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01/2021-50716 | ||
组配分类 | 县政府和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1-11-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苍政发〔2021〕24号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刘永红,女,汉族,1974年1月20日出生,浙江苍南人,身份证号码:330327**********64,现居住地:苍南县灵溪镇山前路桥墩水库宿舍305室,职业:县融媒体中心工作人员。
2020年10月13日11时40分许,刘永红在桥墩镇仙堂村397号朋友家门口玩时,看见附近有一个小男孩在马路中间玩耍,这时正好有一辆灰色的小货车朝小男孩的方向开来,刘永红见状边喊边往小男孩方向跑,当时小男孩没有反应,危急时刻刘永红不顾自己安危上前去救小男孩,抱起小男孩往回跑的时被小货车撞倒在地,现刘永红与小男孩均无生命危险。苍南县公安局确认刘永红的救人行为是见义勇为行为。
刘永红为保护他人的人身安全,不顾个人安危,事迹突出,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若干规定》《温州市见义勇为人员保障和奖励实施办法》,决定给予刘永红记三等功。
苍南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