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市民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养犬人的合法权利,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秩序,依据2020年7月1日起施行的《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有关法律规定,苍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起草了《关于划定养犬管理限养区域的通告》,按照规范性文件立项报审程序完成了起草说明、政策解读、集体讨论、向社会和有关单位公开征求意见、社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提请县政府研究等工作环节。2021年4月20日,苍南县人民政府发布《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养犬管理限养区域的通告》文件,通告自2021年5月21日起施行。现就通告出台背景、主要内容、法律责任方面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1. 养犬行为不规范引发大量社会问题。
近年来,随着市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居住环境的改善,市民养犬数量迅速增长,因违法违规和不文明养犬行为产生的各类安全、卫生、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主要体现在:一是城区无主犬、流浪犬数量增多,进而危害公共安全和市民健康;二是犬吠扰民,对市民生活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三是犬只在公共场所随地便溺现象大量存在,对城市环境卫生造成不良影响,有损苍南的城市形象。
2.限制养犬的区域范围需进一步明确。
《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对养犬实行分区域差别化管理,各县市分为限养区和非限养区,限养区内实行养犬重点管理。《条例》第四条将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中心镇建成区以及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划为限养区。按该规定,根据我县的城镇建设状况、人口密度和管理需要明确了我县养犬具体范围,增强该条例在我县的具体适用范围。
3.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之所需。
以《通告》规范市民养犬行为,引导市民文明养犬,能够有效地改善市容环境,提高市民满意度。这与目前我县大力提倡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等行动息息相关。
二、主要内容
本《通告》共二条内容,坚持对养犬实行分区域管理的原则,将全县分为限养区和非限养区,限养区内实行养犬重点管理。
(一)关于限养区域的具体范围。对限养区的地域范围划分办法进行明确,具体指城镇的建制镇,即城镇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城市服务已基本具备的建成区域,即县城建成区和各建制镇建成区为养犬管理限养区域。《通告》中列出的限养区域将与限养区外区域形成差别化管理,有针对性地开展养犬登记、管理。
(二)关于其他区域的管理。根据实际管理需要,由苍南县人民政府另行规定其他需限养的区域。
三、实施要求:
1.限养区实行养犬登记制度。
2.限养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禁止养犬(确因工作或护卫需要的,应配备相关安全防护设施,安排专人管理并进行登记)。
3.限养区内养犬户每户限养一只犬;个人因导盲、导听、扶助等助残需要的,可以饲养必要数量的犬只及大型犬(登记时应当提供残疾人证和犬只相关专业训练证明)。
4.限养区域内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四、法律责任
违反《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限制养犬管理限养区域的通告》有关养犬规定的,由苍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苍南县公安局、苍南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依据《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有关条例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五、解读机关和解读人是?
解读机关:苍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读人:李强(苍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联系方式:0577-68719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