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10428-9901602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苍国用(2014)第14593号/温房权证苍南字第00285855号、温房权证苍南字第00285856号 |
章小华、郑元淦、郑元淦、章小华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330327001049GB00760F00010001 |
灵溪镇振文路27号 |
公告单位: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