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01/2021-50582 | ||
组配分类 | 县政府和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1-11-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苍政发〔2021〕23号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属各单位,县各国有企业:
为进一步理顺我县国资国企监管工作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浙江省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行动方案》及县委县政府有关会议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要求
以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以市场化、实体化为导向,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建立健全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国企监管体制,构建定位准确、权责清晰、机制规范、约束有力的国资国企监管格局,提升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二、进一步理顺国资监管机构与国有企业的关系
按照统一监管、自主经营、绩效考核的思路,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落实国资监管机构对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要求,构建“县财政局(国资办)—集团公司(一级企业)—二级及以下企业”的出资人监管层级,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监管体系。
(一)县财政局(国资办):根据授权代表县政府对所出资企业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的边界,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主要对集团公司(一级企业)履行监管职责。围绕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推进国有企业提质增效,建立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根据上级政策,梳理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
(二)集团公司(一级企业):按股权隶属关系对所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按责权对应原则承担本集团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其中原由县财政局(国资办)直接管理的建设平台公司调整由集团公司(一级企业)管理。接受县财政局(国资办)出资人监管,按规定向县财政局(国资办)报告企业本级和所出资二级及以下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坚持增强活力和强化监管相结合原则,科学设置集团公司(一级企业)对所出资二级及以下企业的管理权限和范围,加强对委托相关部门和单位管理所出资二级及以下企业的集团管控和日常监督。
(三)二级及以下企业:坚持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地位,主动适应市场化需求,依法独立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严格执行“三重一大”等制度,规范经营投资决策程序,完善内部管理和风险防控机制,接受县财政局(国资办)监督指导和集团公司(一级企业)出资人监管。
三、进一步理顺国资监管机构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关系
理顺国资监管机构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关系,明确职责分工,将国资监管机构配合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能归位于政府职能部门和单位,国有企业直接接受相关部门和单位管理。依法或依授权对我县国有企业及企业国有资产履行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单位,应遵守国家统一的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共同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一)县纪委监委:将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纳入我县纪检监察体系,由县纪委监委负责监督、指导集团公司(一级企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清廉国企”建设。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和履职要求等,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县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国有企业的选人用人、人才管理政策、党建工作。按管理权限,考察、提名或任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
(三)县委直属机关工委:将国有企业党建纳入县委直属机关工委统一管理,建立归口统一、责任明确、有机衔接的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履行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日常管理职责,负责督导集团公司(一级企业)加强党的建设和落实党建工作。
(四)县发改局:负责全县国有企业投资建设项目的立项、项目监管工作,将国有企业承接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纳入全县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管理。
(五)县财政局(国资办):依据县财政局(国资办)“三定”方案,履行财政公共管理和出资人职责。
(六)县审计局:负责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资本、国有企业审计监督。
(七)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加强国有企业办公用房使用管理,比照科级单位管理的国有企业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工作由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其他企业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工作由集团公司(一级企业)负责。
(八)受托监管单位:承担管理主体责任,负责受托管理企业的日常运行监管,督导并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九)业务指导部门:负责归口国有企业的业务指导,加强行业管理。
(十)其他职能部门和单位:国有企业作为市场主体接受其他职能部门和单位的公共管理,如市监、税务、平安建设、信访维稳、安全生产等工作。
四、进一步优化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企业人事、投资、薪酬和绩效考核管理
与强化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相衔接,与优化国资监管机构定位相联动,与理顺国有企业运行监管职责分工相适应,进一步优化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人事、投资、薪酬和绩效考核管理。
(一)优化法人治理结构。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法人治理统一起来,强化章程基础作用和刚性约束,进一步规范党组织、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权责,推动各治理主体严格依照章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强化党组织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细化党组织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建设规范高效的董事会,发挥董事会决策作用,完善董事会运作机制,提升董事会履职能力,严格执行董事会会议报国资监管机构备案制度和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建立健全监事会工作制度,构建统一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严格执行监事会定期报告制度,定期向监事会管理机构报告工作情况,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激发经理层活力,依法行使企业执行机构权责,维护经营自主权,接受董事会管理和监事会监督。
(二)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全面核定全县国有企业机构设置与用工编制总额,完善国有企业选人用人机制,建设“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队伍。
1.国有企业机构编制的核定。建立国有企业机构编制总额管控机制,对全县国有企业数(含非法人分支机构)、员工编制数实行总额控制。全县国有企业机构编制总额的核定,由集团公司(一级企业)提出,经县财政局(国资办)审核后,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县委财经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核定总额内,集团公司(一级企业)的设立、调整,由县财政局(国资办)提出,报县政府审批;二级及以下企业(含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设立、调整,由集团公司(一级企业)提出,报县财政局(国资办)审批,必要时报县政府审批;集团公司(一级企业)领导职数及其他国有企业县管领导职数的核定、调整,由县委组织部提出报县委审批;集团公司(一级企业)内设机构及中层职数、所出资二级企业(含非法人分支机构)领导职数(国有企业县管领导除外)的设置(核定)、调整,由集团公司(一级企业)提出,报县财政局(国资办)审批;二级企业内设机构及中层职数、所出资二级以下企业(含非法人分支机构)领导职数(国有企业县管领导除外)的设置(核定)、调整,由国有企业逐级提出,报集团公司(一级企业)审批、县财政局(国资办)备案;国有企业员工编制数的核定、调整,由国有企业逐级提出,报县财政局(国资办)审批。超额增设国有企业或增加员工编制数的,由国有企业逐级提出,经县财政局(国资办)审核后,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县委财经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纳入全县国有企业机构编制总额管理。
2.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任免。国有企业县管领导人员由县委组织部依规提名、考察,再按权限由县委、县政府发文任免。集团公司(一级企业)县委组织部管理领导人员,由县委组织部依规提名、考察、任免。二级及以下企业(含非法人分支机构)领导人员(国有企业县管领导人员除外),参照《乡镇、县直机关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办法》执行,由集团公司(一级企业)研究决定,报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国资办)备案;其中,委托相关部门和单位管理的二级及以下企业(含非法人分支机构)领导人员(国有企业县管领导人员除外),由相关部门和单位确定人选,集团公司(一级企业)发文任免。
3.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其他成员的任免。集团公司(一级企业)董事会成员(董事长、副董事长除外)、监事会成员(监事会主席除外),由县财政局(国资办)按有关规定提名、任免,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对二级及以下企业派出董事、监事,由集团公司(一级企业)按有关规定提名、任免,报县财政局(国资办)备案。
4.国有企业内设机构负责人的任免。集团公司(一级企业)内设机构负责人参照《乡镇、县直机关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办法》执行,由集团公司(一级企业)研究决定,报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国资办)备案;其中人力资源部门和财务部门负责人需事前分别报县委组织部和县财政局(国资办)审核同意。二级及以下企业内设机构负责人的任免程序、权限等,由集团公司(一级企业)另行确定,其中委托相关部门和单位管理的二级及以下企业内设机构负责人任免程序、权限等,由集团公司(一级企业)商相关部门和单位确定。
5.国有企业员工聘用和流动管理。核定总额内,国有企业增员主要采取公开招聘、人才引进、政策性安置等方式,原则上企业每年增员数不得超过企业当年空余用工编制数的50%;其中公开招聘由集团公司(一级企业)提出需求,县财政局(国资办)审核并组织实施。由县财政局(国资办)牵头制定全县国有企业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其他劳动用工或劳动服务形式专项管理办法,规范和加强日常使用管理,严禁不按规定程序使用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其他劳动用工或劳动服务形式。核定总额内,企业员工在集团公司(一级企业)内部流动的,由集团公司(一级企业)研究通过,报县财政局(国资办)备案;跨集团公司(一级企业)流动的,由县财政局(国资办)研究通过,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三)加强投资决策监管。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投资管理体系,加强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国有企业投资实行计划管理,县财政局(国资办)负责审核汇总国有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其中国有企业承接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由县发改局纳入全县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管理。细化项目可行性论证工作,可行性研究报告要经多方多层次讨论,项目业主企业牵头负责项目可行性论证,并出具可行性审查意见;项目由部门或单位推动的,部门或单位要与项目业主企业共同负责项目可行性论证。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由县财政局(国资办)牵头拟定报县政府发文。
(四)强化薪酬激励约束。由县财政局(国资办)牵头修订完善我县现行国有企业负责人和员工薪酬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与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相挂钩的薪酬激励约束机制。严格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规范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合理拉开工资分配差距;其中,集团公司(一级企业)负责人执行年薪制,员工一般执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集团公司(一级企业)负责人年薪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具体薪酬方案由县财政局(国资办)提出,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
(五)严格绩效考核管理。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综合考评体系,实施精准分类考核,考核结果分别由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国资办)牵头运用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任免调整和薪酬待遇奖惩。国有企业年度综合考核由负责人经营业绩、党建工作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构成,其中负责人经营业绩占分80%、党建工作占分10%、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占分10%。县财政局(国资办)牵头相关部门制定集团公司(一级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县委直属机关工委牵头制定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牵头制定国有企业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相关考核结果由县财政局(国资办)负责汇总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五、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强化责任落实
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相关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加强国资国企监管的具体工作方案和阶段性工作目标,配套出台相关制度机制,落实专人加强跟踪督导,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国资办)、县审计局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违规违纪行为发生;一经发现违反有关国资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苍南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7日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7日印发