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疫情防控和校园安全工作督查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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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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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各学区,各级各类学校、托幼培训机构:

当前杭州、宁波、绍兴等地相继发生本土疫情并持续发酵,我县防控压力陡增,形势极其严峻复杂,为进一步落实《浙江省校园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全县学校疫情防控和校园安全工作,建立督导长效机制,筑牢校园疫情防控及校园安全防线,县教育局决定再次开展全面督查指导。

一、时间:2021年12月15日之后,具体督查时间由组长通知,各校(园)针对督查内容立即开展自查自纠。

二、形式:分片负责,实地检查和查看台账相结合。

三、督导组:

(一)疫情防控和校园安全工作督导组人员名单

       

片  区

带队领导

组  长

成   员

学区联系人

宜山学区

俞俊平

林颜仙

郑成前、朱慧燕

黄宗顺

桥墩学区

陈庆锐

施依萍、陈叶舟

刘妙彬

灵溪学区

李荣荣

李存录

林元袍、黄益群

卢成都

杨宗畅

谢作瓦、苏  琪

黄兆灿

钱库学区

金理胜

洪永胜

许    聪、范叔昆

金亦冲

金乡学区

杨守铬

池长仙、杨齐军

王文寿

矾山学区

章锦钻

陈明煌

陈永植、陈宗凑

谢建中

马站学区

肖    勇

曾国贞、陈大樟

吕克松

直属学校

王怀阳

李祖藏

梁世召、施昌满


吴正清

罗进清、林小辉


(二)疫情防控工作督导要点

主要督导各学校(幼儿园)落实“一日一报”、“零报告”等疫情防控相关管理制度,确保有关信息的准确性、实效性,做好疫情防控落实情况的监督和督查等工作。

督导要点:

1.在校园门口醒目位置摆放“入校须知”宣传牌,包括“五个一律”、入校须知等有关内容;校园门口要有体温监测设备、体温监测区,地上划一米线;

2.外来人员原则上不得入校园,因工作等特殊原因进入校园要请示学校领导同意,进入校园一律开展问询登记、查看健康码、行程码、测温、规范佩戴口罩等工作,异常者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3.制定“一校一策”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预案要具有可操作性,并开展应急演练,建立24小时领导干部值班制度;

4.口罩、洗手液、消毒剂、非接触式测温设备等防疫物资要储备到位(要有不少于一个月的使用量);

5.规范设立体温复测点和留观场所;复测点要接近校门口,独立设置,空间密闭;留观室要相对独立,并设立醒目标识,配置好水银体温计、免洗消毒液、口罩等必备物品;

6.学校保安、清洁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等服务人员在工作期间要全程佩戴口罩;

7.要切实落实晨午检、缺勤追踪登记等制度,建立完善的学生健康档案;

8.要全面开展全员师生职工排查工作,及时对接当地乡镇政府,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9.要严格落实校园环境预防性消毒,对教室、学生宿舍、办公室、食堂等场所定期进行消杀,并且做好消杀记录。

10.切实做好教师、后勤服务人员新冠疫苗加强针和3-11岁学生的新冠疫苗接种工作,未完成的学校(幼儿园), 列出未接种人员(儿童)的接种时间表,校(园)领导班子要跟班蹲点,每生(人)责任到人,确保按时完成接种任务。

(三)校园安全工作督导要点

重点督导各学校(幼儿园)是否贯彻落实《苍南县教育局关于落实教育系统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意见》有关精神,是否根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切实抓好校园安全工作。

督导要点:

1.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机制落实情况、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情况;

2.学校安全防范体系建设情况,中小学幼儿园“四个100%”达标情况(校园封闭式管理、专职保安配备率、“一键式”报警和视频监控系统全覆盖、“智慧护学岗”);

3.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学生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校舍安全和实验室安全等;

4.“无欺凌校园”和“无诈校园”建设情况、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情况等;

5.师生心理健康教育及心理安全情况。


附件:1.苍南县中小学幼儿园疫情防控督查反馈表

          2.苍南县中小学幼儿园疫情防控整改通知书

          3.校园安全督查清单



苍南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15日

附件1-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