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9013/2021-36226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1-04-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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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赤溪镇信智村渔业生产辅助用房等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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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溪镇、灵溪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苍南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苍财农〔2020〕106号)、《苍南县财政支农折股量化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苍财农〔2020〕95号)等文件精神,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统一储备申报操作程序,项目业主申报、乡镇初审、专家组现场勘察和立项评审等程序,经县农业农村局领导班子办公会议研究,现将赤溪镇信智村渔业生产辅助用房等项目实施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苍南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下达的项目建设计划,认真组织项目实施,规范项目资金使用,工程建设类项目实施工程招投标,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

二、请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和收益分配的监管,保障项目资金安全和受益对象的利益。

三、请严格按照《浙江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浙江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认真做好项目立项和资金使用的公告公示工作,自觉接受当地群众的监督,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并将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总结上报县财政局、县扶贫办。

四、请按照档案管理办法,同步建立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和收益分配等项目相关工作情况的纸质资料台账,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扶贫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赤溪镇信智村渔业生产辅助用房等项目建设计划表

苍南县扶贫老区工作办公室      苍南县财政局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