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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1-11-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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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转发《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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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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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推动农民建房“一件事”有序落地,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监督管理工作。现将《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监督管理的通知》(温农发〔2021〕5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是党和国家赋予农业农村部门的重要职责。各乡镇要统一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管理工作由农口承担属地管辖责任,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机制,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坚持源头防范,依法审批。由于职能调整,宅基地调剂审批根据苍农〔2021〕112号文件由各乡镇农口负责审批管理。

二、按农民建房“一件事”办理和“最多跑一次”工作要求,乡镇政府要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制度,公布办理流程和申请要件,印制办事指南,方便农民群众办事。要落实办证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农村宅基地审批办理。要严格执行备案制度,在农村宅基地及农民建房审批完结15日内,将纸质盖章的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其他审批情况及时录入网上审批“一件事”系统。

三、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动态巡查制度,依法组织力量开展农村用地建房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涉及宅基地使用和建房规划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教育、早拆除。要加强农民建房全过程监管,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四到场”要求,即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基槽验线到场、住宅建成后核查到场,有关责任人员必须到场签字。

四、规范文书使用和档案管理。按照农民建房“一件事”有关文书办理农村宅基地审批,杜绝使用自制文书或原资规部门文书进行审批。各乡镇负责对农民建房审批和监管过程形成的文书、图片等台账资料及时归档,配备专门的档案柜,确保“一户一档”。所有的农村宅基地审批办件必须录入网上审批“一件事”系统,形成电子化档案,确保档案的齐全完整,安全保管和合理利用。

    

附件:《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监督管理的通知》(温农发〔2021〕53号)

 

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18日

 

 

 

 

 

 

 

 

 

 

 

 

 

 

 

 

 

 

 

 

 

 

 

 苍南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1年8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