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苍南县学前教育(普惠性幼儿园)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 知

  • 发布日期:2021-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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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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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区,各幼儿园:

根据《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民办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苍政发〔2011〕66号)、《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苍政办〔2015〕105号)和《关于印发苍南县学前教育(普惠性幼儿园)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苍财教〔2019〕3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始2021年下半年苍南县学前教育(普惠性幼儿园)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民办幼儿园:经本局批准设立的、2020年度年检合格(不含基本合格)的民办幼儿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无安全责任事故,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除上述条件外,还要符合《苍南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

二、申报时间

2021年12月13日前将申报材料送所在学区,学区审核汇总后于12月30日前送苍南县教育局学前教育中心(311办公室),联系人:范老师,联系电话:64761983,13587849399,教育网649399。

三、申报经费项目

(一)2021年秋季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公用经费补助;

(二)教师培训培养补助;

(三)专职保安补助;

(四)教师资格证和学历补助;

(五)工资及社保补助;

四、申报、审核、发放程序

(一)自主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民办幼儿园签订承诺书,按申报类别填报申请表并附相关审核材料(所有材料均须幼儿园、学区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审核签字格式为:“与原件相符,同意申报。签名,×年×月×日”)。逾期将视作自动放弃,不再接受补报。

(二)提供材料清单及要求

1.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公用经费补助。(1)幼儿学籍名册。幼儿数以2021年9月份学籍系统的数据为准,幼儿园登陆学前教育学籍系统,自助打印幼儿数,打印的幼儿名册中必须带有学前教育学籍系统网址,不可以截图、下载打印(打印顺序为汇总表、班级分表,每个班级要确保序号连续)。(2)2021年7月至2021年12月专任教师银行代发工资流水账单。以幼儿园为户名的对公账号业务信息打印单,且要银行盖章(如银行业务信息打印单中显示采用“批量代付”无具体教职工姓名的,需再打印银行盖章的“代发工资清单”),对公账号必须是苍南县内银行开户(下同),注:2021年秋季幼儿园专任教师名单要与银行工资流水相符合,按照等级幼儿园标准配足专任教师。(3)2021年秋季收费公示材料。必须是公示栏拍照打印,电脑直接打印无效。(4)收费发票。提供2021年秋季幼儿收费发票复印件(各年段提供叁张)。

2.教师培训培养补助。(1)幼儿园专任教师花名册(包括园长、副园长)。(2)培训费正规发票。提供2021年本园教师参加本县组织的省教师培训管理平台选课培训的培训费发票(人数不超过本园专任教师总数的30%)。

3.专职保安补助。(1)幼儿学籍汇总表。幼儿数以2021年9月份学籍系统的数据为准,幼儿园登入学前教育学籍系统,自助打印幼儿学籍汇总表。(2)保安身份证。(3)合同。(4)保安公司开具的一年(2020年9月至2021年8月)工资的正式发票。

4.教师资格证和学历补助。(1)提供教师身份证。(2)幼儿教师资格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由学区审核把关)。(3)相关证件查验报告单自助打印原件。(4)教师个人工资账单。经银行盖章的银行代发薪流水账单原件,工资打印时间为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

5.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及社保补助。(1)提供每个补助对象一年工资及社保金额汇总表。(2)提供教师身份证。(3)幼儿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由学区审核把关)。(4)相关证件查验报告单自助打印原件。(5)人事代理证明。(6)2020年9月至2021年8月教师个人工资银行流水账单,以教师个人为户名的业务信息打印单,工资必须满一年,且要银行盖章。(7)2020年9月至2021年8月住房公积金缴费凭证清单。(8)2020年9月至2021年8月保险税收缴款书(社保缴款凭证)及记账凭证复印件。(9)经人社局盖章的保险缴存名册原件(2020年9月至2021年8月)并注明专任教师。

(注:申报材料严格按照所列材料先后顺序整理,申报材料内容要真实、准确、齐全,以便审核,否则直接取消补助资格。)

(三)初审汇总

学区按照幼儿园申报项目,入园实地核实申报材料,学区审核后在每份证明材料上盖上“与原件相符”审核章、签名、日期,汇总后将各类申报材料上报县教育局学前教育发展服务中心。

(四)公示公告

幼儿园将申报项目在园内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县教育局安排相关职能科室对上交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在苍南智慧教育云平台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县财政局审核备案。

(五)报批发放

学前教育专项补助资金不与民办教育政府购买服务的补助资金重复享受,仅享受最高的一项。已经享受民办教育购买服务补助的,不予申报。县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补助。



苍教幼函〔2021〕204号附件1:2021年下半年苍南县学前教育(普惠性幼儿园)专项资金申请明细表(幼儿园用表).xlsx

苍教幼函〔2021〕204号附件2:2021年下半年苍南县学前教育(普惠性幼儿园)专项资金申报使用承诺书.docx

苍教幼函〔2021〕204号附件3:2021年  幼儿园专任教师花名册.xls

苍教幼函〔2021〕204号附件4: 幼儿园专任教师工资及社保汇总表(2019年9月至2020年8月).xlsx

苍教幼函〔2021〕204号附件5:2021年下半年苍南县学前教育(普惠性幼儿园)专项资金汇总表(学区用表).xlsx




苍南县教育局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