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10507-9901682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苍国用(2015)第07773号/温房权证苍南字第00303574号、温房权证苍南字第00303575号 |
邵淑文、徐黎明、徐黎明、邵淑文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330327001012GB00057F00110052 |
灵溪镇绿都花城C组团第29-32幢商铺19号 |
公告单位: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