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10408-9901269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1-2011-01-1493/00210510、00210509 |
蔡其杨、陈小雄、蔡其杨陈小雄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330327001171GB00008F00010097 |
灵溪镇嘉恒家居广场1幢1222室 |
公告单位: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