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根据《关于加快推动山区26县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文旅[2021]18号文件提出“到2025年,26县旅游总产出、游客总人次年均分别增长5%以上,旅游业增加值年均增长9%以上。每年人均旅游GDP增速高于当地人均GDP增速,每年实际完成旅游投资增长率高于当地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旅游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提高”这一目标要求,结合《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旅游地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苍政办[2017]147号)文件中我县地接奖励力度相比周边县市都要薄弱,需要对该办法进行重新调整,制订出台新的旅游经济发展政策。在新的政策中,简化了地接总量人数标准,适当提升了地接奖励金额,并新增了疗休养奖励、旅游饭店星级奖励、旅行社等级奖励、导游职称奖励,进一步加大旅游经济扶持力度,促进苍南旅游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出台依据:
1、《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旅游地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苍政办[2017]147号)文件
2、《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0]12号)文件
3、《关于加快推动山区26县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文旅[2021]18号)文件
三、文件主要内容:
《苍南县旅游经济发展扶持奖励办法》是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的,共分六个部分:
(一)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县内各旅行社和品牌饭店(星级、绿色、品质饭店)、推荐酒店、等级民宿等涉旅企业。其中,旅行社须组织县外旅游者游览本县区域内一个A级国有收费景区或安排在本县品牌旅游饭店(星级、绿色、品质饭店)、推荐酒店、等级民宿住宿。星级饭店、推荐酒店、等级民宿等涉旅企业须接待旅行社团队住宿且三年内没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旅游服务质量投诉、无安全责任事故。
(二)奖励项目及标准
1、招徕游客总量奖励。所有旅行社全年组团总人数年度达到3000人以上的,实行总人数分段奖励。
2、大型旅游团队奖励。对旅行社一次性组织国内游客300人以上大型旅游团队和500人以上大型旅游团队来苍南旅游,在苍南住宿一夜以上并游览两个A级景区(至少游览一个A级国有收费景区)的,分别给予组团社和地接社不同的奖励。
3、排名奖励。对旅行社招徕游客年地接总人数达到10000(含)人次以上,且年门票消费额为30万元以上的,按排名依次给予奖励。
4、旅游住宿奖励。旅行社组织县外旅游团队来苍南至少游览一个A级国有景区且在我县品牌旅游饭店(星级、绿色、品质饭店)、推荐酒店、等级民宿住宿的,分别对旅行社和住宿单位给予奖励。
5、疗休养奖励。对招徕和接待县外来苍疗休养并在本县品牌旅游饭店(星级、绿色、品质饭店)、推荐酒店、等级民宿安排住宿两夜以上的,给予1000人次以内和1000人次以上不同的奖励。
6、品牌旅游饭店奖励。对旅游饭店首次评定为三星、四星、五星级(或同等级别称号的)饭店,分别给予相应的奖励。首次评定为各级特色文化主题饭店、绿色饭店、品质饭店称号的,分级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复评的旅游饭店,当年给予奖励。
7、旅行社等级奖励。旅行社创建星级,对首次评定为三星、四星、五星级品质的旅行社,分别给予相应的奖励。对于通过复评的旅行社,当年给予奖励
8、导游职称奖励。对在苍南工作期间首次取得中级导游证、高级导游证且在苍南参加实际导游工作的导游分级别给予奖励;对获得市、省“优秀导游员”荣誉的,分级别一次性给予奖励。
(三)相关要求
1、景区门票结算。旅行社凭门票签单,每个月到相关单位结算上个月的门票款。县外旅行社门票款在景区售票处当场购买,现金结算。大型旅游团队行程要先报苍南县文广旅体局备案,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结算门票款。
2、景区人数统计(非大型旅游团队)。县内旅行社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份的地接统计材料报送苍南县文广旅体局。县外旅行社组团来苍旅游,由县内旅行社地接的旅游团队人数不计入县外旅行社奖励人数。县外旅行社直接组团来苍旅游的,于每季度结束后的10日内将该季度的组团统计材料报送苍南县文广旅体局。
3、大型团队申报。对来苍南旅游的大型团队,旅行社应提前3个工作日向苍南县文广旅体局报送有关资料;行程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苍南县文广旅体局报备住宿和景区门票的结算凭证。
4、旅游住宿接待奖励申报。旅行社和品牌旅游饭店(星级、绿色、品质饭店)、推荐酒店、等级民宿等申请单位需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份的接待统计材料报送县文广旅体局。
5、等级奖励申报。旅游饭店、旅行社的星级奖励申请单位需于获得表彰的各级奖励证明报送县文广旅体局。
6、导游职称申报。申请人需将获得的导游职称证书、在苍工作证明报送县文广旅体局。
(四)奖励兑现
所有奖励在次年年初进行一次性奖励。县文广旅体局要对申请奖励单位上年度扶持奖励统计资料进行专项审核,审计结果在苍南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县财政局将奖励资金拨付到县文广旅体局,届时由县文广旅体局统一拨付到各相关单位。
(五)监督管理
县文广旅体局要加强对各旅行社来苍旅游团队业务的监督管理,如发现有以“零负团费”等方式运作游客团队扰乱正常旅游市场秩序的;旅游团队在苍旅游期间发生重大旅游安全责任或者由于旅游企业的过失对苍南旅游造成负面影响的;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发现弄虚作假骗取奖励或重复申报等情况,一经查实,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取消当年度奖励及今后3年申报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六)附则
本奖励办法中涉及的景区是指苍南县境内A级国有收费景区。旅游团队指的是苍南县外旅游团队,一个团队计一次人数,旅游团队人数以景区(点)签字确认为准,免票人数不计在内,学生团、儿童团、60周岁到70周岁老人团人次减半计算。
本奖励资金由县财政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支出,全年奖励总额不超300万元,单家旅行社每年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不包含品牌旅游饭店奖励、旅行社等级奖励和导游职称奖励)。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旅行,试行一年,原涉旅的有关扶持奖励政策同时停止执行。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是?
解读机关:苍南县文广旅体局
解读人:李传力(苍南县文广旅体局局长)
联系方式:0577-68881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