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01/2021-35855 | ||
组配分类 | 规划信息 | 发布机构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1-04-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苍政办〔2021〕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苍南县2021-2024年房屋征收“安置提速”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苍南县2021-2024年房屋征收
“安置提速”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房屋征收“安置提速”部署要求,加快做好中央、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切实维护房屋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结合苍南实际,现就做好2021-2024年房屋征收“安置提速”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一)四年总体目标
1.完成巡视整改。对中央巡视组反馈的拆迁家庭长期未安置、安置住房长期未建成、安置住房长期空置等三方面的问题,深入开展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在2021年12月底前,按时间节点和要求全面完成专项整治;在2022年3月底前,全面补齐政策制度漏洞,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从根本上杜绝巡视反馈问题重复发生、变异发生。
2.实现安置提速。计划新开工3个安置房建设项目,共计1936套,建筑面积22.80万平方米;认购6个安置房建设项目,共计5892套,建筑面积67.59万平方米;基本建成9个安置房建设项目,共计8148套,建筑面积95.29万平方米;交付使用8个安置房建设项目,共计6696套,建筑面积76.33万平方米。
(二)各项工作具体目标
1.问题提速整改。自查中如存在的拆迁家庭长期未安置、安置住房长期未建成、安置住房长期空置等三方面的问题按以下时间节点和要求进行整改:
(1)2021年8月底前:
①拆迁家庭长期未安置问题,力争未安置时间在8年以上的拆迁家庭,安置完成率达到70%以上;未安置时间在5年以上8年以下的拆迁家庭,安置完成率达到60%以上;加快其他拆迁未安置家庭回迁安置。
②安置住房长期未建成问题,力争在建时间在8年以上的安置住房项目,竣工完成率达到70%以上;在建时间在5年以上8年以下的安置住房项目,竣工完成率达到60%以上;加快其他在建安置住房项目竣工交付。
③安置住房长期空置问题,力争空置时间在3年以上的安置住房项目,交付使用完成率达到70%以上;空置时间2年以上3年以下的安置住房项目,交付使用完成率达到60%以上;空置时间1年以上2年以下的安置住房项目,交付使用完成率达到50%以上;加快其他已竣工未交付入住安置住房项目交付入住。
(2) 2021年11月底前:
①拆迁家庭长期未安置问题,力争未安置时间在8年以上的拆迁家庭,安置完成率达到95%以上;未安置时间在5年以上8年以下的拆迁家庭,安置完成率达到90%以上;加快其他拆迁未安置家庭回迁安置。
②安置住房长期未建成问题,力争在建时间在8年以上的安置住房项目,竣工完成率达到95%以上;在建时间在5年以上8年以下的安置住房项目,竣工完成率达到90%以上;加快其他在建安置住房项目竣工交付。
③安置住房长期空置问题,力争空置时间在3年以上的安置住房项目,交付使用完成率达到95%以上;空置时间2年以上3年以下的安置住房项目,交付使用完成率达到90%以上;空置时间1年以上2年以下的安置住房项目,交付使用完成率达到85%以上;加快其他已竣工未交付入住安置住房项目交付入住。
(3)2021年12月底前:
自查自纠发现的拆迁家庭长期未安置、安置住房长期未建成、安置住房长期空置全部完成。
2.安置提速开工。2021年1个项目,共计792套,建筑面积11.30万平方米;2022年2个项目,共计1144套,建筑面积11.50万平方米;
3.安置提速认购。2022年3个项目,共计1790套,建筑面积17.7万平方米;2023年2个项目,共计2650套,建筑面积30.93万平方米;2024年1个项目,共计1452套,建筑面积18.96万平方米;
4.安置房提速建成。2021年3个项目,共计2256套,建筑面积27.70万平方米;2022年3个项目,共计1790套,建筑面积17.7万平方米;2023年2个项目,共计2650套,建筑面积30.93万平方米;2024年1个项目,共计1452套,建筑面积18.96万平方米;
5.安置提速交钥匙:2021年3个项目,共计2256套,27.70万平方米;2022年3个项目,共计1790套,17.7万平方米;2023年1个项目,共计568套,5.6万平方米;2024年1个项目,共计2082套,25.33万平方米。
三、主要内容
(一)全面加快安置房建设。各有关乡镇和平台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探索因地制宜、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统一规范的安置房建设模式,千方百计地加快安置房建设。
(二)严格控制地基安置。严格执行《苍南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一些项目的房屋补偿安置是否继续按地基安置,根据实际情况,由乡镇、平台向县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县政府“一事一议”加以专题研究确定,切实有效地控制地基安置。
(三)加快消化地基安置。每年有限的个人建房用地指标优先用于解决地基安置的“欠债”问题,同时,按照《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拆迁安置、农村个人建房供地报批工作的通知》苍政发〔2013〕191号要求,乡镇(平台)及资规、住建等部门密切配合,不断优化报批流程,加快地基安置问题消化。
(四)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统一监管、统筹使用机制,建设业主、安置单位实行相分离,建设业主根据县里的统一安排,只管对安置房进行建设,不进行安置统筹;安置实施单位,不直接进行安置房建设,而是根据实际的征迁数量,上报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根据安置房的实际情况统一统筹安置。
(五)稳妥推进拆迁安置。各有关乡镇和平台要精心制定征迁计划,科学安排安置房建设规模和数量,尽量控制拆迁成本费用的预算平衡,统筹、协调地推进房屋征迁和安置工作,确保各项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县“安置提速”工作专班,由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县府办分管副主任及县住建局、县资规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及乡镇平台分管领导为成员,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相关单位骨干组成。专班要统筹协调、分解指标、压实责任,科学有序推进“安置提速”工作。
(二)强化督促指导。县相关部门和工作专班要加强帮扶指导,及时协调实施单位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全程督导、克难攻坚。积极引导调剂统筹房源、“房票”等多种形式认购安置,构建以开工、认购、建成、交钥匙和续建为评价指标的考核机制,采取一周一研判,一月一通报,每季一考核,倒逼推进“安置提速”行动,并将历史遗留问题化解任务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三)强化要素保障。加强资金、土地和人员保障,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保障力度,资规部门要落实建设用地指标,针对历史遗留问题要选调精兵强将组建专班攻坚,确保房屋征迁“安置提速”工作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