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9073/2021-53853
组配分类 建议提案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生成日期 2021-12-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县十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6号建议的答复函

  • 发布日期:2021-12-31
  • 浏览次数:
  • 来源: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字体:[ ]

陈庆杰代表:

您在县十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提的关于“关于落实农民失地保险政策的建议”(第106案)的建议,县政府(县人大)已交由我单位会同县人社局、金乡镇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综合答复如下:

根据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苍南县被征地农民即征即保实施细则的通知》(苍政发〔2017〕154 号)、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参保工作的通知(试行)》(苍政办〔2019〕47号)文件规定,在土地征收批准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根据拟参保人员的申请和国土资源部门核定的参加基本生活保障人数,确定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生活保障对象名单,经乡镇人民政府或各建设平台审定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各建设平台在被征地村进行公示,公示无 异议后,报人力社保部门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个人档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核定被征地农民参保指标。县人力社保部门负责牵头被征地基本生活保障参保政策宣传和业务经办工作,核定发放即征即保人员享受基本生活保障待遇。县公安部门负责被征地村户籍外迁人员的户籍确认等服务工作、县农村工作部门负责核对第二轮土地承包权证的参保对象。

据您所例金乡镇第五小学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情况,2019年6月17日,我局根据该项目征收集体土地情况,分两次确定征收农民集体土地失地保障人数给金乡镇梅岭脚村、黄坭岙村(苍资规发〔2019〕39号和42号)。据人社部门的会办意见,截至目前受理材料中没有金乡镇第五小学被征地人员名单。据金乡镇政府会办意见:近年来征地项目的失地农民保险基本都能按政策进行落实,由于历史原因和村民意愿的原因,部分村集体历年来的保险是统筹安排的,导致部分失地农民未能及时参保,需要村集体进行协调平衡,引发村民与村集体的矛盾。另外目前也存在村民的保险意愿(希望折现)和征地户保险名额上报不及时等原因导致部分项目的失地保险未及时进行申报。您所例的金乡镇第五小学项目,目前,金乡镇梅峰村已按参保名额文件进行落实,金乡镇政府将进一步督促梅峰村集体经济组织加快进度,尽快完成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的申报工作。

最后,根据您的建议,我局将一如既往地按照文件规定执行,在取得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农转用及征收集体土地批准文件后,一个月内予以核定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名额给被征地村,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以上办理情况,如有不同意见,请与我局联系。联系人:钱仁钧,电话:13868488818。


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