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相关科室、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各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苍南县教育局关于防范中小学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关于防范中小学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苍南县教育局
2021年3月22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的防范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防范中小学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教基厅函〔 2021〕5号)文件要求,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保护广大中小学生合法权益,加强中小学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的防治,以预防教育为主,建立中小学校园欺凌和暴力防治工作系统工程,为广大中小学生营造和谐、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防范中小学欺凌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升学生法治素养,严肃校规校纪,优化教风学风,完善管理措施,规范学生行为,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明确职责任务分工,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措施,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工作合力,推进依法依规治校,共建无欺凌无暴力的平安文明校园,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三、责任分工
全面落实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精神,县教育局成立防范校园欺凌工作小组,由局分管领导为组长,安保科牵头,办公室、人事科、机关纪委(信访室)、学前中心、基教科、职成教科、民教指导中心、学生科、督导室等科室根据分工职责,共同做好防范校园欺凌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安保科:负责全县中小学校园防欺凌暴力工作的日常协调和督查,督促指导学校做好安全管理,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建设工作。协调综治、公安等相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和安全管控,协调做好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办公室:负责在教育门户网站公开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信息,负责中小学校园欺凌和暴力防治工作的舆情控制和对外宣传工作,加强与媒体报道涉校事件的沟通,严防不当报道引发效仿事件。
人事科:加强教师培训,指导中小学校加强教师教育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置师生间的校园欺凌。
机关纪委(信访室):负责查处问责在防范校园欺凌工作中涉及违纪违规的责任人,做好来信来访接待、矛盾化解工作,参与学校发生欺凌事件调查与处理工作。
学前中心:指导幼儿园加强学生教育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置同学间的欺凌。
基教科: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学生教育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置同学间的欺凌。
职成教科:指导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强学生教育和管理,特别要加强学生校外实习实训期间的教育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置同学间的校内外欺凌。
民教指导中心:指导民办学校加强学生教育和管理,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民办学校做好中小学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处置跟进工作。
学生科:指导各学区、各校积极落实《中小学生守则》,落实《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积极开展法制教育和家庭教育,加强对全县中小学生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并对各学区和学校德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各校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指导各校建立特殊学生的个人档案,及时做好遭受欺凌学生心理辅导。加强班主任培训和学生德育工作,努力提升班主任应对、处理和解决中小学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的能力。
督导室:将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工作纳入对学区和学校的督导指标体系当中,加强对学校开展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工作的督导检查,对学校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工作全程监督。
各学区要高度重视防范中小学校园欺凌工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各学区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成立防范中小学校园欺凌工作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处理机制,切实加强部门统筹协调,加强对辖区中小学指导、监督、检查,全面落实专项治理行动,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未成年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各校(园)具体负责实施和落实防范校园欺凌治理工作,校(园)长是学校防范学生欺凌和暴力的第一责任人,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德育、安全副校长为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和班主任为成员的防范校园欺凌工作小组,要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明确相关岗位职责。加强品德、行规、心理健康、安全和法制教育,认真开展预防欺凌和暴力专题教育,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保护遭受欺凌和暴力学生身心安全,增强教育惩戒威慑作用。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制度,实施科学有效的跟踪辅导,依法落实家长监护责任,将其纳入“平安校园”建设统筹考虑,建立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建立早期预警、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等机制。
四、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欺凌事件。局相关科室、各学区要围绕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制、制度措施、队伍建设、责任落实、宣传引导、教育惩戒、条件保障等方面,对区域内所有中小学校开展全面排查,确保全覆盖、无遗漏。学校要对全校学生开展全面梳理排查,与家长进行深入沟通交流,了解掌握学生心理状况、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重点做好心理困扰或问题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困难学生、情感困惑学生、言行异常学生,以及留守儿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单亲家庭子女等群体的排摸和关爱工作,及时查找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隐患点,对可能发生的欺凌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
(二)及时消除隐患问题。对排查发现的苗头迹象或隐患点,学校要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与家长进行沟通,调查了解原因,采取必要的干预措施,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并举一反三,及时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压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流程、细化工作举措、防控化解风险、营造良好氛围,切实防止学生欺凌事件发生。要对近年来发生过学生欺凌事件的学校,进行“回头看”,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三)依法依规严肃处置。学校进一步完善校规校纪,健全教育惩戒工作机制。对实施欺凌的学生,情节轻微的,学校和家长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情节较重的,学校可给予纪律处分,并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予以训诫。对实施暴力、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应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置。对遭受欺凌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相应的心理辅导。
(四)规范欺凌报告制度。各地各校要建立健全学生欺凌报告制度。学校全体教师、员工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都应主动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学校报告。学校和家长要相互配合,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情节严重的欺凌事件,要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要求在事发后 30 分钟内向局办公室、安保科口头或书面报送初步情况,在事发 1 个小时内书面报送相关情况。因特殊情况难以在事发后 1 小时内书面报送情况的,须提前口头向局办公室报告并简要说明原因。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基本情况(时间、地点、起因、过程、涉及人员等)和已采取的措施等。报告内容要准确、客观、详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要及时续报,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否则,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切实加强教育引导。各地各校要结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思想状况,加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宣传解读,深入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学生养成良好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要将防治学生欺凌专题培训纳入教师在职培训内容,提高防治学生欺凌的意识和能力。要进一步加大家庭教育力度,密切家校沟通交流,引导学生家长掌握科学家庭教育理念,依法落实监护责任。要教育引导学生正确使用网络,自觉抵制不良网络信息、影视节目、网络游戏等侵蚀影响。
(六)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各地各校都要进一步健全责任机制,制订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责任清单,明确学校各部门职责,压实学校校长、班子成员、班主任、学科教师和教职工各岗位责任。发生学生欺凌事件的学校,要认真反思,深入总结经验教训,全面提高防治工作水平。其他学校要引以为鉴,警钟长鸣,防患未然。进一步强化预防机制,制订学校或年(班)级反欺凌公约,建立师生联系、同学互助、紧急求救制度,积极探索在班级设置学生安全员,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进一步完善考评机制,将学生欺凌防治情况纳入教育质量评价和学校校长、班子成员、班主任、学科教师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工作考评,作为评优评先先决条件。进一步健全问责机制,对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学校进行督导检查、通报约谈,并向社会公开通报恶性欺凌事件处置情况。对失职渎职的,严肃追责问责。
五、组织实施
开展防范中小学欺凌专项治理行动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须引起各地各校的高度重视,并作为一项常规性工作抓落实。每学期分三个阶段进行排查治理: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1-2周)。各校进行全面部署,对全校学生逐一进行排查摸底,参考《中小学校园欺凌情况调查问卷》(附件1),摸清当前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再认真客观填写《中小学校园欺凌防治情况汇总表》(附件2),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措施,并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连同《中小学校园欺凌防治情况汇总表》(附件2)及时上报所属学区和教育局安保科。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3-17周)。针对摸排结果,对发现的问题开展集中治理,依法依规做好欺凌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健全完善防治工作机制和制度措施。
第三阶段:总结完善(18-最后一周)。认真总结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查漏补缺,不断完善,建立健全工作长效机制,并形成总结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周密部署。各地各校要把做好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作为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作为学生成长成才的底线要求,作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任务,切实予以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二)细化举措,形成合力。各校要积极组织开展以“防范校园欺凌”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加强品德、行规、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到校开展法制教育,不断提升师生防范校园欺凌的意识。要充分了解当前中小学生思想状况,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针对性地开展“七个一”专项治理活动。具体是:进行一次法制教育、开展一次家访活动、进行一次校园矛盾排查、进行一次问题学生心理集中摸排和疏导、开好一次“我们是一家人”专题班队课、完善一批“校园欺凌”防治制度、开展一次“校园欺凌”专项督查活动等等。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定期召开家长会,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知识,增强监护责任意识,提高防治能力。县教育局相关科室设立咨询指导电话,安保科:64750592;学生科:68701791;县中小学生心理成长基地:59956997。各学区、各学校要相应设立咨询指导电话,接受广大师生、家长咨询。
(三)部门联动,强化协作。各地各校要在属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与法院、检察、公安、民政、司法等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加强协同配合,健全部门联动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强化工作职责,完善防治办法,积极构建综合防治体系,切实形成有效协作机制。
附件:1.中小学校园欺凌情况调查问卷
2.中小学校园欺凌防治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