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47/2021-39976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1-06-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2021年4月12日,本局在苍南县钱库镇东括底村东内231号发现“剑南春”成品酒盒3000只、酒盒纸张285张、“天之蓝”酒盒纸张1250张、“洋河”内衬纸张1250张、底座820个,现场未发现上述物品当事人。经“剑南春”、“天之蓝”及“洋河”注册商标持有人鉴定上述酒包装物均系侵权标识,本局依法予以扣押。
因无法确认上述侵权标识所有人,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三款和第七十四条第(五)项规定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请上述“剑南春”酒盒等包装物所有权人或相关人员持有效证件到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队(地址:苍南县灵溪镇府后小区,联系电话:0577-64705577)认领并接受调查处理。逾期不到的,本局将按无主财物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o二一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