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禁毒办 苍南县教育局关于开展毒品预防教育星级学校复查复评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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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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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区、各级各类学校,各乡镇禁毒办: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校园毒品预防教育,根据《温州市学校毒品预防教育“星级化”管理办法》和《苍南县教育系统禁毒工作奖惩办法(试行)》的要求,经研究,县禁毒办和县教育局决定开展毒品预防教育星级学校复查复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复评范围

全县小学、初级中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高、职高。

二、复查复评办法及时间安排

(一)学校自查。各级各类学校于12月6日以前对照《毒品预防教育星级学校评定标准》(附件2),完成学校毒品预防教育星级化自查工作,填写好《毒品预防教育“星级学校”自查表》(附件1),以相对应的毒品预防教育星级学校标准整理好相关台账资料,并将所需材料上交所属学区(直属学校报所在地学区)。

(二)学区、乡镇禁毒办考评。各学区联合乡镇禁毒办于12月16日前完成对辖区内各校的考评(含直属学校),并将考评结果汇总表(附件3)于12月17日报县教育局安全科。(邮箱:cnaqk66@163.com )。

(三)县教育局、县禁毒办复评。12月31日前县教育局联合县禁毒办对毒品预防教育五星级学校进行复评,对四星级学校进行抽查。县教育局联系人:宋荣宗 13506530002 (教育网669920);县禁毒办联系人:陈治生  13958782523。

三、奖惩措施

(一)通过复评的毒品预防教育“五星级学校”可申报2名“禁毒教育先进工作者”,评定结果公示后,填写《禁毒教育先进工作者申报表》(附件4)一式两份送交县教育局安全科。

(二)通过复评的毒品预防教育“四星级学校”可申报1名“禁毒教育先进工作者”,于评定结果公示后,填写《禁毒教育先进工作者申报表》一式两份送交县教育局安全科。

(三)复查中被评为非星的学校,在该校恢复参加星级评定资格期限内,给予黄牌警告,取消学校集体及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一切评先评优资格;民办性质的学校,该校本年度年检定为不合格。

四、相关要求

各学校必须高度重视禁毒教育工作,要认真对照《毒品预防教育星级学校评定标准》,制定毒品预防教育方案,大力开展毒品预防教育,努力推进毒品预防教育星级学校复查复评工作。


附件:1.苍南县毒品预防教育“星级学校”自查自评表

         2.毒品预防教育“星级学校”评定标准

        3.苍南县毒品预防教育“星级学校”汇总表

        4.苍南县禁毒教育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苍南县禁毒办       苍南县教育局

2021年11月29日

附件1,2,3,4.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