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苍南县部分民办教育机构拟撤销公告》(苍教函〔2021〕12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之规定,苍南县风铃轩培训学校等5家单位(名单附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苍南县教育局自行注销办学许可证,现决定予以撤销办学许可证。被撤销办学许可证的有关单位今后不得再以原学校名义开展任何教育教学活动,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特此通知。
附件:撤销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教育机构名单
苍南县教育局
2021年3月3日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