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苍南县县城中心区32-1等五个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必要性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21-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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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苍南县县城中心区32-1等五个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必要性的公告

苍南县县城中心区32-1等五个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论证报告》由浙江华坤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研究论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划审批程序要求,现将《苍南县县城中心区32-1等五个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论证报告》草案向社会公示。

请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并提出建设性建议,以进一步修改完善,关心城乡规划建设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请在公示期内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我局,我局将根据公示反馈意见整理后,提供给设计单位作进一步完善。

公示时间:2021526日——202168日(共10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苍南县灵溪镇江滨路188号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 0577-64759238

公示内容如下:

一、 修改背景

自《苍南县县城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09)(以下简称原控规)批准实施以来,控规历经多次修改,苍南县城中心区各项建设项目在其指导下有序进行。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2018)颁布实施,居住区相关规划控制要求同步更新,对于居住配套的社区服务要求升级。为了保证城镇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促进城镇土地的合理利用,改善城镇环境质量和城镇设施水平,强化中心城区的城镇功能,特编制本论证报告。

二、项目概况

(一)区域位置

本次规划修改地块位于苍南县县城中心区,规划地块东侧为规划锦绣路,西侧为渎浦路,北侧为同安路,南侧为玉苍路,有南洋河从中部横穿。

本次规划共五个地块,总用地面积10.22公顷。分别为:32-1地块,用地面积2.0公顷;32-2地块,现状为渎浦小学,用地面积3.26公顷;32-3地块,用地面积2.17公顷;32-4地块,用地面积2.27公顷;32-5地块,用地面积0.52公顷

(二)地块及周边建设现状

本次规划32-1等五个地块,原控规32-1地块现状有祠堂一座;原控规 32-2地块为现状渎浦小学用地,其余是未建设用地,地势较为平坦。

本次规划地块北侧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及幼儿园用地;东侧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和矿业科技大厦;地块西侧为世纪阳光幼儿园、秀水锦园小区和苍南县人民法院;南侧为中梁中央公馆

三、原控规情况

原控规32-1地块(R21070102用地面积2.0公顷,容积率为3.0,建筑密度为30%,建筑限高为80米,绿地率为30%

32-2地块(R220702),现状为渎浦小学,用地面积3.26公顷。

32-3地块(G121401),用地面积2.17公顷,绿地率为30%

32-4地块(C10801),用地面积2.27公顷,容积率为2.5,建筑密度为30%,建筑限高为80米,绿地率为30%

32-5地块(S2,广场用地),用地面积0.52公顷。

原控规32-1等五个地块修改前的控制指标见下表:

四、修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版);

2、《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2010);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

4、《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2020);

5、《苍南县县城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09);

6、《苍南县县城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09-529-11等地块修改》(2010

7、《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

8、《温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

9、其他相关国家、省、市技术规范。

五、拟修改内容

本次规划拟将32-1地块分为三个地块,32-1-A地块(0702,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用地面积0.88公顷; 32-1-B地块(1401,公园绿地),用地面积0.45公顷;剩余东北角0.67公顷地块用于渎浦小学扩建。

原控规32-2地块分为两个地块,其中东南角为32-2-B地块(1401,公园绿地),用地面积0.2公顷;剩余地块与原控规32-1东北角0.67公顷扩建渎浦小学地块合并为32-2-A地块(080403,中小学用地),总用地面积3.73公顷。

原控规32-3地块划分为两个地块,32-3-A地块(1401,公园绿地),用地面积1.68公顷;拟将32-3-B地块用于宗教用地(1503)。

原控规32-432-5地块与原控规32-3地块部分用地合并为32-4地块(070102,二类城镇住宅用地),总面积扩大为3.28公顷。

 

六、修改必要性

(一)协调规划引导与实际建设的需要

《苍南县县城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09-529-11等地块修改》(2010)由苍南县城乡规划研究院编制,于201010月提交成果,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指导了当时建设发展,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规划引导与实际建设间的矛盾日益显现,对此需从规划用地布局方面做出必要的修正与完善,以提高项目落实的可操作性。

(二)调整用地划分,使用地布局更加合理

原控规32-1等五个地块居住用地分布南洋河北岸,本次规划调整居住用地布局取消北岸的居住用地,增加南岸的居住用地,以达到沿南洋河南居住北配套的布局形式。原控规32地块公共绿地位于南洋河南侧,规划考虑在确保绿地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将原控规公共绿地划分为三个地块,分别位于南洋河两岸,既增加沿河开敞空间,也增加水岸过渡区域的景观界面。

(三)公共服务配套与教育资源集中设置

本案部分地块为闲置用地,因土地闲置较久,整体环境有待改善。此次修改增加一处社区邻里中心,靠近渎浦小区集中布置,形成公共服务与教育资源集中地,最大可能的释放配套设施合力,提高周边社区的配套能级和服务品质。

(四)满足学校未来发展需求

为满足渎浦小学未来发展需求,经协商沟通后,增加渎浦小学扩建校区用地,调整32-2地块东南角部分为公园绿地,以保证渎浦小学土地利用率和综合效益最大化。为了项目落实的可操作性,故有必要对地块控制指标进行修改。

(五)有利于规划控制引导向规范化转变的需求

现阶段国土空间规划在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近几年有较大变化调整,如用地分类标准、停车配建、居住区规范等。《苍南县县城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09-529-11等地块修改》(2010.10)编制完成时间较早,与现阶段发展需求不符,与居住区设计规范相关要求不符。本次规划修改符合原规划与时俱进持续发挥指导作用的切实需要。

综上分析,本次规划修改符合原规划与时俱进,持续发挥指导作用的切实需要,故《苍南县县城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32-1等五个地块修改是有必要的。

七、修改可行性   

(一)地块划分可行性

本次规划原控规地块分别为32-1地块(R21,住宅用地)、32-2地块(R2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32-3地块(G12,街头绿地) 、32-4地块(C1,行政办公用地)、32-5S2,广场用地),其中32-2地块为现状渎浦小学用地。为提升本次规划修改的可实施性,规划根据《苍南大道两侧(局部)深化城市设计》(2021)地块划分为依据将地块的用地界线进行重新划分。本次规划将地块的用地界限进行重新划分是可行的。

(二)开发强度调整可行性

本次规划南洋河以北地块建设社区邻里中心、小学扩建用地以及公共绿地,北片区总的容积率降低。南洋河以南设置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南片区容积率有所提高。故本次规划开发强度修改可行。

(三)绿地绿调整可行性

原控规32-132-4地块绿地率控制要求为30%32-3地块绿地率控制要求为70%,因本案涉及到用地性质和用地边界的调整,规划后原控规绿地率已不适应,故本次规划修改绿地率是可行的。

(四)绿地调整可行性

本次规划对各地块的用地性质与用地界线进行调整,引起周边公园绿地面积的修改。经修改前后对比,公园绿地用地面积保持不变。因此,本次修改绿地调整可行。

(五)建筑密度调整可行性

原控规要求 32-132-4地块建筑密度控制在 30%,本次规划32-1地块用地性质发生变化、32-4地块调整为居住用地用边界也有所调整。本次规划将根据实施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2018)第4.0.2条要求,高层建筑密度不得大于 22%,故本次规划修改建筑密度是可行的。

(六)建筑高度调整可行性

原控规32-132-4地块建筑限高80米,本次规划地块中,南洋河以北为扩建渎浦小学用地、城镇服务设施用地和公园绿地,建筑高度以多层为主;南洋河以南为现状苍南县人民检察院和规划后32-4地块(二类城镇住宅用地),32-4地块建筑高度采用原建筑限高80米,整体空间上可以沿南洋河两岸形成北低南高过渡的空间段落。故本次规划建筑高度修改可行。

八、结论

此次修改经必要性及可行性论证分析,有利于近期项目落实实施安排,有利于土地集约化利用,有利于改善沿苍南县中心区人居环境,提升沿线城市总体风貌。但在一些方面也存在些许影响,对于存在的影响,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和减轻。因此,本次对苍南县县城中心区32-1等五个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具备可行性。

九、附图

1、区位图

2、规划范围图

3、原用地规划图

(注:如对公示内容有不明之处,可咨询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1区位图.jpg02规划范围图.jpg03原用地规划图.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