭的地区,洪涝灾害问题突出,大渔镇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仍存在安全隐患。
(一)避风港工程
1、大渔南行、北行、小渔、渔岙、大岙村都有避风港,小渔、渔岙、大岙避风港皆为小型避风港,镇内最重要的避风港是大渔避风港,即南行街村、北行街村避风港,该避风港于1990年完工。主体工程堤长430米(分东西二段合同,南行段250米,北行段180米),底脚宽42米,顶宽5米,高7.3米,总石方117416立方米,总投资235.5万元。
(二)蓄水工程
1、大渔镇小岙水库,面积1.61平方公里,堤高19米,库总容量11万立方米,正常库容7.64万立方米,为小(二)型水库,水库主要功能为供水、发电、灌溉。于2005年归千库保安工程建设,2006年10月竣工完成。
2、大渔镇大岙心水库,面积1.5平方公里,堤高为15米,库总容量10万立方米,建于1980年,2007年归千库保安工程建设。
(三)排涝工程
全镇其他地方因地理依山傍海,溪流自山而下,汇入河道,直通大海无水闸设施。几条重要溪流,均建有溪堤,其中小渔溪堤800米,大渔溪堤1200米,大岙溪堤500米,渔岙溪堤700米,各溪堤为30年一遇标准。
(四)工程管理情况
全镇的水利工程按照“谁建设,谁拥有,谁投资,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目前,除大型水利工程外,一般水利工程都是由各村委会落实责任人进行养护管理,镇政府驻村干部联系监督管理,管理人员报酬由受益村分摊负担
防洪指挥系统:大渔镇的防洪抗台工作由大渔镇防汛指挥部统一负责指挥,常设机构为大渔镇防汛办公室。镇防汛总指挥由镇党委书记担任,镇长、人大主席任第一副指挥,其余班子领导任副指挥,成员由水利、公安、人武等相关单位组成。
村级自防措施:村委会组成防汛抗台指挥小组,其中人员避险转移工作组,对本村管辖内的水利工程进行汛前、汛中、汛后检查,指挥本村内居民防汛防台工作以及人员避险转移工作。
防汛通讯设施:各个水利工程落实负责制,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做好暴雨洪水、台风的预报、撤离等工作,并采取电话、广播、敲锣等形式进行宣传工作,撤离警报由防汛指挥部发布。
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调度工作由镇防汛办具体负责,当发现某处出险,有专车及时抢险物资专送到位。
各水利工程的运行操作均严格按镇人民政府制定的防汛预案执行。
渔船:大渔镇主要的渔船,包括养殖紫菜的养殖船,出海捕捞渔船和渔民等;
小流域山洪:南行街村、北行街村等以及其他小流域山洪灾害影响区域;
地质灾害隐患点:渔心公路地质灾害点
低洼易涝区:海滨路等低洼易涝区;
危险建筑物:危房、可能出险建(构)筑物、设施等;
旅游景点设施:区域内旅游景点、农家乐、渔家乐的经营者以及游客;
水利工程:重点防御大岙心水库、小岙水库等影响较大的水库山塘和洪涝台灾害期间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存在威胁的堤防等。
其他重点:学校、广场等基础公共设施场所。
当预报台风将严重影响时,下列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转移:
(1)居住在危房、简易房、工棚、抗风等级低的迎风房屋等建筑物内的人员以及处在易被大风吹倒的构筑物、高空设施等附近的人员;
(2)旅游景区、渔家乐(民宿)的所有游客;
(3)居住在海边可能受到台风次生灾害如风暴潮涨水等影响的人员;
(4)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转移的人员。
当发布强降雨预警时,影响区域内的下列人员在强降雨影响前或者根据实时降雨警报及时转移:
(1)可能发生险情的水库、山塘下游的人员;
(2)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灾害多发区域的人员;
(3)山洪灾害危险区人员;
(4)城镇和农村低洼区易受洪涝围困的人员;
(5)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转移的人员。
当水利工程巡查员发现水库、山塘或河堤等水利工程可能出险时,影响区域内的下列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转移:
(1)河道滩地上各类临时居住人员;
(2)水域作业人员;
(3)溃堤可能淹没区域内的人员;
(4)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转移的人员。
大渔镇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大渔镇人民政府防汛防旱人员转移指挥机构负责人员转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大渔镇人员避险转移工作由大渔镇人员转移指挥部指挥,镇人员转移指挥部依托大渔镇防汛指挥部开展工作,洪涝台灾害期间全面部署大渔镇防御洪涝台灾害人员转移避险工作。
镇人员转移指挥部由镇长任指挥,副指挥由分管副镇长和镇人武部部长担任,成员由镇水利、公安、人武等相关机构人员组成。
指挥:全面负责本镇人员转移安置工作;检查督促人员转移预案及工作职责的落实;根据人员安置点需要,指挥调度救灾保障物资、医疗卫生队伍;负责人员转移进度核实和上报。
副指挥:在指挥的领导下,做好人员转移相关工作,并指导联系分片区域内的村主要负责人开展人员转移工作。
镇人员转移指挥部人员名单附件1。
(1)负责本镇防汛防台抗旱人员转移工作,组织实施人员转移避险、临时安置保障和灾后返回工作;
(2)按照县防指指令和预案要求,及时组织危险区所有人员按预定的转移路线转移、船只避风保安;
(3)确保转移途中和安置后的人员安全;
(4)收集、汇总、上报全镇人员安全转移和船只回港避风以及人员安置情况;
(5)负责应急响应期间灾区救灾队伍与灾民的后勤保障工作,包括急需物资的组织、供应、调拨和管理等;
(6)编制并修订人员转移避险预案;
(7)落实避灾场所,组织群众安全避灾转移;
(8)每年组织开展有关人员转移的宣传、演练和培训;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职责。
镇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作为镇防指常设机构,兼顾负责防汛防旱人员转移日常工作,镇人员转移指挥部不再另设日常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
(1)拟订防汛防台抗旱时与人员转移工作有关的行政措施及管理制度、办法等;
(2)组织编制并具体实施人员转移预案;
(3)检查督促、协调联络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程设施和水毁工程修复,特别是避灾场所的例行安全巡查工作;
(4)做好洪涝台灾害危险区影响人员的统计、核查、上报工作;
(5)负责镇人员转移指挥部的日常管理事务;
(6)负责做好镇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大渔镇防汛防旱指挥部下设的三个应急工作组(人员转移组、监测预警组、抢险救援组)中由人员转移组接受大渔镇人员转移指挥部指挥,负责具体实施全镇防御洪涝台灾害人员避险转移和协调工作,根据防汛防台预警汛情,请示大渔镇人民政府和苍南县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调用物资支援,发布避灾命令,管理全镇的人员转移工作。人员转移组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接受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镇人员转移指挥部的命令及预报通知;
(2)组织群众按预定的转移路线转移,一个不漏地到户到人;
(3)必要时可进行强制转移,同时配合有关部门确保转移途中和安置后的人员安全;
(4)落实人员转移情况,防止已转移人员擅自返回,保障转移人员临时基本生活所需;
(5)向镇人员转移指挥部汇报人员转移动态情况;
(6)负责联络或组织卫生防疫和医疗急救队伍,保障受灾区安置点安置人员的卫生健康;
(7)灾后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开展饮水、食品、环境消毒净化工作,确保灾后群众的身体健康。
村人员转移工作组,全面负责本村人员避险转移工作,具体部署村域属地抗汛抗台人员转移工作,及时掌握最新情况,奔赴现场,积极开展人员转移避险工作。
村人员转移工作组,由村委会组成,村委会主任担任组长,全面负责辖区内人员转移工作。主要职责:
(1)负责接受镇人员转移指挥部的命令及预报通知,及时通知受灾居民,组织群众按预定的转移路线有序转移、撤离;
(2)一个不漏地到户到人,必要时可进行强制转移,同时确保转移途中和安置后的人员安全;
(3)统计本区域转移人员和受灾统计情况并上报镇人员转移指挥部;
(4)做好转移撤离后勤服务工作,管理村人员避灾点日常工作。
每个村的人员转移工作分别由各村联村领导联系,做好具体指挥联系工作,具体名单见附件3。
人员转移工作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科学合理”的原则。
乡镇负责本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当上级防指发布人员转移指令时,按照上级防指的指令要求组织人员转移;当遇其他特殊情况时,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人员转移;村居及企事业单位要根据上级指令,落实好本区域、本单位的人员转移工作。遇突发性灾害或因灾造成通信、交通、电力中断等紧急情况下,乡镇、村居和企事业单位应按照预案和现场实际自行组织人员转移。
外来人员转移以雇主(企事业单位或法人)为第一责任人,乡镇、村居为第二责任人。
对经劝导拒绝转移的人员,可按照《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自然灾害应急避险中人员强制转移的决定》实施强制转移。
各乡镇、村居要及时组织力量排查人员转移落实情况,在预警解除前防止已转移人员擅自返回。
人员转移工作应按照受台风、降雨影响程度,按照一般和紧急两个级别实施梯次转移。转移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孕人员后一般人员的原则。负责转移的责任人对不服从转移命令的人员采取强制转移措施。转移安置路线的选择遵循就近、安全原则。
(1)县防指或镇防指启动防汛防旱IV级应急响应;
(2)县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预报未来24小时内强台风即将登陆并将对我镇产生影响;
(3)全镇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00毫米,或连续三小时最大降雨量达到100毫米,且县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4)水利工程巡查发现存在较大险情,且无法及时修复时;
(5)各村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提前启动转移预案。
(1)受台风影响的人员
① 海上船舶及沿海作业(近海养殖、造船企业、施工企业等)人员;
② 滨海和海岛旅游区、海水浴场、渔家乐和其他海上休闲娱乐场所的所有游客及工作人员;
③ 海塘外和可能出险的海塘内的全部人员;
④ 居住在危房、简易房、工棚等抗风等级低的建筑物内人员以及处在易被大风吹倒的构筑物、高空设施及在建工程附近的人员。
(2)受降雨影响的人员
① 处于病险水库、屋顶山塘下游的人员;
② 处在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点影响区域的人员;
③ 处在山洪灾害危险区的人员;
④ 河道滩地上各类临时居住人员;
⑤ 内陆水域作业人员。
(3)水利工程出险影响的人员
① 已出现险情的水库、山塘下游的人员;
② 河道滩地上各类临时居住人员;
③ 水域作业人员;
④ 沿河、沿海等受严重威胁区域内的人员。
(1)县防指或镇防指启动防汛防旱III级应急响应;
(2)县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预报未来12小时内强台风即将登陆并将对我镇产生严重影响;
(3)全镇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300毫米,或连续三小时最大降雨量达到200毫米,且县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4)水利工程巡查发现存在重大险情,并已危及公共安全时;
(5)各村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提前启动转移预案。
(1)受台风影响的人员
包括一般情况转移对象在内,还应转移以下对象:
① 沿海直接迎风房屋,山区迎风口房屋,单体构造、局部突兀、低标准B级房屋以及其他可能存在危险隐患房屋内居住人员;
② 游客及流浪人员;
③ 工厂、商店、市场、教堂、庙宇、学校、医院、旅游景点(农家乐)、车站等公共复杂场所滞留人员。
(2)受降雨影响的人员
包括一般情况转移对象在内,还应转移以下对象:
① 处在可能发生险情的水库、山塘下游的人员;
② 处在可能发生险情或防御标准偏低的提防、海塘保护范围内的人员;
③ 淹没水深长时间处于0.5米以上的低洼易涝区人员;
④ 发生特大暴雨或超标准洪水时,有必要做出撤离和转移的人员。
(3)水利工程出险影响的人员
包括一般情况转移对象在内,还应转移以下对象:
① 溃堤可能淹没区域内的人员。
人员转移指令发布后,大渔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启动人员转移预案,镇人员转移指挥部根据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合理确定人员转移的具体范围和时间,并向社会发布紧急避险公告。
各村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上级人员转移预案和紧急避险通告的要求,启动相应的人员转移预案。当遭遇突发性暴雨、山洪等灾害或者因灾造成电力、通讯、交通中断的紧急情况下,各村居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可以按照人员转移预案主动自行实施人员转移。
有关人员应当主动自行安全转移,并将转移去向及时告知所在各村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或者相关联络人员。
按照紧急避险通告或者人员转移指令自行转移有困难的,大渔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集中转移,告知被转移人员灾害的危害性及转移地点和转移方式。组织转移的单位应当组织必要的交通工具,并妥善安排被转移人员的基本生活。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应当为本单位职工的转移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
被转移人员应当服从统一安排和管理,并自备必要的生活用品和食品。被转移地区的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协助政府做好相关人员转移工作。在可能发生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洪水、台风、风暴潮和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或者人民政府依法决定采取分洪、泄洪措施等紧急情况时,组织转移的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对经劝导仍拒绝转移的人员依法实施强制转移。
在紧急避险通告或者人员转移指令解除前,被转移人员不得擅自返回原处;组织转移的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人员返回。
镇民政、水利等有关部门根据历年台风等自然灾害的影响状况,调查需转移安置人员的数量和结构,特别是老弱病残和外来人员情况,充分利用现有学校、会堂、影剧院、体育场馆、宾馆、办公场所、防空洞等现有建筑物的基础上,落实防御强台风的避灾安置场所,并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档案。
镇民政、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指导、协助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和有关单位做好避灾场所的管理,保障灾民的安全、食宿和医疗卫生。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协助做好相关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避灾场所管理的责任部门或单位应做好避灾场所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避灾场所的安全,服从当地政府的统一安排和调度,并按规定做好临时避灾人员的相关管理工作,特别是要掌握强台风期间灾民思想动态,协助做好稳定灾民情绪,防止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维护避灾场所的正常秩序。
6个行政村均成立人员避险转移工作组。充分发挥镇人员转移指挥部领导指挥作用,各行政村人员转移工作小组的人员积极投入展开工作,保障全镇防御洪涝台灾害人员转移工作有序进行。
镇人员转移指挥部、村人员转移工作组、大渔镇人民政府、苍南县人民政府防汛防洪指挥部以及相关的部门机构单位建立形成人员转移工作通讯联络系统,保障信息的有效传输沟通。
镇监测预警组紧密联系气象、应急管理部门加强对洪涝台灾害的预测预报,紧密联系水文机构部门,加强对水情、雨情的实时监测和洪水预报,及时向大渔镇人民政府、镇人员转移指挥部以及影响区域的村人员转移工作组和有关部门机构提供预测预报信息。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加强对水库山塘、海塘、堤防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按照规定组织安全鉴定和安全巡查;对可能出险的水利工程,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向所大渔镇人员转移指挥部、大渔镇人民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并协助大渔镇人员转移指挥部做好相应工作。
当可能遭受洪涝台灾害影响,出现地质灾害征兆或者防洪工程发生险情时,大渔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电话、手机短信、网络、警报等方式,向影响区发出预警信息。
镇人员转移指挥部会同大渔镇人民政府紧密联系交通、海事、应急管理、农业与农村局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船舶的动态管理,掌握船舶信息,做好船舶避风的组织、指导和宣传培训工作。
人员转移补助经费纳入镇财政预算,镇财政及各有关部门机构和单位负责人员转移资金的筹措、落实,并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按照《浙江省公共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等有关规定,做好人员转移资金的使用、发放。
大渔镇人民政府在民政部门指导下,做好避灾场所的定期检查、安全鉴定和维管,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人员转移预案确定被转移人员的避灾应急安置场所。
供电部门负责保障人员转移工作时供电需要,保证应急救助现场临时供电。
交通运输部门保障洪涝台期间人员转移避险工作交通运输。
镇卫生机构在上一级卫生部门指导帮助下,进行对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做好疾病的免疫以及避灾场所消毒等工作。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人员转移中社会治安秩序的维护,依法保护已实施转移的镇、村、企事业单位以及避灾安置场所中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及时依法惩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公安机关与交通部门要加强道路管制,落实具体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后勤保障相关人员在大渔镇人民政府协助下会同相关部门负责交通工具、应急食品、饮用水、医疗等后勤保障工作。必要时可以请示苍南县人民政府和苍南县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调用抢险队伍及物资支援。
做好避灾点、避灾中心的管理工作,统计救灾物资使用及所需情况,及时报告。在灾害来临前做好食物、床被、应急照明灯等救灾准备工作,做好接纳避灾人员的相关工作。对转移人员做到临时安置工作,发放粮食、衣被、做好被安置人员的情绪稳定工作。
(1)宣传
大渔镇人民政府、各村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防汛防台法律、法规宣传,组织开展人员转移预案演练,普及防汛防台知识,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我救助能力。
(2)培训
采取分级负责原则,由镇人员转移指挥部统一组织培训,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型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3)演练
镇人员转移指挥部以及村转移工作组应不定期举行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人员转移应急准备和人员避险转移能力。
违反本预案规定的行为,其中《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防御洪涝台灾害人员避险转移办法》等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权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 不服从人员转移指令的;
② 没有履行人员转移和安置职责或者延误人员转移时间,造成人员伤亡的;
③ 阻碍人员转移工作实施的;
④ 虚报、瞒报转移人数造成不良后果的;
⑤ 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行为的。
(2)人员转移工作中,有关单位和个人不服从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指令)和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预案由大渔镇防汛办负责管理,原则上每2~5年对本预案修编一次,如遇防御洪涝台灾害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预案由公布单位负责解释。
职 务 | 负责人 | 工作单位 | 联 系 电 话 |
指 挥 | 林文影 | 大渔镇镇长 | 15825675758 |
副指挥 | 王建洪 | 大渔镇副镇长 | 13353355123 |
黄显幼 | 大渔镇副镇长 | 13506617366 | |
罗进泵 | 大渔镇副镇长 | 13958786878 | |
成 员 | 杨家祥 | 大渔镇副纪委 | 15857767711 |
陈先合 | 大渔镇党政办 | 13958937797 | |
陈文骏 | 大渔镇城建办主任 | 13958742829 | |
张培潮 | 社会事务办主任 | 15857767525 | |
李求斌 | 工会副主席 | 15067729931 | |
陈加油 | 大渔镇民政办负责人 | 13587816827 | |
缪仁智 | 大渔镇农办主任 | 18358766866 | |
林天英 | 大渔镇经济发展办主任 | 13758846245 | |
吴计奖 | 大渔镇城镇综合管理负责人 | 13587843738 | |
王仁汉 | 综合信息指挥室主任 | 13646536016 | |
陈兴腾 | 党群办负责人 | 13626539148 | |
包玉英 | 大渔镇财政所负责人 | 13758851586 | |
陈庆领 | 大渔派出所所长 | 13858713111 | |
林金树 | 大渔卫生院院长 | 13868495666 | |
黄显锁 | 应急站负责人 | 13587850699 |
工作组 | 职务 | 负责人 | 工作单位 | 联 系 电 话 |
人员转移组 | 组长 | 王建洪 | 大渔镇副镇长 | 13353355123 |
成员 | 陈先合 | 大渔镇党政办主任 | 13958937797 | |
陈文骏 | 大渔镇城建办主任 | 13958742829 | ||
缪仁智 | 大渔镇农办主任 | 18358766866 | ||
陈加油 | 大渔镇民政办负责人 | 13587816827 | ||
王仁汉 | 综治办负责人 | 13646536016 | ||
黄显锁 | 应急站负责人 | 13587850699 |
镇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行政村名称 | 人员转移工作组组长 | 联系电话 | 人员转移工作组组员 |
魏训卯 | 13736300105 | 南行街村 | 林佳凯 | 13758888895 | 林天智 曾瑞本 林丽芬 林月华 |
罗进泵 | 13857731222 | 北行街村 | 黄宗钱 | 13587443102 | 龚万超 陈作挺 叶学娜 |
黄显幼 | 13506617366 | 大 岙 村 | 林加爱 | 13858705285 | 虞新杜 虞学匙 黄开砖 |
陈晓晓 | 13506532298 | 大岙心村 | 赖苏芬 | 13780181336 | 陈先强 林吕敬 蔡金怀 |
方 力 | 13615877366 | ||||
陈庆闯 | 13958701999 | 小 渔 村 | 陈先幸 | 13858708068 | 陈帮兵 胡孙想 杨小红 |
张招克 | 15057784979 | 渔 岙 村 | 王中杰 | 13506532998 | 肖玉班 许方钱 郑伶俐 |
王建洪 | 13353355123 |
序号 | 行政村 | 船号 | 常规作业人数(人) | 避风地点 | 船主信息 | 村级责任人 | 乡镇责任人 | |||
姓名 | 电话 | 姓名 | 电话 | 姓名 | 电话 | |||||
1 | 南 行 街 村 | 浙苍渔00665 | 2 | 大渔避风港 | 张辉存 | 13736952436 | 林佳凯 | 13587825288 | 王建洪 | 13353355123 |
2 | 浙苍渔00667 | 2 | 大渔避风港 | 林维远 | 13958795535 | 林佳凯 | 13587825288 | 王建洪 | 13353355123 | |
3 | 浙苍渔08068 | 2 | 大渔避风港 | 李良辉 | 13695848507 | 林佳凯 | 13587825288 | 王建洪 | 13353355123 | |
4 | 浙苍渔07158 | 2 | 大渔避风港 | 彭书辉 | 13958711509 | 林佳凯 | 13587825288 | 王建洪 | 13353355123 | |
5 | 浙苍渔00698 | 2 | 大渔避风港 | 赖连县 | 13858740416 | 林佳凯 | 13587825288 | 王建洪 | 13353355123 | |
6 | 浙苍渔00660 | 2 | 大渔避风港 | 曾瑞钏 | 13646548270 | 林佳凯 | 13587825288 | 王建洪 | 13353355123 | |
7 | 浙苍渔00758 | 2 | 大渔避风港 | 王孝魁 | 15958785516 | 林佳凯 | 13587825288 | 王建洪 | 13353355123 | |
8 | 浙苍渔06886 | 2 | 大渔避风港 | 彭瑞清 | 13506615081 | 林佳凯 | 13587825288 | 王建洪 | 13353355123 | |
9 | 浙苍渔00708 | 1 | 大渔避风港 | 蔡作艺 | 15967789660 | 林佳凯 | 13587825288 | 王建洪 | 13353355123 | |
10 | 浙苍渔06811 | 2 | 大渔避风港 | 彭瑞甫 | 15868015618 | 林佳凯 | 13587825288 | 王建洪 | 13353355123 | |
11 | 浙苍渔06168 | 2 | 大渔避风港 | 李良春 | 13567703831 | 林佳凯 | 13587825288 | 王建洪 | 13353355123 | |
12 | 浙苍渔00778 | 2 | 大渔避风港 | 温从兵 | 18057724656 | 林佳凯 | 13587825288 | 王建洪 | 13353355123 | |
13 | 浙苍渔04177 | 2 | 大渔避风港 | 王昌镜 | 13958732275 | 林佳凯 | 13587825288 | 王建洪 | 13353355123 | |
14 | 浙苍渔02511 | 2 | 大渔避风港 | 肖若城 | 13566131608 | 林佳凯 | 13587825288 | 王建洪 | 13353355123 | |
15 | 浙苍渔05805 | 2 | 大渔避风港 | 陈庆谋 | 13858701817 | 林佳凯 | 13587825288 | 王建洪 | 13353355123 | |
16 | 浙苍渔00435 | 2 | 大渔避风港 | 王大棉 | 13780187426 | 林佳凯 | 13587825288 | 王建洪 | 13353355123 | |
17 | 浙苍渔003586 | 2 | 大渔避风港 | 兰上礁 | 18815117385 | 林佳凯 | 13587825288 | 王建洪 | 13353355123 | |
18 | 浙苍渔02810 | 2 | 大渔避风港 | 林天铭 | 19817552558 | 林佳凯 | 13587825288 | 王建洪 | 13353355123 | |
19 | 浙苍渔00881 | 2 | 大渔避风港 | 林维锵 | 15067720311 | 林佳凯 | 13587825288 | 王建洪 | 13353355123 | |
20 | 浙苍渔01022 | 2 | 大渔避风港 | 郑思生 | 18858815187 | 林佳凯 | 13587825288 | 王建洪 | 13353355123 | |
21 | 浙苍渔运00698 | 2 | 大渔避风港 | 江为龙 | 13858726765 | 林佳凯 | 13587825288 | 王建洪 | 13353355123 | |
22 | 浙苍渔运00387 | 2 | 大渔避风港 | 陈庆界 | 13587440391 | 林佳凯 | 13587825288 | 王建洪 | 13353355123 | |
23 | 浙苍渔运00328 | 2 | 大渔避风港 | 张明权 | 13958730336 | 林佳凯 | 13587825288 | 王建洪 | 13353355123 | |
24 | 浙苍渔运00382 | 2 | 大渔避风港 | 李生法 | 13706876281 | 林佳凯 | 13587825288 | 王建洪 | 13353355123 | |
25 | 浙苍渔运00313 | 2 | 大渔避风港 | 钱招钢 | 13566110100 | 林佳凯 | 13587825288 | 王建洪 | 13353355123 | |
26 | 浙苍渔运00868 | 2 | 大渔避风港 | 王林法 | 15325517999 | 林佳凯 | 13587825288 | 王建洪 | 13353355123 | |
27 | 浙苍渔运00688 | 2 | 大渔避风港 | 林华团 | 18867773867 | 林佳凯 | 13587825288 | 王建洪 | 13353355123 | |
28 | 浙苍渔运00876 | 2 | 大渔避风港 | 江为真 | 林佳凯 | 13587825288 | 王建洪 | 13353355123 | ||
1 | 北 行 街 村 | 浙苍渔06688 | 2 | 大渔避风港 | 高存沈 | 15967783011 | 黄宗钱 | 13587443102 | 王建洪 | 13353355123 |
2 | 浙苍渔06899 | 2 | 大渔避风港 | 陈先车 | 15858773551 | 黄宗钱 | 13587443102 | 王建洪 | 13353355123 | |
3 | 浙苍渔00628 | 2 | 大渔避风港 | 李孝想 | 13868485265 | 黄宗钱 | 13587443102 | 王建洪 | 13353355123 | |
4 | 浙苍渔00669 | 2 | 大渔避风港 | 颜维午 | 13736303969 | 黄宗钱 | 13587443102 | 王建洪 | 13353355123 | |
5 | 浙苍渔05118 | 2 | 大渔避风港 | 邵泰瑜 | 13858743601 | 黄宗钱 | 13587443102 | 王建洪 | 13353355123 | |
6 | 浙苍渔04296 | 2 | 大渔避风港 | 李中艺 | 13732082962 | 黄宗钱 | 13587443102 | 王建洪 | 13353355123 | |
7 | 浙苍渔03587 | 2 | 大渔避风港 | 杨启钏 | 13587854676 | 黄宗钱 | 13587443102 | 王建洪 | 13353355123 | |
8 | 浙苍渔06668 | 2 | 大渔避风港 | 李中全 | 15857763542 | 黄宗钱 | 13587443102 | 王建洪 | 13353355123 | |
9 | 浙苍渔00659 | 2 | 大渔避风港 | 陈先进 | 13868498840 | 黄宗钱 | 13587443102 | 王建洪 | 13353355123 | |
10 | 浙苍渔05116 | 2 | 大渔避风港 | 陈德金 | 13867760386 | 黄宗钱 | 13587443102 | 王建洪 | 13353355123 | |
11 | 浙苍渔00658 | 2 | 大渔避风港 | 黄开辉 | 15858021181 | 黄宗钱 | 13587443102 | 王建洪 | 13353355123 | |
12 | 浙苍渔06809 | 2 | 大渔避风港 | 李中钏 | 13758852636 | 黄宗钱 | 13587443102 | 王建洪 | 13353355123 | |
13 | 浙苍渔07812 | 2 | 大渔避风港 | 龚万相 | 13506530655 | 黄宗钱 | 13587443102 | 王建洪 | 13353355123 | |
14 | 浙苍渔运00377 | 2 | 大渔避风港 | 陈庆然 | 13506618892 | 黄宗钱 | 13587443102 | 王建洪 | 13353355123 | |
15 | 浙苍渔运00533 | 2 | 大渔避风港 | 胡孙銮 | 15888237511 | 黄宗钱 | 13587443102 | 王建洪 | 13353355123 | |
16 | 浙苍渔运00606 | 2 | 大渔避风港 | 张大炳 | 13575400988 | 黄宗钱 | 13587443102 | 王建洪 | 13353355123 | |
1 | 大 岙 心 村 | 浙苍渔06888 | 2 | 大岙心码头 | 蔡金枝 | 13858714517 | 赖苏芬 | 13780181336 | 王建洪 | 13353355123 |
2 | 浙苍渔00732 | 2 | 大岙心码头 | 蔡金怀 | 13780189966 | 赖苏芬 | 13780181336 | 王建洪 | 13353355123 | |
3 | 浙苍渔06555 | 2 | 大岙心码头 | 钱克党 | 13706877156 | 赖苏芬 | 13780181336 | 王建洪 | 13353355123 | |
4 | 浙苍渔00731 | 2 | 大岙心码头 | 张维要 | 15088950860 | 赖苏芬 | 13780181336 | 王建洪 | 13353355123 | |
5 | 浙苍渔06889 | 2 | 大岙心码头 | 温从圭 | 13758852305 | 赖苏芬 | 13780181336 | 王建洪 | 13353355123 | |
6 | 浙苍渔06088 | 2 | 大岙心码头 | 钱招架 | 13777787011 | 赖苏芬 | 13780181336 | 王建洪 | 13353355123 | |
7 | 浙苍渔00185 | 2 | 大岙心码头 | 钱文举 | 13758861081 | 赖苏芬 | 13780181336 | 王建洪 | 13353355123 | |
8 | 浙苍渔01023 | 2 | 大岙心码头 | 钱克条 | 13676567978 | 赖苏芬 | 13780181336 | 王建洪 | 13353355123 | |
9 | 浙苍渔01509 | 2 | 大岙心码头 | 谢炳仕 | 13587816708 | 赖苏芬 | 13780181336 | 王建洪 | 13353355123 | |
1 | 大 岙 村 | 浙苍渔06268 | 2 | 大岙码头 | 林礼亨 | 13858754368 | 林加爱 | 13858705285 | 王建洪 | 13353355123 |
2 | 浙苍渔06166 | 3 | 大岙码头 | 方建爱 | 13958711281 | 林加爱 | 13858705285 | 王建洪 | 13353355123 | |
3 | 浙苍渔06669 | 2 | 大岙码头 | 林礼亮 | 13858764957 | 林加爱 | 13858705285 | 王建洪 | 13353355123 | |
4 | 浙苍渔02881 | 3 | 大岙码头 | 蔡万艺 | 15058384249 | 林加爱 | 13858705285 | 王建洪 | 13353355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