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是陈先生吗,我们这里有无息贷款,您是否需要?”“您好,我这里是某某银行客服......”老陈最近十分苦恼,他几乎每天都接到要其办理贷款、开放额度的骚扰短信和电话,工作生活受到了严重影响。他回想起自己曾经在多个网贷软件上注册过账号,输入过个人信息,难道是个人信息泄露了。
经县公安局调查,远在福建省莆田市的方某进入警方视线。2020年5月,在暗网冲浪的方某发现,有人在某论坛上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方某立刻嗅到了“商机”,做个“中间商”赚取差价可以大赚一笔。两月间,方某共买卖个人信息20余万条,累计获利约10万元。2021年3月方某被县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近日,县人民检察院提起苍南县首例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因异地服刑,被告方某以远程视频方式参加庭审。
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方某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多数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可能造成公民个人信息的非法泄露和传播,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于11月1日正式施行,明确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有权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依法提起诉讼,追究侵权者的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案件办案规则》规定,方某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诉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方某在国家级媒体上赔礼道歉并赔偿人民币10万元。最终法院予以全部采纳。
检察官提醒:大数据时代背景下的日常生活中,个人要养成良好的上网习惯,不轻易提供个人信息,不点击陌生链接,不扫描陌生二维码,不轻信陌生电话。当您发现个人信息被过度收集、非法买卖后,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做守法公民,遵守国家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法律规定,依法获取他人个人信息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