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编号:A3303270480000551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苍南县灵溪镇塘下安置小区项目已经苍发改投函【2018】12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苍南县灵溪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灵溪镇塘下村,位于建兴路以南、锦绣路以西地块。 2.2建设规模:本项目总投资约2.1亿元,工程建安费约1.8亿元,总用地面积15065.3㎡(合22.6亩),建设安置房及配套用房总建筑面44323.61㎡,其中计容建筑面积34104.73㎡(包括:住宅建筑面积33322.12㎡、物业管理用房268.49㎡、社区用房86.91㎡、养老服务用房96.5㎡、室外配电房147.㎡、消控室30.02、弱点机房20.22㎡、门卫26.98㎡、架空非机动车停车库106.49㎡),不计容建设面积10219.42㎡(底层架空活动空间451.17㎡、地下室总建筑面积9767.71㎡)。 2.3招标内容:本工程为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工程总承包项目,包含本工程有关的所有建设内容。具体内容包括: 项目前期方案优化、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专项设计(专项设计包括公共部位精装修设计、幕墙设计、基坑围护设计、建筑智能化设计、燃气工程设计、配电工程设计、小区市政配套设计、景观绿化设计、泛光照明等所有专项设计,以及相关工程的深化设计(含BIM设计)。 项目前期涉及的所有报批、报建等工作,取得规划、消防、人防、环保、卫生、园林绿化、交通等各职能部门的审批许可,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批文批件。 规划范围内的前期场地“三通一平”工作(含水电报装)以及所有工程(工程设计范围内的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消防、除套内以外所有公共或物业办公等部位精装修、人防、景观绿化、小区市政及室外综合管线、建筑智能化、配电及电力、有线电视、电信(联通/移动)系统、燃气、电梯、空调、围墙、大门、泛光照明等所有工程)的施工、验收、移交、备案和缺陷责任期内保修服务等工作;完成工程内容包含所有主体工程、专项工程和附属配套工程等所有建设内容。 工程涉及的所有材料及设备的采购、保管、安装和调试等工作;包含电梯、配电、空调、热水等涉及本项目建设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 工程总承包单位须负责与专业工程承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质监部门竣工验收(含环保、消防、人防等各专项工程验收)。工程总承包单位必须按规定提交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提供给发包人,并配合发包人办理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工作及竣工归档、备案手续。 2.4招标工期:1000日历天(含设计、前期手续办理等所有工期在内)。 2.5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①和②(接受联合体): ①、投标人具有按住建部颁发的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贰级及以上资质企业; ②、投标人具有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3.2项目负责人(设计与施工各一名):1)、设计项目负责人需要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2)、施工项目负责人需同时具备:①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三选一),注册建造师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 3.3其他要求: 1)投标申请人必须已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拟派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无在建工程且符合浙政发[2014]39号文件规定; 2)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近2年(以至投标截止日止为准)无行贿犯罪记录; 3)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投标资格名单的企业;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允许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贰级及以上资质与(具有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成员承包范围、职责分工。由联合体牵头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编制及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答疑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2018年10月11日――2018年10月17日时间内,直接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苍南分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图纸资料等);招标答疑在网站招标提问区匿名咨询。 4.2答疑提问时间:截止至2018年10月18日下午17:00。 4.3答疑时间:2018年10月19日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1月27日上午 9:30,地点为苍南县灵溪镇江湾路环保大楼--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报名区。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苍南分网上发布。
7. 其他说明 7.1企业诚信入库办理须知详见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苍南分网通知公告。 7.2 投标人资格后审文件中的各类证书,应当及时录入企业诚信库内,若因企业诚信库信息过时或资料不齐全导致其投标文件被否决,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7.3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采用网上收退系统(银行保函除外),详见招标文件。 7.4 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标投标。
8.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苍南县灵溪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577-68813113 代理单位: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包先生 联系电话:0577-68722181、64790868
苍南县灵溪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 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 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