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惠民举措,巩固民生实事项目建设成果,根据省局《关于推进“网订店送”药房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浙药监办发函〔2021〕292号),苍南县市场监管局在前期“网订店送”药房提质优化工作基础上,按照《“网订店送”药房等级评定办法》有关内容,在辖区内开展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网订店送”药房评定工作。经过企业自评、组织现场检查、集中评定等级等环节,苍南县7家“网订店送”药房评定出四星级“网订店苍南县送”药房3家,三星级“网订店送”药房4家。根据星级评定工作要求,现将具体情况公示(详见附件《苍南县网订店送药房信息公示表》)。
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