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瓯越情教育基金各类奖励对象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温教基金〔2021〕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市2021年瓯越情教育基金各类奖励对象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优秀校长
1.任正、副职校长(园长)10年及以上。中学校长应具有高级教师职称,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应具有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义务教育学校校长须具有2所及以上学校的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不低于3年,或在农村学校有6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
2.坚持正确的教育思想,具备较强的校长职业素质和较高的文化知识修养,品德高尚,作风民主,关爱师生,致力于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形成学校办学特色,提高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出色地履行校长职责。
3.任现职以来传承学校优良办学传统,积极构建学校文化,主持教育课题研究或改革项目,所在学校教师业务突出,学生学业进步,推动学校持续优质发展,社会认可度高。曾获得县级以上综合荣誉或教学荣誉。
(二)优秀教师
1.符合相应教师岗位学历要求,具备相应教师资格,教龄10年以上,班主任工作5年以上的在职教师。义务教育教师须具有2所及以上学校的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不低于3年,或在农村学校有6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
2.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抵制有偿补课。教育思想端正,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实施素质教育,关爱学生,师生关系民主平等,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教学基本功较扎实,教学创新能力较强,课堂教学效果良好,教学质量高。重视学生兴趣培养,后进生转化效果良好,教学成绩突出,学生综合素质较高。曾获得县级以上综合荣誉或教学荣誉。
4.“名匠”教师由中职学校“双师型”专业课教师中推荐评选,除符合优秀教师推荐条件外,还需具有高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证书。任现职以来,在市级以上教师技能大赛中获二等奖以上或者取得发明、专利证书,或指导学生在市级技能大赛中获二等奖以上。
(三)优秀班主任
1.符合相应教师岗位学历要求,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累计担任班主任工作20年以上的现任班主任。义务教育教师须具有2所及以上学校的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不低于3年,或在农村学校有6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
2.热爱教育事业,热爱班主任工作,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平等对待学生;师德修养高,自觉抵制有偿补课,具有表率作用。出色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工作效果突出
3.曾获下列荣誉之一:县级以上优秀班主任、骨干班主任,班主任基本功大赛或班会优质课评比获县级二等奖及以上,所带班级获县级以上优秀班集体称号。
(四)优秀乡村教师
1.扎根乡村学校,在全市乡中心区、村庄学校,以及享受当地农村教师特岗津贴的镇中心区学校工作满10年以上、班主任工作5年以上的在职教师。
2.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抵制有偿补课。教育思想端正,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潜心育人,有从事乡村教育的职业认同感和幸福感,出色地履行乡村教师职责,在学校和乡村受到尊敬并起到积极引领作用。
3.善于结合乡村实际,充分利用当地教育资源,创造性地开展适宜乡村儿童成长的教育实践。在课程教材、课堂教学、课外活动等方面实施教育教学改革,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努力为乡村学生今后生活、就业、升学奠定基础。
二、名额分配
三、评选程序
推荐和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评三公示”制度,即实行学区初评和县教育局复评,分别在本单位、本学区和全县范围内进行公示。
1.民主推荐。各单位要在广泛发动的基础上,通过教职工大会进行民主推荐,并进行学生满意度测评。(见附件2-学生对教师工作满意度测评表)。
2.择优评选。由所在单位根据教育局和所属学区推荐办法和预推指标,通过民主推荐排名、学生满意度测评等情况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对象,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各学区按县教育局分配的预推名额组织联评后确定推荐人选,并在本单位公示5工作日后报县教育局。县教育局对上报的人选进行审核,再由评审委员会研究确定本区域内的推荐对象,经本县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核,在所辖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后报市教育局。
3.有关要求。
(1)各类对象择优推荐。近三年已获得相应荣誉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本次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准予参评,但要从严控制。
(2)各类对象推荐人选要严格控制学校领导干部和城镇学校教师人数,坚持师德为先,坚持向教学一线教师和农村、山区教师倾斜,向表现突出的各层次优秀教育人才倾斜,每个学区推荐对象要确保把真正优秀的教师推荐上来,保证评选的正确导向作用。
四、材料要求和上报时间
1.推荐对象要填写《2021年“瓯越情”教育基金各类奖励对象推荐表》(见附件1-(1-2)“瓯越情”推荐表及汇总表)纸质稿一式2份及电子稿,以及个人荣誉等有关证书复印件和班主任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
2. 各学区、直属学校将推荐对象纸质材料于6月21日前送县教育局人事科408室,同时将上述人员材料的电子文档发至122687805@qq.com,联系人:许明资、谢炳锐,联系电话:64758278。各乡镇中小学、幼儿园材料由学区汇总后统一上报。
附件: 1.(1-2)“瓯越情”推荐表及汇总表
2.学生对教师工作满意度测评表(参考)
苍南县教育局
2021年6月7日
附件1:(1-2)2021年“瓯越情”教育基金各类奖励对象推荐表及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