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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建议提案 发布机构 县公安局
生成日期 2021-12-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苍南县公安局关于县人大十届五次会议第186号建议的答复函

  • 发布日期:202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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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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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平代表:

您在县人大十届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快将月租房纳入政府监管管理的建议》,县政府已交我单位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综合答复如下:

一、苍南县出租房管理现状

《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居住房屋,是指出租后用作或者兼用作居住的房屋。旅馆业客房、廉租房、公共租赁房屋除外。同时,《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以下简称公安机关)主管居住房屋出租登记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相关的管理工作。

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一种租期较短的居住出租房(即月租房)逐渐增多。月租房自出现起,公安机关已明确作为一种居住出租房将其纳入治安登记管理。2011年1月1日起,《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施行,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工作有法可依。长期以来,公安机关都对居住出租房进行登记管理,而其中,相对管理难度较大的月租房是公安机关的管理重点。截至2021年6月20日,全县登记在册出租房21886间,其中就包括月租房在内。目前,全县居住出租房集中在灵溪(5752间)、钱库(6363间)、金乡(4206间)、望里(1995间)、宜山(2954间)几大乡镇,占97.14%。

二、目前工作取得的成效

近年来,我局在县委县府正确领导下,紧扣公安工作主线,认真落实出租房管理各项工作,消除出租房各类风险隐患,有力推进了辖区平安建设,提升了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一)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通过协管员主动上门,做好出租房屋排查登记,同时借助“流管通”等科技手段,实现了对出租房信息的实时查询、登记、变更和注销等操作,有效强化出租房管理,提高了出租房屋的准确性和鲜活性。今年以来,共新登记出租房屋2405间,注销1362间。

(二)出租房业主法治意识进一步提升。通过发动群众广泛开展宣传,有效提高辖区群众对出租房管理要求的知晓率,使群众充分知晓、理解、支持出租房工作,提升房东自主申报的积极性。

(三)出租房治安形势进一步稳定。通过创新服务管理,强化各部门联勤联动,全县出租房屋底数更清,情况更明。通过强化信息登记工作,让借出租房屋藏身的违法犯罪人员无落脚之地。近年来,我县出租房中未发生重特大案事件,治安局势平稳。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虽然近年来全县出租房登记管理工作成效提升明显,但离上级高标准严要求仍有差距,下一步,我局仍将持续做好出租房登记管理工作,为平安苍南建设添砖加瓦。

(一)持续做好基础信息采集,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固化督考倒查机制,紧紧围绕平安考核重点,深入开展明察暗访、网上抽查,做好实时通报,抓好过程推进。

(二)强化行业自治,压实社会主体责任。要加强行业自治,做好对接指导,强化公安机关监管责任,依法严肃查处不按规定申报行为,压实出租房东、物业中介等主体责任。

(三)加快推进出租房管理数字化。目前,全县居住房租房已登记在册,录入浙江省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公安机关辖区派出所定期对辖区出租房(包括月租房)进行核查、排查,更新信息。下一步,我局将加快推进出租房安居码、房屋二维码功能应用,进一步提升出租房管理数字化进程。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拓展业主申报途径。运用各种方法方式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房东的法治意识,广泛宣传已开通的最多跑一次、微信公众号、温警在线、温州安居微信小程序、派出所窗口等线上或线下多条自主申报途径,供房东申报房屋出租登记。

(五)进一步探索出租房准入和退出机制的可行方案。2016年,县府办专门印发《苍南县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专门对出租房准入和退出机制作了尝试。办法第三条规定,居住房屋出租登记实行登记备案制,由乡镇人民政府办理,由乡镇安监所或社区具体实施。但由于各方面原因,未能完全做到准入和退出。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借鉴其他地方先进管理经验,进一步完善出租房准入和退出机制。

(六)更加注重部门联动,在整体发力上下功夫。出租房登记管理工作,涉及到多个部门,要整合好各个部门的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在资源共享方面,打破原来各部门各搞一套、各自为战的状况,建立健全部门协作、资源共享的资源服务管理平台,实现数据跨地区、跨部门、跨系统共享,提高信息综合利用能力,强化各部门协作配合,解决单打独斗的问题。

以上办理情况,如有不同意见,请与我们联系。联系人:金旺见,电话13506530001。

苍南县公安局

2021年6月25日

签发:章显光                 承办:蔡思源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1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