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章小华、郑元淦、郑元淦、章小华坐落于灵溪镇振文路27号的《苍国用(2014)第14593号/温房权证苍南字第00285855号、温房权证苍南字第00285856号》证书的作废公告

  • 发布日期:2021-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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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10428-9901602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苍国用(2014)第14593号/温房权证苍南字第00285855号、温房权证苍南字第00285856号

章小华、郑元淦、郑元淦、章小华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330327001049GB00760F00010001

灵溪镇振文路27号

 

公告单位: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