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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建议提案 发布机构 县公安局
生成日期 2021-12-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苍南县公安局关于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147号提案的答复函

  • 发布日期:202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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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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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小春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期间提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四小车”管理的提案》,县政府已交由我单位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综合答复如下:

一、三轮四轮电动车问题的现状

随着环境保护和能源安全等问题的日益严峻,新能源车辆成为了发展的主要方向,除了取得国家工信部机动车产品目录的新能源车辆外,一些非标的三、四轮电动车冠以发展新能源车辆的名义推向市场,数量增长非常迅速,给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带来巨大的挑战和压力。其特点如下:

(一)车辆消费需求旺盛。市面上三、四轮电动车因价格低廉、使用门槛低等特点,具有较强的消费吸引力。首先是价格低廉,一般情况下售价在八千到三万元之间,有些甚至四、五千元就能买到。其次是相对舒适,如老年代步车其外形按小型汽车设计,全车封闭即可摭风挡雨也可防烈日暴晒;也可行驶较长距离,续航里程能达到100km以上。最后是使用门槛低,既不用上牌(从法律角度来讲是无法上机动车牌照),也不用驾驶证,买了就上路,非常具有吸引力。综合上述因素,致使目前我县载货电动三轮车、代步四轮电动车数量庞大,且每年快速增长,已成为短距离内群众出行、货物运输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

(二)车辆质量较差。目前,我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尚未出台关于电动车三、四轮车的行业标准,而当前路面上的三、四轮电动车质量参差不齐,基本上是一个厂商一个标准,出厂前没有同机动车生产企业一样,进行安全碰撞试验、路试等安全性能测验,无国家安全标准可依据,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

(三)交通违法现象普遍。电动车三、四轮车的使用者大部分未经过驾驶技术培训,对基本的交通法律和通行规则缺乏了解,交通安全意识十分薄弱,在驾驶过程中经常出现强行转弯、强超强会、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让行、乱停乱靠、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规行为,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

二、三轮四轮电动车管理方面存在的难点

(一)车辆难入户上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而只有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登记范围内的机动车,车辆管理所才给予上牌照。然而,当前大多数三轮电动车不在公告目录范围内,既不能取得机动车号牌,也无法购买交强险,属于典型的无牌、无证、无保险的“三无”产品,电动车质量也较差。目前,三轮电动车从生产、出厂、销售到上路,在法律上尚未形成一套规范的管理办法,导致该类车辆管理游离在法律之外。

(二)法律法规难约束。目前,三轮电动车从生产、出厂、销售到上路,在法律上尚未形成一套规范的管理办法,导致该类车辆管理游离在法律之外。有的车辆在销售时自带一份保险公司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单,但显然超过了非机动车的定义界限,因为公众的种种误解,公安交警道路安全管理十分困难。此外,电动车规格超标、缺乏日常维护、未购买保险等事项,不属于交警法定管理职责,无法正常管理。

(三)部门监管难统筹。在三、四轮电动车的监管中,从生产、销售到上路,各管理部门都要承担相应的监管职责,但却出现了不同的声音:“不属于营运车辆,无法监管”“不在《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登记范围内,不能上牌”……没有路权,监管缺失,三、四轮电动车在一定程度上出现监管空白。由于其大多问题都是在道路行驶过程中出现的,于是各方矛盾都集中到了交警部门,而交警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往往存在治标不治本,查处一批又新增一批,由于各部门间的权责不明确等原因,管理中困难重重,交警部门在这方面显得势单力薄,无法形成监管合力。

三、近年来已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

对于三、四轮电动车管理问题,我局交警部门始终将其列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防控、平安建设的重点整治对象,不断强化针对性管理措施,加强三、四轮电动车长效整治,切实规范道路交通秩序,保障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一)政府牵头,部门齐抓共管。一是形成综治格局。为进一步推进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切实加强“四小车”专项整治,提升全县城市文明程度和平安建设水平,于2019年推动县政府部署开展为期一年半的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其中将“四小车”整治工作列入六大专项行动之首予以重点推进),并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35个部门及19个乡镇街道参与的领导小组,有力构建“党政主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群众参与”的道路交通综合治理格局。二是明确职责分工。制定下发总体方案和六个子方案,明确各乡镇、各部门的任务清单、目标清单和责任清单,压实属地管理责任。例如:公安交警部门对三、四轮电动车存在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交通运管部门对非法营运者的非法营运行为进行及时取证后,对其非法营运行为进行处罚;经信、市监部门对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工信部车辆产品目录的三、四轮电动车,开展生产、销售源头取缔;各乡镇牵头集中公安交警、综合行政执法、城管、交通等各基层站所,定期开展每周四电动车专项整治联合行动等等。三是专班运转推进。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设立专班,抽调6个部门集中办公、常态运作,制定实施电动车专项整治“四率”考核办法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电动车违法通报制度,实行“每周通报、每旬列会、每月评估”制度和管理成效末位约谈机制,层层落实责任,纵深推进行动。

(二)长效严整,保持严管态势。一是推进长效化严管。坚持以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创文明交通、治秩序乱象”、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等系列为抓手,坚持集中专项整治和路面日常管理相结合,每日组织专门警力加强对三、四轮电动车的严管重罚,“零容忍”查处三、四轮电动车不按规定行驶、闯红灯、逆向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造浓严查严管震慑氛围。二是实行精准化整治。运用视频监控资源,聚焦交通主干道、商圈、工业园区、医院、学校、农贸市场等重点区域,定期监测电动车文明交通指数并实时共享通报,对三四轮电动车违法行为突出、守法率偏低的路段路口圈划红线,实行挂号上榜、对号整治,做到精准打击乱象点,靶向治理顽疾点。三是运用灵活化战术。进一步优化路面勤务模式,将整治区域覆盖至城乡结合部、农村重点干线路口及乡镇背街小巷,将整治触角拓展至周末、夜间、节假日、雨天等时段,灵活运用守点与巡查结合、区域架网与重点布控结合的方式,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整治,消除管理盲区,扩大整治效果。同时,组建机动铁骑执法小分队,加强动态巡管、快速打击,与检查点警力形成“策应互补、叠加整治”效应。

(三)源头监管,减少安全隐患。一是滚动清理源头隐患。紧盯电动车生产、销售源头,联合市监、经信等部门全面排查、取缔超标电动车、销售渠道,禁止生产、销售未经国家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电动三、四轮车流入市场,加强对非法组装、销售电动车窝点的深挖细查,坚决发现一起、严处一起,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二是抓好单位行业监管。通过实行工作人员违法通报制度,将个人交通违法与个人评优评先相挂钩,促使事业工作人员规范电动车驾乘行为,争做文明交通践行者。落实外卖、快递骑手违法曝光通报制度,定期走访外卖、快递企业,全面检查骑手上岗审核、日常学习教育、文明交通记分考评、黑名单制度等工作情况,督促企业压实主体责任,抓好骑手安全教育工作。三是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由交警车管所、市场监督联合对辖区内多家电动车经销商、修理铺进行不定期突击检查,严厉打击三、四轮电动车违规销售行为,今年以来共查获涉嫌销售未经3C认证三、四轮电动车15辆,收缴违规保险车牌52副,切实从源头上遏制三、四电动车的违法销售行为。

(四)宣传引导,提升安全意识。一是坚持管宣并重。对路面查获的、涉及道路交通事故的三、四轮电动车车主和周边群众进行面对面现场教育,通过普及“一盔一带”安全常识及电动车交通违法的危害性,切实提高驾驶人规范行车自觉性。二是进村入企宣传。落实专人深入辖区内使用三轮电动车较多的快递公司、农贸市场、农商城等开展上门宣传,制作并发放“致电动车驾驶员一封信”,依托政务微博微信开展车辆属性、危害性以及违法载人法律后果的宣传告知,确保驾驶人知属性、知危害、知法律后果。三是深化警媒合作。充分发挥电视、广播、“两微”等媒体平台的作用,发布三、四轮电动车典型交通违法案例,增强驾驶员安全使用、文明驾驶的思想自觉、行为自觉。邀请记者随警作战,深入现场跟踪采访报道电动车集中整治行动,达到应宣尽宣、全覆盖宣传的效果。

四、下步工作打算

针对您提出的有关建设性意见,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进一步强化严管措施,加强三、四轮电动车专项整治,切实改善道路交通秩序,保障辖区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一)坚持推抓结合,在行动部署落实上用“细招”。坚持党委政府高位推动,职能部门齐抓共管,从细从实谋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依托县安委办、县道安办、县道路交通安全专委会等平台,将电动三、四轮车等违法行为纳入重点顽疾整治,推动将源头治理、宣传教育、路面执法等整治责任逐项分解至乡镇、公安、综合行政执法、交通、市监等等部门单位,形成齐抓共管的攻坚局面。针对三轮电动车管理难题,前期我局交警部门联合钱库镇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苍南支公司进行研究讨论,商定三轮电动车备案登记、保险可行性运行方案,将钱库镇辖区作为试点先行,主要操作模式是大力抓好前期宣传发动,广泛告知电动三轮车交通违法的危害性和购置保险的重要性;同时通过钱库镇发动各村委收集本村电动三轮车信息,汇总交由交警部门统一汇编,再由交警部门、保险公司联合走进工业园区、小包装市场、村居等三轮电动车密集场所,集中办理车辆备案登记、保险购买、车身保险号码标识等事项,进一步促进三轮电动车规范管理。最后,待该项工作运转良好、较为成熟时,通过县安委会在全县范围内推广应用,探索优化可行性举措,切实加强对三轮电动车的综合治理。

(二)坚持专群结合,在源头风险防控上出“硬招”。依托行业监管部门专业引领,村社区、企业等群防群治力量,从源头上杜绝电动三轮车违法乱象。联合市场监管对电动车销售商铺开展突击检查,严把销售环节,严禁销售电动三、四轮车。广泛发动村社区网格员、“两站两员”、等群防群治力量,加强对三、四轮电动车驾驶群体的文明交通劝导。依托交警集成指挥及公安视频一体化等平台,准确研判电动三轮车违法多发时段、路段,排摸梳理车辆易聚集区域,通过扁平调度、增设警力,不断提升战斗力,切实形成源头纠、周边巡、路上查、安全讲的联动整治模式。联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走访建筑工地、快递行业、规上企业,与施工业主、企业负责人、严格落实电动三轮车管理制度,对进出车辆进行监督,践行“门岗劝阻制度”。

(三)坚持打防结合,在规范通行秩序上下“狠招”。按照“一警告、二承诺、三处罚”原则,加强路面管控,用足、用全、用好法律手段,通过加大措施,重拳整治违反交通法规的三、四轮电动车驾驶人。突出整治工作重点时段,以每日早高峰、午高峰、晚高峰为重点,科学安排警力,加强路口劝导,同时,将警力向重点整治区域倾斜,做到最大限度减小工作盲区和薄弱环节。在严管重点路段和重点区域的基础上,逐路、逐段开展巡查,严查严打三、四电轮车交通违法行为,切实营造“零容忍”的高压严管态势。

(四)坚持宣教结合,在提升安全意识上见“实招”。充分发挥街道、社区、企业、学校等社会力量,坚持正面宣传与警示教育“双管齐下”,不断提升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全力构筑道路交通安全“第一道防线”。深入开展三、四轮电动车违法乱象、典型事故“两个曝光”和法律法规、政策措施“两个宣传”,依托微信公众号曝光平台,讲危害、讲后果,并推送典型案例进行曝光,以案说法。联合行业主管部门深入辖区快递企业、村社区、建筑工地等敏感区域,聚焦快递员、外地务工人员、村(居)民电动三、四轮车使用者开展“面对面”宣教,普及相关交通违法危害及政策法规,增强交通安全理念。

以上办理情况,如有不同意见,请与我们联系。联系人:黄霞辉,电话:13506623208。

苍南县公安局

2021年6月25日

签  发:彰显光                 承  办:蔡思源

抄  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1份),县政协提案委(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