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苍南县县城中心区30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必要性的公告
《苍南县县城中心区30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论证报告》由浙江华坤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研究论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划审批程序要求,现将《苍南县县城中心区30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论证报告》草案向社会公示。
请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并提出建设性建议,以进一步修改完善,关心城乡规划建设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请在公示期内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我局,我局将根据公示反馈意见整理后,提供给设计单位作进一步完善。
公示时间:2021年5月25日——2021年6月7日(共10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苍南县灵溪镇江滨路188号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 0577-64759238
公示内容如下:
一、 修改背景
自《苍南县县城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09)(以下简称原控规)批准实施以来,后历经多次修改,苍南县城中心区各项建设项目在其指导下有序进行。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实施,居住区相关标准控制要求需同步更新。为确保用地指标科学合理,充分发挥土地效益、吸引投资,使规划用地有关开发强度等技术指标准确可行,更好地指导下一步开发建设,特编制本论证报告。
二、项目概况
(一)区域位置
本次规划修改地块位于苍南县县城中心区,原控规30地块东侧为规划锦绣路,西侧为渎浦路,北侧为祥和路,南侧为渎浦小学及规划同安路。原控规30地块总用地面积为12.99公顷, 其中地块内北侧为在建祥和安置小区,用地面积6.78公顷。
(二)地块及周边建设现状
原控规30地块内的现状用地主要为拆迁后空闲地、农村宅基地与水域用地。原控规30地块现状建设主要为地块内北侧有在建祥和安置小区以及临时周转房和现状农居。总体地势较为平坦。
原控规30地块周边建设情况:北侧为萧江塘河滨公园,西侧为渎浦小区、渎浦中学、西南侧有世纪阳光幼儿园,南侧为渎浦小学及小学扩建用地, 东侧为拟建商业综合体。
三、原控规情况
原30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住宅用地(R22,070102),用地面积约13公顷,容积率为3.0,建筑密度为30%,建筑限高为80米,绿地率为30%。
该地块控制指标详见下表:
四、修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版);
2、《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2010);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
4、《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2020);
5、《苍南县县城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09);
6、《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
7、《温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
8、其他相关国家、省、市技术规范。
五、拟修改内容
本次修改将原控规30地块划分为30-1地块(070102,二类城镇住宅用地),为在建祥和安置小区,用地面积6.78公顷;30-2地块(070102,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用地面积5.31公顷;30-3地块(080404,幼儿园用地),用地面积0.9公顷。
六、修改必要性
本次规划修改地块为《苍南县县城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09)原控规30地块,经分析,本文认为本次规划修改是有必要的:
(一)协调规划引导与实际建设间的需要
《苍南县县城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09)批准实施以来,历时较为久远,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规划引导与实际建设矛盾日益显现,对此需从规划用地布局等多方面做出必要的修正与完善,以提高项目落实的可操作性。
(二)调整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开发利用价值
原控规30地块为二类住宅用地,调整为30-1地块,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在建祥和安置小区;30-2地块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30-3地块为幼儿园用地。随着地块用地划分与用地性质的调整,原控规地块指标体系不再适用,为了有效提升土地使用价值,促进土地的市场化操作,故有必要对地块用地性质、用地划分、控制指标等进行修改。
(三)完善社区配套,增加学前教育容量
30-3地块调整为幼儿园用地,班级数定为18班。这将全面提高促进学前教育的发展,把高质量发展学前教育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适应苍南教育强县的发展需要。同时幼儿园调整到30-3地块后,与服务社区之间距离符合幼儿园服务半径300米的要求。
(四)有利于规划控制引导向规范化转变的需求
现阶段国土空间规划在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近几年有较大变化调整,如用地分类标准、停车配建、居住区规范等。《苍南县县城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09)编制完成时间较早,与现阶段发展需求不符,与居住区设计规范相关要求不符。本次规划修改符合原规划与时俱进持续发挥指导作用的切实需要。
七、修改可行性
(一)地块划分可行性
原控规30地块用地性质为R21住宅用地,面积为12.99公顷,根据《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规定商品住宅用地的宗地出让面积,小城市(镇)不超过7公顷(105亩)的要求,同时结合祥和小区在建安置房方案,以及《苍南大道两侧(局部)深化城市设计》(2021)的布局方案,本次修改将原控规30地块划分为30-1地块(070102,二类城镇住宅用地),为在建祥和安置小区,用地面积6.78公顷;30-2地块(070102,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用地面积5.31公顷;30-3地块(080404,幼儿园用地),用地面积0.9公顷。为提升规划修改的可实施性,本次规划将地块的用地界限进行重新划分是可行的。
(二)开发强度调整可行性
根据《苍南县县城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09),原控规30地块容积率为3.0。结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2018)最新要求,《苍南大道两侧(局部)深化城市设计》(2021)总体形态及开发强度控制要求,则30-3地块调整为18班幼儿园,考虑祥和小区在建方案容积率为3.0。30地块总体建设强度将合理进行减少。
故本次规划开发强度修改可行。
(三)绿地率调整可行性
原控规30地块绿地率控制要求为30%,根据实施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2018)第4.0.2条,除30-1地块在建祥和小区采用原审批绿地率30%之外,其他二类高层住宅绿地率不得低于35%,故本次规划修改绿地率是可行的。
(四)建筑密度调整可行性
原控规要求30地块建筑密度控制在30%,根据实施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2018)第4.0.2条要求,高层住宅建筑密度不得大于22%,故本次规划修改建筑密度是可行的。
八、结论
此次修改经必要性及可行性论证分析,有利于土地集约化利用,有利于提升社区品质与人居环境,有利于教育组团的集中布置。因此,本次对苍南县县城中心区30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具备可行性。
九、附图
1、区位图
2、规划范围图
3、原用地规划图
(注:如对公示内容有不明之处,可咨询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