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9093/2021-53450
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1-05-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字号 霞政〔2021〕150号

霞关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霞关镇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修订稿)》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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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部门单位:

《霞关镇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修订稿)》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霞关镇人民政府

2021年5月31日

抄送:苍南县防汛防旱指挥部

霞关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1年5月31日印发

霞关镇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修订稿)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保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工作依法、科学、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特制定本预案。

1.2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防汛防台抗旱总目标,坚持底线思维,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坚持早研究、早分析、早部署、早落实,切实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强化各项责任和工作措施落实,充分发挥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的组织指挥、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全面提升防汛防台抗旱应急能力。

1.3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省防汛抗旱相关法律法规,参照《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温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苍南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苍南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4 风险评估

霞关镇位于浙江省最南端,古称镇霞关。距苍南县城37.5公里,东南濒临东海,与福建海域连接;北靠渔寮景区;西与福鼎市沙埕港隔海相望。地理位置得天独厚,景色秀丽、冬暖夏凉、气候宜人,海岸迂回曲折,岛屿港湾众多,是不可多得的避风良港。基础设施完善,霞关有丰富的物产资源以及丰富的旅游资源。由于气候条件和地理状况复杂,人口稠密,台风暴雨灾害严重。在各类自然灾害中,台风灾害所占比重较大、出现频率高、影响范围广、危害程度重。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各有关部门对台风、暴雨灾害防御的重视程度和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防灾减灾理念日益坚定,“科学防灾、综合减灾”的防灾减灾思路日益强化,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意识和防灾知识明显提高,霞关镇对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防御能力和水平大大提高,灾害防御的效益十分显著。但是,随着全球气候变暖,极端天气频发,大风、暴雨等灾害增多,已经成为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霞关镇迫切需要加快完善台风、暴雨等应急响应预案,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灾害,即按照预案规定的程序启动应急响应机制,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实现科学、高效的减灾。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霞关镇范围内台风(含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下同)、暴雨、大潮、洪涝、干旱等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6 工作原则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2、基本情况

2.1 水系分布情况

霞关镇澄海平原河网,河道全长3.8公里,陆地水面积1.05万,蓄水量1.5万m3;平均宽度3米,平均水深1.5米,排涝能力达10m3/秒。全镇有山塘11座,总库容507.1万m3。

2.2 区域内的气象、水文条件、暴雨洪水特性

本镇属于中亚热带季风性气候,总的特点是热量丰富,冬季特别温暖,四季如春。但灾害天气时有出现,特别是台风、干旱、洪涝等灾害形成较大。本镇全年日照总数1671.31小时,以7月份最高,8月份次之,5月份最少。平均初霜日于12月8日出现,终霜日于2月26日出现,无霜期长达284天。

霞关镇为苍南县降水量最少的地带,也是温州市降水量较少的区域之一。据《苍南县马站区农业气候分析》记载,年平均降水量1303.9毫米,降水日134天,最多年份为1959年的1823.3毫米,最少年份为1967年的770.9毫米,相差1052.4毫米。本镇干旱较为严重,据1957年至1983年共27年间的统计,以出梅后旱情持续天数划分,现在伏旱18年,几率为66.7%,即3年1遇。盆地谷底降雨不多,但由于其西北部的鹤顶山较高,东南湿润气候受山脉阻拦挡常抬升成云致雨,集雨面积大。在下半年8月至9月份,一旦暴雨和台风来临,山洪齐发汇集到盆谷底部,易造成洪涝灾害。

2.3 区域内的地形地貌、地质构造与地层岩性、水土流失等

霞关镇是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辖镇,是浙江省最南端的滨海集镇,距苍南县城37.5公里,东南濒临东海,与福建海域连接;北靠马站镇渔寮片区;西与福鼎市沙埕港隔海相望,陆地总面积34.5平方公里。霞关港地理位置得天独厚,景色秀丽、冬暖夏凉、气候宜人,海岸迂回曲折,岛屿港湾众多,是不可多得的避风良港。霞关区域地貌属浙闽—浙东侵蚀中山丘陵区和沿海平原区及其过渡区,海拔高程为2.0—989.5m。地势南北低,中部河谷切割较深,地势陡峭,水系呈树枝状,雨季水位猛涨,水流急,枯水期流量较小。区域内岩体大多风化强烈,山脊浑圆状为主,少数花岗斑岩顷入岩体形成陡峭山体,植被不发育。该地区属华南底层区,以中生界大面积出露为特征,主要为侏罗系和白垩系。自下而上出露的地层有:主要为冲洪积、波洪积、残坡积粘土、亚粘土、粗砂、砾砂、圆砾、卵石、含碎石亚砾土、碎(块)石等,主要分布于平原区、山前、沟谷、厚度不均。

2.4  经济社会情况

2019年村社优化调整后,霞关镇辖10个行政村,1个居民区,共6171户,总人口达2.271万人。镇域分为霞关、南坪、澄海三个片区。

霞关渔港在1987年10月被原国家农业部定为国家一级渔港,并于1991年由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为浙江省对台贸易口岸,实行对台湾渔轮劳务合作,开展对台小额贸易。霞关港总面积34.5平方公里,分为内港、外港,渔港年货物卸港量达6.5万吨,有大小渔船900多艘。1997年10月以来,国家农业部批准了《霞关渔港总体规划》,一期前期工程投入资金3049万元。霞关渔港已成为浙江南部的重要渔港、浙南渔场和闽东渔场渔业管理生产的后方补给基地以及浙江省对台开放窗口,促进了旅游和贸易的发展,繁荣了当地经济。对台口岸的开辟,为霞关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投资环境,进一步促进了苍台交流交往的发展,对台经济已成为我镇发展经济的又一个“亮点”。

2.5  历年灾害损失及山洪灾害成因

1、霞关镇地处鹤顶山下的滨海丘陵地带,历来是台风、暴潮、洪水频繁侵蚀的地区,夏秋之交,台风登陆与过境常常带来台风雨,台风期行起潮位增高和狂风巨浪。霞关镇澄海平原大部分河道坡降弯急,自然灾害频繁,一场大雨成汪洋。

2、200505台风“海棠”,200509台风“麦莎”,200513台风“泰利”强台风对我镇产生重大影响。山洪瀑发,水位暴涨,积水严重,狂风暴雨,山洪泥石流和深度变积导致多间民房倒塌,

3、200601强台风“珍珠”是我镇历史上出现罕见的早台风。

4、200604强热带风暴“碧利斯”在福建省霞浦北壁镇登陆,影响我镇4天。

5、200605台风“格美”影响我镇2天。

6、200608超强台风“桑美”,8月10日17时25分在我镇登陆,由于范围大,连续暴雨龙卷风17级,全镇全倒塌房屋3百多间,半倒塌一百多间,受伤1000多人,受损房屋300多间,农业、电力、水利等直接经济损失达1亿多元。

7、2007年10月7日第16号强台风“罗莎”在浙闽交界登陆,水利设施严重受损,人员转移2000多人,造成我镇10000多亩紫菜受损严重,大半紫菜颗粒无收,经济损失达2000多万元。

8、200808号台风“凤凰”、200813号台风森拉克、200815号台风“蔷薇”在浙闽交界登陆,狂风暴雨,造成水利设施受损,水稻、蔬菜基地受淹,房屋受损倒塌,经济损失达1000多万元,转移人员1500多人。

9、2009年8月9日第08号台风“莫拉克”在浙闽交界登陆,山洪暴发,水位暴涨,积水严重,交通中断,多处山体塌方。造成我镇水稻、蔬菜基地、村镇、渔塘被淹,损失严重。经济损失达2000多万元,转移人口达2100多人。

10、200903台风“莲花”影响我镇3天。

11、201211台风“海葵”影响我镇2天。

12、201323台风“菲特” 于2013年10月7日凌晨1时15分左右在福建省福鼎市沙埕镇沿海登陆,登陆时中心附近最大风力有14级(42米/秒),中心最低气压为955百帕,严重影响我镇,造成我镇水稻、大棚蔬菜基地、村镇、渔塘被淹,损失严重。经济损失达1亿多元,转移人口达1000多人。

3、重点防护、防御对象

3.1 洪涝台灾害重点防护对象包括

核电厂区及核电人员;

山塘(屋顶山塘);

山洪灾害危险区;

地质灾害隐患点;

重要堤防;

低洼易淹区;

危旧房屋(切坡建房);

危化企业;

重要交通设施、电力设施、通讯设施;

3.2  洪涝台灾害防御工作重点包括

组织核电、危险区、危险地段人员转移;

山塘(屋顶山塘)、水闸、堤防等水利工程巡查与应急抢险;

山洪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与人员避险;

高层建筑工地、广告牌、铁塔、行道树、电线杆、天线等高空设施防风保安;

低洼地区的防洪排涝;

监测预警信息的传播与发布;

其他需要重点防范和处置的事项;

4、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4.1  镇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及职责

霞关镇人民政府设立霞关镇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在县防指、镇委、镇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镇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镇防指指挥由镇委副书记、镇长担任,副指挥由人武部长、派出所所长和分管副镇长担任。

镇防指成员单位由承担防汛防台抗旱任务的镇属各科室、基层(站所)主要负责人组成。镇防指组成人员或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若有调整,由镇防指发文公布办公室成员。镇防指根据需要抽调相关科室和基层人员成立综合协调组、纪委监察组、监测预警组、人员转移组、抢险救援组、宣传报道组、后勤服务组等开展相应工作。

镇防指主要职责:

1)在县级防指统一组织指挥下,负责本镇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避险的具体工作;

2)负责编制本级防汛防台抗旱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修编本级防汛防台抗旱预案,监督指导村居完善防汛防台抗旱预案编制;

3)负责组织落实各村居防汛防台抗旱负责人和各网格责任人,明确职责,签订责任书,组织培训和演练,并落实有关报酬;

4)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开展本镇山塘(屋顶山塘)、堤防、水闸、堰坝等设施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置;

5)按照上级要求,配合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开展农村住房防灾能力调查和避灾场所建设及安全认定,督促指导农户对存在安全隐患、防灾能力偏低的住房进行加固维修、重建或搬迁,并加强避灾场所维护管理;

6)负责做好监测预警工作,补充加密监测预警网络,做到监测预警全覆盖,及时将灾害性天气预报和水雨情预警信息传递到村居防汛防台负责人和各网格责任人;

7)负责组织落实群众转移和安置工作,按照预案和“不漏一处、不存死角”的要求,做好人员避险转移和安置工作;

8)负责辖区内山洪与地质灾害易发区特别是在山区和沿河岸修路、切坡建房、采石开矿等在建工程、开发活动和洪涝台影响期间镇村公路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已发生山洪与地质灾害或镇村公路因灾中断等危险区域警示牌设置,并组织人员应急值守和监管;

9)负责组建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队伍,按规定储备防汛防台物资,并开展抢险救援和自我防范知识培训;

10)负责洪涝台灾情及有关信息的统计、核实和上报;

11)负责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向易受洪涝台和地质灾害影响的群众发放明白卡,组织开展防灾救灾演练,提高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1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4.2 应急工作组

防汛防台应急响应期间,镇防指下设综合协调组、纪委监察组、监测预警组、人员转移组、抢险救援组、宣传报道组、后勤服务组等应急工作组。

镇防指各应急工作组主要职责:

1)综合协调组

负责本级防指日常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汛防台抗旱政策法规和指令;

负责组织起草本级防汛防台抗旱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负责组织起草本级防汛防台抗旱总体预案及防御台风、山洪与地质灾害、沿重要江河防洪、人员转移避险、船只避风保安、工程抢险与应急救援等专项应急预案;

协调联络有关成员单位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具体组织防汛防台抗旱检查,督促各行政村及有关网格落实防汛防台抗旱安全措施,查处督办各类威胁防汛防台抗旱安全事件;

负责汛期防汛防台抗旱值班工作,掌握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和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动态,当好本级防指领导参谋;

负责本级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储备、管理和调度;负责避灾安置点物资保障工作;

负责本级洪涝台灾害统计、核查、上报和总结评估;

做好上级防指交办其他工作。

2)纪检督察组

严格执行镇委、镇政府、镇防指抗洪救灾命令和决定,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及时到岗,全力做好抗洪抢险等工作;

监督检查抗洪救灾资金、物资调拨到位情况;

查处抗洪抢险救灾中渎职行为和违纪案件;

巡查各避灾点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3)监测预警组

负责本镇监测预警网络的运行管理,负责接收上级防指及水利、气象、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发送的有关防汛防台预警信息,掌握本镇辖区内有关防汛防台信息,督促本镇辖区内各雨量、水位、气象、地质灾害监测网格责任人按规定开展监测,及时掌握监测成果,按预案规定发布预警信息,并为镇防指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4)人员转移组

按照镇防指和上级指令或根据辖区内的雨量、水位及地质灾害监测数据判断,若出现立即转移的监测值,根据预案组织联村、驻村干部负责组织危险区域群众转移,并做好人员安置工作。

5)抢险救援组

负责各类险工险段的抢险救灾;

负责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调集;

负责抢险设备、物资的调用;

负责镇委、镇政府、镇防指和重要防汛部门的供电、通信保障;

负责抢险、遇险伤病人员的救治;

负责易燃易爆和有毒等化学物品的处理;

及时组织修复水毁工程。

6)宣传报道组

负责汇总防汛防台动态,发布汛情、灾情及有关信息,组织宣传报道防汛防台工作动态、先进事迹等,编发简报,接待新闻记者。

7)后勤服务组

负责本级防指及各工作组的后勤生活保障工作;

发挥群团组织优势,动员各方力量协助后勤保障工作;

接待上级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慰问团等。

4.3日常办事机构

霞关镇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防指办)负责霞关镇的防汛防台抗旱日常工作。主要职责:

1)负责镇防指日常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汛防台抗旱政策法规和指令;

2)负责组织起草本级防汛防台抗旱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3)负责组织起草本级防汛防台抗旱总体预案及防御台风、山洪与地质灾害、重要江河防洪、人员转移避险、船只避风保安、工程抢险与应急救援等专项应急预案;

4)协调联络有关成员单位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具体组织防汛防台抗旱检查,督促各村居有关网格落实防汛防台抗旱安全措施,会同有关单位查处督办各类威胁防汛防台抗旱安全事件;

5)负责汛期防汛防台值班工作,掌握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和防汛防台工作动态,当好镇防指领导参谋;

6)负责镇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储备、管理和调度;

7)负责本镇洪涝台灾害统计、核查、上报和总结评估;

8)做好镇防指及上级防指交办其他工作。

4.4 村居及其他防汛防台抗旱组织

村居设立的防汛防台工作组负责本村居的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村居防汛防台工作组主要职责如下:

1)协助镇防指开展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避险的具体工作;

2)编制、修编村居防汛防台抗旱预案;

3)当接到灾害性天气预报、水雨情预警信息时,负责通知村级防汛防台负责人和各网格的联络员、监测员、巡查员、预警员等责任人进岗到位,做好人员转移等防御准备,将预警信息传递到户到人;

4)当接到上级人员转移命令和地质灾害险情报告时,协助做好人员转移的具体工作;当出现交通、信息中断或突发险情时,按村居预案实施自主转移。实施转移前,及时发出转移信号,明确人员转移时间、地点、路线、召集人和注意事项,迅速将危险区域群众转移至安全的避灾场所;

5)当洪涝台和地质灾害发生时,发动群众及时开展抢险救灾和自救互救,并及时将灾情报告上级防指;

6)开展防汛防台抗旱知识宣传,重点做好人员避险转移方案和群众自防自救知识宣传,开展人员转移演练;

7)协助做好灾情统计和救济救助工作。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5、监测、预警与预防

5.1 监测

5.1.1 信息监测

1)镇、村居防汛信息监测内容。一是雨情;二是水情,即山塘、河道;三是地质隐患与山洪易发区情况;四是工程险情,主要是山塘(屋顶山塘)、堤防等防洪水利工程情况;五是其它险情信息,如危房、切坡建房、危桥和其它设施安全情况。

2)镇、村居防汛信息掌握方式。

一是查询与观测,即靠人工雨量监测点、河道(山塘)水位监测点的观测报告和辖区水雨情观测站点、防汛部门、气象部门查询来获取雨情、水情信息;二是巡查排查,即依靠山塘巡查、河道巡查、地质巡查和危房排查来获取工程设施的险情信息;三是监听监视,即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和网络来获取预(测)报和实时信息;四是上下级传递,即通过电话、短信、传真来获取上下级的信息。

在汛期,镇政府实行24小时防汛值班制度,确保上下信息畅通。加强巡查排查,及时掌握工程设施险情隐患情况,及时发出通知要求各村居做好监测准备和开展巡查、排查工作。加强观测查询,第一时间掌握雨水情信息。

5.1.2 信息报告

明确防汛信息报告人。灾害预警员、预警责任人,水库山塘、河道巡查员和地质灾害监测员,雨量、水位监测人员以及发现灾害征兆和险情的单位、个人为防汛信息报告人。

镇防指办或监测预警组接收到监测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将信息与预警等级进行对照,并将信息立即报告镇防指副指挥,发现有接近或达到预警等级信息时,应同时将对照情况向镇防指副指挥报告,并根据副指挥意见进行处置。

5.2 预警

1)预警方式:根据县防指预警要求,镇防汛办积极做好降雨、台风灾害、山洪灾害、水利工程险情、供水危机等预警工作,及时将预警信息通知到基层防汛工作人员,再根据预警标准采取相应行动。

2)预警流程:镇值班人员接到县防指的预警信息或监测到险情时,向事发区域村居或单位和户发出预警。一般情况是逐级预警,即镇预警→村居预警(预警员或村居负责人)→片组预警(负责人)→户;紧急情况可以直接预警,即镇预警→片组或户,情况危急时也可以同时要求村居采取广播、铜锣预警或通知各转移责任人上门预警,采取多种预警形式,确保预警到户。

5.3 预防

5.3.1 预防准备

1)组织准备。每年汛前,镇防指办负责落实本年度本镇基层防汛防台抗旱组织体系建设,并将组织设置和各类网格责任人上报县防指办。在汛期,若基层组织设置或网格责任人发生变化,在变化后一周内上报县防指办。

2)责任制准备。每年汛前,镇与所有村居防汛防台抗旱责任人签订防汛防台责任书,明确职责,并通过县镇联动的数据,动态管理责任人。每年汛前,村居与村级网格责任人签订防汛防台抗旱责任书,汛中及时掌握各类责任人变化情况,如有变动,第一时间上报镇防指办;加强对各类责任人的日常管理,保证各类责任人清楚自己的职责和汛期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3)预案准备。每年汛前,镇防指办负责对本预案内容根据新情况进行更新,并督促村居修编完善村居防汛防台抗旱预案。

4)物资准备。每年汛前,镇防指办负责对镇级储备的防汛抢险物资进行检查、补充,确保物资在有效期内,并随时可投入使用。督促村居做好防汛防台物资的检查、补充。

5)宣传、演练与培训。每年汛前,镇防指、村居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要利用宣传栏、广播等至少开展一次防汛防台抗旱宣传,不断提高群众的自防自救能力。镇防指每年汛前或汛后至少开展一次军事化培训、训练,不断提高抢险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镇防指每两年、村居防汛防台工作组每三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演练。镇防指、村居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责任人和网格责任人及时参加上级防指组织的有关培训,提高防汛防台抗旱业务水平。

5.3.2 防汛防台检查

1)检查程序

镇防指在汛前对防汛防台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并及时整改查出的问题。

2)检查内容

一查水毁工程修复,查完成率和修复质量;二查水利工程薄弱环节,重点查山塘保安条件和责任、措施、制度、物资落实情况,小流域、低洼地的应急管理机制,人为填埋河道、行洪设障、河边临时低标准住人工棚、随意向河道倾倒垃圾等事件;三查地质灾害威胁区的治理、迁移、预警措施和人员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四查镇村防汛防台体系管理、人员转移台账、危房调查落实情况、危房数量、被转移对象应急知识;五查在建工程的安全度汛情况,特别是水利工程、高空建筑、公路的自身安全和邻近安全问题;六查电力、交通、通信、警报等基础设施和水雨情监测设施的完好情况,查防汛防台措施和应急能力及应急预案。

检查时进行必要的设备调试,填写防汛检查登记表;要抓住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责任制落实、制度建立、防汛防台预案、设施工况、物资储备、预案演练等重点。检查后将结果报县防指办。

5.3.3 防汛防台巡查

1)山塘巡查员按规定开展日常巡查监测,汛期每天至少巡查一次,强降雨或高水位时,须每天24小时驻库巡查或实施拉网式巡查,并做好记录;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分析原因,并及时报告,必要时请求上级派水利技术人员诊断。

2)山洪灾害预警员当开始降雨或接到强降雨预报预警时,应加强小流域河道巡查和危险区巡查;当观测到或接到可能出现水情灾雨信息时,或坡面水流形成山洪及泥石流可能危害临坡村庄时,按村居预案向危险区群众发出预警,并报告村居防汛防台负责人和镇级防指。

3)地质灾害监测员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日常监测巡查和应急响应期间的监测巡查,及时发现变形情况,做好监测巡查记录,按时上报,并保管好监测巡查资料。

其他网格责任人,根据岗位职责开展相关巡查工作,遇灾害性天气要加密巡查次数,发现情况立即报告。

6、事件分级

按照洪涝台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灾害事件分为四级:一般(Ⅳ级)事件、较大(Ⅲ级)事件、重大(Ⅱ级)事件和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洪涝台旱灾害事件发生后,镇人民政府和镇防指应按照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同时报告县防指。镇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与县防指响应等级相衔接,灾害主要影响地区应急响应等级不得低于县级应急响应等级。

6.1 一般(Ⅳ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一般(Ⅳ级)事件,特殊情况可以作较大(Ⅲ级)事件处理:

1)县气象台发布台风消息,预报台风可能影响我县,或预报近海热带低压24小时内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县。

2)县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全县将发生较大范围50毫米以上降雨;或实测全县日面雨量达50-80毫米,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达80-120毫米,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达100-150毫米,并且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大雨以上。

3)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达到30天以上或饮水困难人口达当地总人口3%以上。

6.2 较大(Ⅲ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Ⅲ级)事件,特殊情况可以作重大(Ⅱ级)事件处理:

1)县气象局发布台风警报,预报热带风暴在福建福州至浙江台州登陆,或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在福建厦门至浙江台州登陆或紧靠我县沿海北上,或预报强台风、超强台风在广东汕头至浙江宁波登陆,或预报强台风、超强台风在我县近海转向。

2)全县实测日面雨量达80-100毫米,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达120-160毫米,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达150-200毫米,并且县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大雨以上。

3)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达到40天以上或饮水困难人口5%以上。

6.3 重大(Ⅱ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重大(Ⅱ级)事件,特殊情况可以作特别重大(Ⅰ级)事件处理:

1)县气象局发布台风警报或紧急警报,预报热带风暴在福建宁德至乐清湾登陆,或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在福建福州至浙江台州登陆,或预报强台风、超强台风在福建厦门至浙江台州登陆,或预报强台风、超强台风紧擦我县沿海北上。

2)全县日面雨量达100-150毫米,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达160-230毫米,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达200-300毫米,并且县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大雨以上。

3)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达到50天以上或饮水困难人口10%以上。

6.4  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县气象局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在福建宁德至乐清湾登陆,或预报强台风、超强台风在福建福州至浙江台州一带沿海登陆。

2)全县实测日面雨量超过150毫米,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超过230毫米,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超过300毫米,并且县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大雨以上。

3)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达到70天以上或饮水困难人口15%以上。

6.5 事件等级变更

当洪涝台灾害与水利工程险情严重程度与发展趋势变化时,镇防指应根据洪涝台灾害与水利工程险情的发展趋势和对本镇的影响及危害程度,适时调整(降低或提高)事件等级。

7、应急响应

7.1 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防汛防台应急响应等级从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其应急程度依次为戒备级、防御级、紧急防御级、非常紧急防御级。应急响应的启动(或结束)及等级调整由镇防指决定。

根据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的洪涝台事件分级标准,分别启动相应的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

每级应急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

7.2 Ⅳ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一般(Ⅳ级)事件时,由镇防指副指挥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分管领导进岗带班,综合协调组、监测预警组进岗,镇防指办加强24小时值班。

2)监测预警组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镇、村居两级防汛防台责任人和各类网格责任人启动防汛防台Ⅳ级应急响应,并告知当前台风预警信息,水情、雨情预警信息,通知外出责任人立即返回,各类责任人到岗就位,按照职责开展检查、巡查与监测,发现情况及时向镇防指报告。

3)监测预警组密切关注县气象、自然资源和规划、水文等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监视台风、暴雨和水利工程动态,若洪涝台影响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对照事件分级标准,做出调整应急响应等级的预判,并及时报告镇防指办主任。

4)镇防指通知各村各单位做好防汛防台准备,重点是做好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山塘(屋顶山塘)、薄弱堤防、各类危房、简易工棚、在建工程等防汛防台检查、巡查工作。

5)镇防指对有关农业生产作出安排,做好农业抢收、大棚防涝防风等措施。

6)Ⅳ级应急响应期间信息报送,防指成员于每日17时报送;遇突发灾情、险情和镇防指工作需要,随时报送。

7.2.1抗旱Ⅳ级应急响应

1)霞关镇防指办发出抗旱工作通知,要求各科室站所做好抗旱准备工作。

2)霞关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和马站水利所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工作,检修抗旱设备,制定具体抗旱对策和要求。

3)霞关镇驻村干部下村发出抗旱预警信号。

7.3 Ⅲ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较大(Ⅲ级)事件时,由镇防指副指挥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可能的险情灾情:

内陆风力逐渐加大,危旧房屋、简易工棚易损坏或倒塌;

局部地区有大雨、暴雨,易暴发小流域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可能发生局部险情,低洼地段易积水受淹;

低标准公路、园林绿化、电力与通信线路等设施可能遭受不同程度的损毁,需要及时抢险;

小型水库、山塘(屋顶山塘)、堤防等水利工程可能出现一般险情,需要及时抢险。

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指副指挥进岗带班,综合协调组、纪检督查组、人员转移组、后勤服务组、抢险救援组、宣传报道组进岗到位,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组织联村、驻村干部下村指导防汛防台工作。

2)应急响应期间,全体干部取消年休假、健康疗养和双休日,镇防指办成员全体24小时到岗到位。

3)监测预警组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镇、村居两级防汛防台责任人和各类网格责任人启动防汛防台Ⅲ级应急响应,并告知当前台风预警信息,水情、雨情预警信息。

4)镇防指常务副指挥根据可能的险情灾情和防御重点,部署重点防御工作:

①组织危旧房屋、简易工棚人员转移,开放避灾场所,安置转移人员;

②部署落实危房、建筑工地、高空设施、电力、通信设施、旅游景点、低洼易涝区、地下空间的防汛防台准备工作;

③根据县防指部署,及时关停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和涉水野外游乐活动,疏散、转移相关人员,暂停户外施工、户外大型活动和室外教学活动。

④督促检查镇、村居两级防汛防台责任人做好各项防汛防台准备,通知各类网格责任人按规定开展巡查和监测,特别要加强低洼地带、小流域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及时发现险情,及时报告,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转移,转移安置方案参照村居防汛防台预案;通知山塘(屋顶山塘)、堤防巡查人员加密巡查次数,及时发现险情,及时报告。

⑤通知镇、村居两级防汛抢险队伍成员及时返回,并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5)镇、村居广播及时播放防汛防台动态信息和气象、国土、防汛等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提醒群众和有关企业做好防汛防台准备,提高防范意识,尽量减少外出,远离危险区域,做好各项防风措施,通过电视、广播等渠道关注县防指发布的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停课信息,停止大型户外活动,关闭旅游景点,关注交通信息等。

6)镇防指办定时统计、汇总、上报人员转移、抢险队伍组织、防汛物资、避灾场所使用、灾情等情况。

7)Ⅲ级应急响应期间信息报送,防指成员于每日7时、17时报送;遇突发灾情、险情和镇防指工作需要,随时报送。

7.3.1抗旱Ⅲ级应急响应

1)霞关镇防指办发出抗旱工作通知,密切关注旱情动态,霞关镇防指副指挥每半个月组织成员科室站所召开抗旱会商会,提出下阶段抗旱措施。

2)霞关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和马站水利所认真执行抗旱水源的管理和对水利工程实施调度。

3)霞关镇解决抗旱中的实际困难,收集资料,统计灾情,及时发放抗旱经费,做好节约用水预警宣传。

4)霞关镇防指每10天向县防指上报旱情,灾情和抗旱工作情况和下步打算。

7.4 Ⅱ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重大(Ⅱ级)事件时,由镇防指指挥或常务副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可能的险情灾情:

内陆风力明显加强,低标准房屋、抗风等级低的迎风房屋损坏或倒塌;

小流域山洪和地质灾害易发;

低洼区域内涝;

河道水位上涨,有漫堤可能;

山塘(屋顶山塘)、堤防等水利工程可能出现较大险情,有溃

坝(堤)风险;

公路桥梁和电力通信线路遭受损毁,部分交通、供电和通信中断;

洪涝台灾害可能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并可能危及生命安全。

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指总指挥进岗带班,镇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和全体工作人员24小时到岗到位,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2)监测预警组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镇、村居两级防汛防台责任人和各类网格责任人启动防汛防台Ⅱ级应急响应,并告知当前台风预警信息,水情、雨情预警信息。

3)镇防指总指挥根据可能的险情灾情和防御重点,部署重点防御工作:

①组织以下人员转移:低标准房屋、抗风等级低的迎风房屋等建筑物内的人员;处在易被大风吹倒的构筑物、高空设施等附近的人员转移;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灾害多发地区的人员;河道滩地上各类临时居住人员;水域作业人员。

②通知以下区域人员做好人员转移准备,并根据实时降雨、河道水位、工程险情等情况按村居预案及时转移人员:山洪灾害危险区人员;病险水库下游受影响人员;屋顶山塘下游受影响人员;低洼易涝区人员;江河发生大洪水时可能淹没区域的人员等。

③通知各类网格责任人继续加强监测与巡查,强降雨期间或台风严重影响期间实行24小时巡查。

④通知镇、村居防汛抢险队员集结待命,根据工程出险情况、人员受困情况随时投入抢险救援。必要时,请求县防指支援。工程出险后,派出抢险负责人和技术人员赴出险处组织抢险,组织出险工程附近村居抢险队伍参加抢险,必要时调派镇级抢险队伍参加,调运镇和附近村居防汛抢险物资;一般险情可根据本镇技术人员提出的抢险方案实施抢险,险情较大时,及时请求上级技术支持,重要工程出险时,请求上级派出专家组实施抢险,并配合专家组做好抢险队伍和抢险机械调派、物资调运和后勤保障工作。

⑤镇政府全体机关干部进岗,下派防汛防台工作组到各村居检查督促指导防汛防台工作。

⑥根据实际情况,视情通知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停课,关闭全部旅游景点,暂停所有户外活动,在建工程停工,对重点地段实行交通管制。

4)镇、村居广播每两小时播放一次防汛防台动态信息和气象、自然资源和规划、防汛等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提醒群众留在室内或安全地方避险,远离低洼易涝区、危险边坡、河道、水库下游等,车辆避免停放在大树、广告牌、低洼易涝区等危险区域,关注台风、降雨情况,遇有紧急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救助或拨打应急电话。

5)镇防指办定时统计、汇总、上报人员转移、抢险队伍组织、防汛物资、避灾场所使用、灾情等情况。

6)Ⅱ级应急响应期间信息报送,于每日7时起,每3个小时报送1次;遇突发灾情、险情和镇防指工作需要,随时报送。

7.4.1抗旱Ⅱ级应急响应

1)霞关镇防指紧急动员抗旱,每周召开一次会商会,进一步部署抗旱工作。

2)霞关镇防指组织马站水利所、社会事务办公室、应急管理服务中心组成的工作组分赴各村检查指导抗旱工作,帮助群众解决抗旱中的实际困难。

3)霞关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和马站水利所做好水库的水资源调查和统一调度工作,首先保证城镇和农村居民的生活用水。

4)马站水利所深入重灾地区,及时调处水事纠纷,办理水事案件。

5)霞关镇加强灾情报道和抗旱救灾和节约用水宣传工作。

6)霞关镇防指报请县防指和县政府同意后,要求有关部门采取用水限制措施。

7)霞关镇防指加强灾情统计,每5天向县防指上报旱情、灾情和抗旱工作情况和下步打算。

7.5 Ⅰ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特别重大(Ⅰ级)事件时,由镇防指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可能的险情灾情:

遭受严重的风、洪、涝灾害;

小型水库高水位运行,出现险情;山塘(屋顶山塘)出险或有溃坝可能;

河道水位接近堤顶,全线有漫堤风险,薄弱地段因出险而溃口,其他地段险情多发;

发生小流域山洪和地质灾害;

低洼区域大面积受淹;

交通、电力、通讯设施严重损毁,重要运输、供电、通信线路中断;

相当数量的房屋受损,集镇基础设施受损严重,集镇正常运行受到影响;

洪涝台灾害造成极为严重的损失,因灾发生人员伤亡。

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指指挥坐镇指挥部组织指挥防汛防台工作,必要时,报请镇委、镇政府部署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镇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到岗,必要时分赴一线指挥。

2)监测预警组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镇、村居两级防汛防台责任人和各类网格责任人启动防汛防台Ⅰ级应急响应,并告知当前台风预警信息,水情、雨情预警信息。

3)镇防指指挥根据可能的险情灾情和防御重点,部署重点防御工作:

①组织实施扩大人员转移范围工作。在已实施人员转移的基础上,根据防御形势继续扩大人员转移范围,重点组织以下人员立即转移:山洪灾害危险区人员;出险水库、山塘下游人员;江河两岸洪水可能淹没区域人员;集镇低洼易涝区人员;集镇地下空间设施人员。避灾场所管理人员加强已转移人员的管理,及时制止已转移人员在警报未解除前擅自返回。

②通知各类网格责任人继续加强监测与巡查,重点检查人员是否全部转移,危险区域内有无滞留人员,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扩大人员转移范围。

③镇、村居抢险救援队随时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发生,快速反应,第一时间投入抢险救援,根据需要,及时向县防指提出支援请求。

④组织实施停运、停工、停课、停市、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

⑤组织实施灾民的转移安置,随时组织医疗救护。

⑥当遇通信、交通中断等非常状态时,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实施镇自为战。

4)镇、村居广播每1小时播放一次防汛防台动态信息和气象、自然资源和规划、防汛等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根据实际需要及时发布停运、停工、停课、停市和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消息,通知群众留在室内或安全地方避险,远离低洼易涝区、危险边坡、河道、水库下游等,车辆避免停放在大树、广告牌、低洼易涝区等危险区域,关注台风、降雨情况,遇有紧急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救助或拨打应急电话。

5)镇防指办即时统计、汇总、上报人员转移、抢险队伍组织、防汛物资、避灾场所使用、灾情等情况。

6)Ⅰ级应急响应期间信息报送,防指成员每1个小时报送1次;遇突发灾情、险情和镇防指工作需要,随时报送。

7.5.1抗旱Ⅰ级应急响应

1)进入非常抗旱期,部署抗旱工作,发布抗旱救灾通知,紧急动员抗旱。

2)霞关镇防指必要时启动应急水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各项应急抗旱措施,多方面采取措施,向饮水困难地区运水和送水。

3)霞关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和马站水利所做好水库的水资源统一调度工作,首先保证城镇和农村居民的生活用水。

4)马站水利所加强水政执法工作,深入重灾地区,及时调处水事纠纷,办理水事案件。

5)霞关镇加强灾情报道和抗旱救灾的宣传工作。

6)霞关镇动员社会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7)霞关镇积极争取上级的支持,争取国家特大抗旱补助经费,积极对接消防部门,利用消防车送水给缺水严重的村庄。

7.6 响应等级调整与应急结束

当洪涝台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发生变化时,镇防指根据事件分级标准,适时调整(提高或降低)应急响应等级。

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镇防指可视具体情况宣布应急结束,并上报镇政府和县防指。

县气象台正式发布解除台风预警信号(非台风影响时,此条不作为结束条件);

全镇范围内的降雨趋停,并且县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没有大雨或暴雨;

集镇和中心村(社)河道水位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

水利工程险情已得到有效控制;

县防指宣布结束防汛防台应急响应。

8、保障措施

8.1 队伍保障

镇防指成立霞关镇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队伍和村居成立的以当地民兵、青壮年为骨干的群众性防汛防台抗旱抢险小分队是抢险救灾的主要力量。

8.2 物资保障

镇防指、村居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按照《浙江省乡镇(街道)、村(社区)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的要求,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建立即用即补制度,规范防汛物资管理。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受洪水威胁的有关企业、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抢险常规物资。防汛任务较重的村也要求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物资,并掌握社会上可调用的抗洪抢险机械设备资源,以备应急调用。

8.3 电力保障

马站供电所制定应急供电保障方案,遇突发事件,全力保障抗洪抢险救灾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镇防指储备应急备用电源,做好备用电源的日常维护与管理,汛前对备用电源进行调试,汛期储备好3天以上的燃油存量,确保应急期间镇防指指挥中心的应急供电保障。

8.4 资金保障

镇财政所将年度防汛防台经费列入镇级财政预算,用于防洪工程建设、基层防汛防台体系运行管理、水毁工程修复等,同时,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救灾资金支持。

8.5 避灾场所保障

镇政府每年汛前按规定检查和对外公布镇、村居避灾场所,并按应急管理部门规定加强避灾场所规范化管理。

8.6 预案制度保障

编制防汛防台抗旱预案,完善应急工作程序,制定各类抢险技术方案,开展防汛演练;建立防汛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水工程、地质灾害日常巡查监测制度和防汛专项检查制度等;建立预案调整更新制度。

8.7 工程保障

对防汛有安全隐患的工程(设施)进行除险加固。

8.8 人员转移安置保障

根据《浙江省防御洪涝台灾人员避险转移办法》,编制完善《霞关镇防汛安全隐患人员转移安置方案》。人员转移应按照《方案》,根据不同汛情进行梯度转移。各类应转移人员在可能致灾前3小时转移完毕,若预报夜间致灾的,提前在当日18时前转移完毕。

8.9 其他保障

镇政府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通信、交通、治安、卫生等保障工作,为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提供通信与信息、交通运输、治安、医疗卫生等保障。

9、善后工作

9.1 灾后救灾

灾后,在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镇政府及时召开抢险救灾工作会议,部署灾后救灾工作。

1)镇政府会同有关部门慰问受灾群众,组织有关单位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触电等次生灾害防范、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同时,做好灾情核实统计上报等工作。

2)镇卫生院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配合有关部门对受污染区域进行消杀灭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9.2应急修复

镇政府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组织抢修恢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广电、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10、附则

10.1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汛防台抗旱抢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镇委、镇政府进行表彰或推荐上级表彰;对防汛防台抗旱抢险工作中致伤致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工作生活照顾。对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临阵逃脱、拒不执行抢险救援命令造成损失的有关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10.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镇防指组织制定,报县防指审批后,由镇政府发布实施。镇防指应定期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进行相应修改,并按原批准程序批准后实施。镇域范围内发生重大洪涝台灾害时,应及时进行必要的修订。一般情况下,每3年修订一次。

10.3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镇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10.4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