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防织纹螺食物中毒的风险警示

  • 发布日期:2021-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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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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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正值春夏之交,是我县沿海地区盛产织纹螺的季节,为切实保障公众饮食安全,杜绝有毒织纹螺流入市场、餐馆、家庭,特将相关风险警示如下:

一、织纹螺特性。织纹螺,俗称海丝螺、海蛳螺、麦螺、白螺或乌螺,主要分布于浙江、福建、广东等沿海地区。引起织纹螺中毒的主要原因是其含有的河豚毒素,食用后可产生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等中毒症状。对食用织纹螺引起的中毒,该毒素对热稳定,煮沸、盐腌、日晒等均不能将其破坏,目前尚无特效治疗解毒药物,死亡率高。

二、任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

三、公众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购买和食用织纹螺。误食织纹螺后,如发生中毒症状的,应当立即自行催吐,并尽快到医院就诊。

四、若发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的,请及时拨打12345举报。

             

 

 

苍南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